小塊土地占有制
小塊土地占有制(英語:Run rig / runrig,又稱rig-a-rendal)是蘇格蘭,特別是在高地和島嶼上實行的土地所有制。該制度用於在敞田上進行作物栽培。
該制度的起源尚不清楚,但有可能是在中世紀後期採用的,它取代了較早的封閉式田地,後者與更分散的定居方式有關。[1]:149其衰落主要發生在18世紀後半葉和19世紀上半葉。
土地分為鎮(town)或鎮區(township),包括一塊可耕種的建築旁的土地(in-bye),以及較大的放牧場和粗放牧場。這些建築旁土地「in-bye」分為多條帶,即「rig(s)」(蘇格蘭方言,自ridge,指田壟),定期重新分配給鎮上的佃戶,這樣就沒有人能長期占用最好的土地。這種定期重新分配可視為是小塊土地占有制(run rig)的決定性特徵。大多數鎮區都由包租戶(tacksman)租用,然後轉租給實際的佃戶。一些包租戶可能會在多個鎮區租用土地。
小塊土地占有制的詳細做法因地而異。其中一方面是公共農場的合作程度。 在某些情況下,在使用馬幫(horsegangs)犁地時,其責任由佃農分擔,因此有明顯的公共活動。布雷多爾本(Breadalbane)莊園就是一個例子。但是,在泰里島(Tiree),沒有證據表明此類組織存在,當地的耕地幾乎全部被犁過了。更複雜的是,高地西部的許多地方都使用蘇格蘭腳犁(caschrom)來耕作,特別是在赫布里底群島,因此沒有建立共同耕犁隊的必要性。[1]:142-143
兩種有記載的run rig方法證明了合作水平相對有限。第一個是1785年對布雷多爾本庄園的Netherlorne的調查中。當地典型的鎮區有8個佃戶,他們會犁所有的可耕種的土地,然後將其劃分為質量相當的部分,並分別抽籤決定誰將占據哪個部分。然後,每個部分的佃戶將準備自己的部分用於播種,並最終收穫。第二個案例在North Uist,當地使用鏟子和腳犁(caschrom)。在這裡,土地在進行任何土壤改良之前就已分割,每塊土地完全由占用者單獨犁。道奇順(Dodgshon)討論了「共同作業是run rig的主要特徵」的誤解。相反,他說,關鍵的決定性特徵是在耕地上持有混合的地塊。他的結論是,run rig不是基於公共所有權的古老管理系統,而是一種珍視私有財產並僅在必要時採用公共活動的系統。[1]
從18世紀中葉開始,由於將建築旁土地區分為固定租期的小農場,run rig制度在蘇格蘭逐步被取代,[2]但在赫布里底群島的某些地區,run rig留存到了20世紀。
在愛爾蘭,類似的系統稱為rundale。土地租借的Run rig制度不應與Rig and furrow(壟溝,字面意思為「隆起和犁溝」)的農業實踐相混淆。後者是緣於將馬拉犁沿順時針方向工作,使犁壁推動犁溝(furrow)向右,從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田間產生了永久性的隆起(rigs = ridges)。 [3]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Dodgshon, Robert A. From Chiefs to Landlords: Social and Economic Change in the Western Highlands and Islands, c.1493-1820. Edinburgh: 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98. ISBN 0 7486 1034 0.
- ^ 存档副本. [2019-1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0).
- ^ Williamson, Tom. The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England: Farming and the Landscape 1700-1870. Exeter: University of Exeter Press. 2002: 31. ISBN 978 0 85989 634 4.
外部連結
[編輯]- Malcolm Bangor-Jones - 'Understanding Runrig in the Northern Highlands' - Bangor Jones博士在高地和島嶼大學(University of the Highlands and Islands)舉行的關於run rig的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