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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珵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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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壽康穆王朱珵塏(16世紀—1600年),明朝瀋宣王朱恬烄的庶五子,明朝唯一一代靈壽王。[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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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七年(1579年)六月,朱恬烄請求封朱珵塏為王。署禮科事左給事中顧九思等稱,按禮部商議,查《宗藩條例》,由郡王進封親王者,除繼承人外,諸子無論嫡庶都只能按郡王之子受本等官職,萬曆二年(1574年)禮部曾准條例以前襲封者也如此,不得隨意引用先例請求;當初朱恬烄的父親瀋憲王朱胤栘系在伯祖父瀋恭王朱詮鉦絕嗣後作為靈川王進封為瀋王,故朱珵塏不當封郡王;現在朱恬烄因為嘉靖年間弟弟朱恬焯得封鎮康王、朱恬爖得封安慶王,朱恬烄的兒子朱珵坦得封保定王,朱珵㙨在隆慶年間得封德化王,才以為朱珵塏也可以封王。禮部甚至提出隆慶年間得封的朱珵㙨系冒封,應該商議革除,嘉靖年間得封的朱恬焯、朱恬爖、朱珵坦也該在死後除國。禮部申明只有在條例以前作為親王的弟弟、侄子進封的親王的子孫才姑且准許照常襲封,條例後作為旁支進封的親王的諸子都不許加封為郡王。明神宗不許封朱珵塏為郡王,並以為規矩。[2]

萬曆二十年(1592年),朱珵塏的兄長瀋定王朱珵堯奏稱弟弟朱珵塏、朱珵埏是《宗藩條例》以前進封的親王的子孫,請求進封郡王。神宗念及宗親,特准。禮部尚書李長春等認為不可准許,輔導官不能諫阻,應該交巡按御史提問,堅持不可封朱珵塏、朱珵埏為王。四月,神宗說特恩不能引以為例,按之前的旨意辦理。[3]

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朱珵堯再請求封朱珵塏、朱珵埏為王,神宗准許。禮部尚書羅萬化及禮科給事中張貞觀力爭,稱朱珵塏、朱珵埏應該僅僅封為將軍,朱珵堯是出於兄弟私愛才堅持讓弟弟封郡王。四月,神宗說按之前的旨意辦理。[4][5]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三月,神宗因為獎勵朱珵堯恭順,允許封朱珵塏、朱珵埏為郡王,仍給鎮國將軍的俸祿,[6]引以為例請求封王的按違制處理。同月,為朱珵塏、朱珵埏鑄造靈壽王、六合王的麟鈕銀印。[7]同年,朱珵塏、朱珵埏受封為靈壽王、六合王。[1]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禮部尚書范謙安排冊封,遣陽武侯薛鉦、修撰翁正春、光祿寺少卿孫瑋、行人王経邦等二十人為正副冊封使,選長治縣民女和氏封為靈壽王妃。[8]

後來吉宣王朱翊鑾奏請按朱珵塏、朱珵埏分別封為靈壽王及六合王、秦靖王朱敬鎔朱誼𣴖封為崇信王等由小宗入繼的親王的子孫仍可封郡王的事例,早正兒子朱常汶朱常的名分,及請求改封二人各自的夫人陳氏、周氏為王妃。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正月,神宗不顧禮部反對,命令朱常汶、朱常准照秦王府的例子改封郡王,他人不得引以為例。[9]二月,禮科給事中楊天民稱以前秦、瀋二王府的王子得封郡王已經錯了,豈可再錯,要防止他人心存僥倖效仿,請求按禮部所請停止封朱常汶、朱常為郡王,神宗不採納。[10]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朱珵塏去世。無子,國除。[1]三十一年(1603年)七月,賜諡號康穆。[11]

天啟五年(1625年)三月,詔革冗官,革除靈壽等王府各典膳。[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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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諸王世表三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七》
  4.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張貞觀傳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五十九》
  6.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八·列傳第六·瀋王模傳
  7.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七十一》
  8.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八十四》
  9.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10.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四》
  11.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三百八十六》
  12.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五十七》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靈壽國國王
1594年—1600年

原因:無子,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