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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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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所(11世紀—1127年),北宋南宋官員。青州(今山東省青州市)人。

北宋末年宋徽宗朝中進士,官至監察御史靖康二年(1127年)四月,受康王趙構派遣,按視陵寢。趙構即位為宋高宗,張所為兵部員外郎,上書言事,力主還都,奏稱河東、河北是天下之根本,割讓三鎮、兩河,會使民怨扼腕。又彈劾黃潛善奸邪不可用。於是得罪了黃潛善,於是貶為鳳州團練副使、江州安置。李綱入相,推薦他擔任直龍圖閣、充河北西路招撫使,置司北京(今河北省大名縣)。張所以王彥為都統制,岳飛為統制,共同籌謀恢復之計。他被汪伯彥責難,李綱罷相後,他被解職安置嶺南,走到潭州鐘相楊么部下殺害。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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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63》,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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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363 列傳第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