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安全帶
座位安全帶,簡稱安全帶,是一種交通工具上的主動式安全裝備,旨在保護車輛駕駛員或乘客免受碰撞或突然停車期間可能導致的有害運動。安全帶可以減少交通事故中死亡或嚴重受傷的可能性,方法是減少內部撞擊危險的二次衝擊力,保持乘員正確的位置以使安全氣囊(如果配備)發揮最大作用,並防止乘員從車內彈出,還會與安全氣囊連動成為車輛的被動安全系統。 。
歷史
[編輯]- 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紐約申請了美國首個安全帶的專利(編號312 085)。
- 1958年,瑞典富豪汽車工程師Nils Bohlin發明了三點式安全帶,首次安裝在量產車輛──富豪亞馬遜上。[1]
種類
[編輯]- 腿帶:常見於飛機和巴士。
- 肩帶
- 二點式:即腿帶。
- 三點式:腿帶、肩帶兼用,在汽車上最常見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動位置。
- 四點式:主要用於賽車,兩肩各有一帶穿過,中間(約肚臍的位置)用一組扣環將兩帶結合。
- 五點式:用於賽車、兒童安全座椅,一條帶穿過雙腿;兩肩各有一帶穿過。
- 六點式:兒童安全座位與賽車,肩膀兩條、側腹兩條、胯下兩條。
兒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帶的高度。
汽車三點式安全帶之工作原理
[編輯]三點式安全帶是汽車上非常重要的被動式安全裝置,其作用原理是偵測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以鎖定織帶。假如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過高,轉軸的轉速太快使得加速度偵測器感受到的離心力大於彈簧對卡榫的拉力,此時卡榫被甩出,使得轉軸被卡死而織帶無法繼續被抽出。反之,只要將織帶放鬆,卡榫會被彈簧拉回,轉軸也會被釋放,安全帶便放鬆了。
現今的汽車三點式安全帶設定鎖定的條件大致為:
大多數小型車的三點式安全帶一端安裝在車的B柱(前座)或C柱(後座),早期的高度為固定無法調整,造成身高較矮的乘客繫安全帶時的困擾,現今越來越多車款改用高低可調式安全帶。另外少部份車款曾配備自動上肩式安全帶,安全帶會沿著A柱內側邊的滑軌在關門後自動滑到B柱並固定。
安全效果
[編輯]非常早期的車輛沒有安全帶,由於車體安全結構的概念還沒形成,人們認為甩飛出去比在壓扁的鐵罐車體內好,但後來許多案例後發現,車禍者並不能有效通過拋出生還。而常常是因為軀幹卡在車門,或是距離車輛殘骸過近,被自己駕駛的車所壓過而遭受傷害;於是改變了安全觀念,認為固定在車內才是有效的生存要件,透過潰縮結構和強固結構組合,來保障車室空間並吸收外部衝擊,另外,安全帶絕對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現代的車輛雖然能減少碰撞的結構變形,但若不繫安全帶,汽車撞擊時可能使乘員:
- 撞上車中的硬物,即使是安全氣囊,基於慣性原理,瞬間碰撞的撞擊力甚大。
- 甩飛出車外。按照不同的碰撞狀態,對乘員死亡率的影響不能確定。
- 根據東京大學的研究,若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因為汽車撞擊時,沒繫安全帶的後座乘客會撞向前座背後。[2]
- 根據日本運輸省的統計,沒使用加高座椅的兒童的死亡率是有使用者的八倍。[3]
法律
[編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均規定前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
亞洲地區
[編輯]香港
[編輯]- 1983年,私家車及的士前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實施日期以後登記的私家車及的士亦須於前座裝設安全帶。[4]
- 1996年6月1日,私家車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實施日期以後登記的私家車亦須於所有座椅裝設安全帶。[4]
- 2001年1月1日,的士座位如果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繫安全帶,實施日期以後登記的的士亦須於所有座椅裝設安全帶。[4]
- 2004年8月1日,乘客乘坐公共小巴必須繫上在車上設有的安全帶,實施日期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亦須裝設安全帶。[4]
- 小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4]
- 自2003年起新的巴士所有乘客上層第一排座椅及較危險的座位(如:對頭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裝設安全帶,而在2019年4月起登記的巴士擴展至所有座椅,但乘客是否繫上安全帶均屬自願性質。[5]
新加坡
[編輯]- 駕駛者與前後座乘客都必須繫上安全帶。八歲以下的孩童,不論坐在前座或後座,都必須使用孩童安全椅。所有在1993年1月1日之後註冊的汽車,都必須安裝後座安全帶。
台灣
[編輯]- 2001年起汽車前座乘客必須全程繫安全帶。在之前只規定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才需要繫安全帶。
- 2012年起無論在中華民國任何道路上,前後座皆要繫安全帶。違者罰新台幣1500元以上(平面道路及一般省道1500元,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3000~6000元)[6]。營業大客車或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或已在座位貼有標示提醒,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中國大陸
[編輯]200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7]。在中國大陸大部分地區,開車不系安全帶的司機會被處以5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和記2分的處罰;乘客不系安全帶則會被罰款50元人民幣。但在某些地區,不系安全帶的罰款金額較其他地區要高,如《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車上人員不系安全帶將被責令改正,並處警告或200元人民幣的罰款。[8][9]原則上,小車後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帶的,但是鑑於一些車的後座並沒有配置安全帶等原因,交警主要還是對駕駛員和副駕駛不系安全帶的情況進行處罰。[10]不過,廣東省深圳市從2016年7月4日起,對不系安全帶的後排乘客開罰。駕駛員一經被警察發現後排乘客不系安全帶將被罰款,其中普通市區路段罰款200元,高速路和快速幹線罰款500元。但新規只罰司機,不罰乘客[11],也因此引發爭議,尤其是一些計程車、網約車司機對此處罰規定提出質疑[8]。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條例明確按照「誰不系罰誰」的理念,對不系安全帶的人員進行處罰,即如乘客不系安全帶,則對乘客處以罰款。修訂後的《條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12][13]。而廣東省內的珠海市和廣州市則分別自2018年5月15日和2019年3月1日起,也對不系安全帶的後排乘客開罰,但只罰司機[8]。
另外,根據2017年3月25日實施的新《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後排乘客也要系好安全帶,否則將被罰款[14]。
而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明確乘坐客車的乘客也應系好安全帶,否則不能駛出客運站[15]。
2021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副部長劉釗表示,將推動後排乘坐人員,即全員都要佩戴安全帶[16]。
日本
[編輯]《日本工業標準》於1966年3月1日起加入汽車用安全帶的規格標準。並於1969年4月1日起規定車輛需在駕駛座安裝安全帶。1973年及1975年各規定前座助手席及後座也需裝設安全帶。1994年起規定汽車需有未繫安全帶的警示系統。2012年7月1日起規定汽車需裝有供兒童安全座椅固定用的ISOFIX扣具。
1971年6月2日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法》規定前座駕駛人及乘客有義務繫安全帶,但無罰則。1985年9月1日修法後規定行駛高速公路必須繫安全帶,否則受罰。1992年11月起擴及一般道路。2008年6月1日起規定所有座位乘客需繫安全帶,否則受罰。
美洲地區
[編輯]美國
[編輯]- 1968年規定汽車前座者均要安裝安全帶
- 部分州規定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
加拿大
[編輯]- 規定汽車所有座者均要繫上安全帶
- 小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
- 在安大略省,不繫上安全帶的乘客,如本身擁有駕駛牌照,會被扣分罰緩;如本身沒駕駛牌照,只會被罰緩,惟有關車輛司機會被扣分。
歐洲地區
[編輯]大洋洲地區
[編輯]- 澳洲:前後座乘客均須繫安全帶。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偉大發明的傳世,三點式安全帶50歲. U-CAR. 2009-08-24 [2014-1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5).
- ^ 立委連署 小客車後座 強制繫安全帶. 自由時報. 2005-10-11 [2014-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3).
- ^ 兒童座椅的重要. 車輛安全資訊網. [2014-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07).
- ^ 4.0 4.1 4.2 4.3 4.4 安全帶. 運輸署. 2011-07-06 [2012-0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01).
- ^ 探射燈:搭小巴無扣帶 罰款坐監. 東方日報. 2016-08-21 [2018-1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8).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1條
- ^ 存档副本. [2011-07-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19). 道路交通法對安全帶有規定
- ^ 8.0 8.1 8.2 陳緒厚. 广州: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司机将被罚款200元. 澎湃新聞.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5).
- ^ 新交规开车不系安全带扣几分?罚款多少?开车时打手机电话或抽烟怎么处罚?. 飛度網. [2015-07-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03).
- ^ 北京晨報. 公交车道将“全天”禁占用 后座乘车人也要系安全带. 新華網.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 ^ 廣州日報. 深圳正式对不系安全带后排乘客开罚 94名司机被罚. 新浪廣東.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1).
- ^ 吳小萍. 深圳11月1日起实施新交通安全违法处罚条例. 新華網.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9).
- ^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9).
- ^ 新華社. 上海“最严交规”施行 交通违法整治不放松. 新華網. [2017-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5).
- ^ 新華社.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车不许出站——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新规. 新華網. [2020-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9).
- ^ 公安部:将推动实施汽车后排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带. 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1-03-02 [2021-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