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張本 (明朝尚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本(1367年—1431年),字致中山東省兗州府東平州東阿縣(今山東省平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洪武年間,自國子監監生畢業授江都知縣。燕王朱棣起兵時抵達揚州,御史王彬據城抵擋,為守將所縛。張本率父老迎降。朱棣命其為揚州知府,後升爲江西布政司右參政[1]永樂四年(1406年),召為工部左侍郎,後因事連坐被免,次年五月複職[2]。永樂七年,皇太子朱高熾監國,為刑部右侍郎。十九年,跟從明成祖北征,監督糧草。明仁宗即位後,升爲南京兵部尚書兼掌都察院事,後改為行在兵部尚書[3]

宣德四年(1429年),兼任太子賓客,後掌管行在戶部事[4]。宣德六年病逝[5]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閱讀此作者作品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五十七》,出自《明史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三十八》,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卷157):「張本,字致中,東阿人。洪武中,自國子生授江都知縣。燕兵至揚州,御史王彬據城抗,為守將所縛。本率父老迎降。成祖以滁、泰二知州房吉、田慶成率先歸附,命與本並為揚州知府,偕見任知府譚友德同涖府事。尋擢本江西布政司右參政。」
  2. ^ 明史》(卷157):「永樂四年召為工部左侍郎。坐事免官,冠帶辦事。明年五月複官。尋以奏牘書銜誤左為右,為給事中所劾。帝命改授本部右侍郎而宥其罪。」
  3. ^ 明史》(卷157):「七年,皇太子監國,奏為刑部右侍郎。善摘奸。命督北河運。躬自相視,立程度,舟行得無滯。會疾作,太子賜之狐裘冠鈔,遣醫馳視。十九年將北征,命本及王彰分往兩直隸、山東、山西、河南,督有司造車挽運。明年即命本督北征餉。仁宗即位,拜南京兵部尚書兼掌都察院事。召見,言時政得失,且請嚴飭武備。帝嘉納之,遂留行在兵部。」
  4. ^ 明史》(卷157):「宣德初,工部侍郎蔡信乞征軍匠家口隸錦衣衛。本言:「軍匠二萬六千人,屬二百四十五衛所,為匠者暫役其一丁。若盡取以來,家以三四丁計之,數近十萬。軍伍既缺,人情驚駭,不可。」帝善本言。征漢庶人,從調兵食。庶人就擒,命撫輯其眾,而錄其餘黨。還以軍政久敝,奸人用貸脫籍,而援平民實伍,言於帝。擇廷臣四出釐正之。時馬大孳息,畿內軍民為畜牧所困。本請分牧於山東、河南及大名諸府。山東、河南養馬自此始。晉王濟熿坐不軌奪爵,本奉命散其護衛軍於邊鎮。」
  5. ^ 明史》(卷157):「四年命兼太子賓客。戶部以官田租減,度支不給,請減外官俸及生員軍士月給。帝以軍士艱,不聽減。餘下廷議,本等持不可,乃止。陽武侯薛祿城獨石諸戍成,本往計守禦之宜。還奏稱旨,命兼掌戶部。本慮邊食不足,而諸邊比歲稔,請出絲麻布帛輸邊易穀,多者三四十萬石,少者亦十萬石,儲偫頓充。六年病卒,賜賻三萬緡,葬祭甚厚。」
官銜
前任:
李慶
明朝兵部尚書
1426年-1432年
繼任:
許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