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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遵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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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遵(769年—830年) 字修本,其先南陽人也。後因做官,遂家於陝西,今為陝西之平陸人。曾在成德節度使王武俊王士真王承宗帳下任職二十餘年,歷任邢州刺史、洺州刺史、楚州刺史、亳州刺史,唐文宗大和元年任邕州刺史、本管經略招討處置等使,任至大和四年。

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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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議福,唐蔚州刺史。祖張守環,唐左羽林大將軍。父張獻弼,唐忠萬二州刺史、兼本州團練使,贈工部尚書。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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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少以門蔭授解褐官。年廿,親裴氏懷戀伯兄,遣省伯舅於鎮州。時屬軍宴王公,大張樂於庭,公觀焉,乃為鎮帥王公(王武俊)見公身長七尺,美鬚眉,與語良久,便授押衙。明日,兼內院兵馬使。不旬月,奏事唐德宗,授兼監察御史,依前押衙,曰奇士也。及王士真知留後,尋改殿中侍御史。王承宗攝留後,國家變更鎮事,以薛昌朝為帥,發將軍景忠信削奪承宗官爵。朝廷振威,成德偳恐。承宗稱疾,監軍驗伏。此時公乃請見,既而承宗曰:「天子不察,宰臣不言,諸將倫安,土地割裂。」公曰:「某亦恐諸將人人異圖。」公又曰:「今范陽無事,青鄆無事,澤潞無事,滄景無事,天將以鎮冀觀主上政令,試我公製作。今若忠信不動,可以息詞。」於是庭陳將卒,承宗堅臥,一切以公止遏。忠信宣傳告畢,刃不得下,公之力也。制使歸,具述公之方略,唐憲宗曰:「我與憲官信不虛也。」尋有詔赦承宗,公獨授侍御史,依前軍職入奏,婚故御史中丞忻王傅豆盧公諱靖女。夫人曾祖光祚,皇丹、延二州刺史。祖雄,皇司農卿,贈左散騎常侍。太夫人裴氏,即夫人外老姨也。公既丁外艱,成德軍眾請墨縗從事。公懇請葬畢,贏形泣血,行路哀之。固請一身歸葬,妻子男女悉留鎮州。承宗許護喪歸東都。葬畢,猶隱居故里。無幾,詔追起復,授寧遠將軍、守左武衛將軍、檢校大理卿、兼侍御史。尋除右驍衛將軍,賜紫金魚袋。會鎮帥祥齋大增先福,以公一家維繫,盡放南歸。時澤潞用兵,詔選文武,中外無阻者授之,優詔授邢州刺史,廉史奏加御史中丞,改洺州刺史,追入拜右龍武軍將軍知軍事。不數月,授楚州刺史,又改亳州刺史。百姓咸悅,請立德政碑。就加御史大夫。溪獠侵邊,屢從南鄙。詔遷邕州刺史、本管經略招討處置等使。亦既至止,會有南方商旅曾貿易於亳者,曰:「吾知公之政矣。」人或嗜利,利不可干;人或好名,名不可黜。所以出入成德二十餘年,忘身立忠,事溢人聽。至有巡撫諸洞物,無私犯。由此吏畏威,人悅德。四年政滿,表情北歸,優詔追復,將有大用。行次大和四年八月六日(830年8月27日),薨於潭府旅館,享年六十二。奏聞,上輟次罷朝,詔贈左散騎常侍。夫人元和九年,封南陽縣君。長慶四年,改封南陽郡君。大和三年六月廿二日(829年7月27日),終於邕州官舍,享年四十二。有女三人,長適滑州匡城縣尉蕭樞,次女適均州錄事參軍楊玞,三女適嚴州刺史馬貞肅。子一人紹,年始九歲。以大和五年二月三日,歸祔於河南縣金谷鄉泉源里侍先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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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舊唐書》
  • 《全唐文補遺》第4輯·豆盧署撰《(上殘闕)邕州本管經略招討處置等使邕州兼刺史御史大夫贈左散騎常侍張公墓志銘故夫人南陽郡君河南豆盧氏墓誌同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