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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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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漢,又名兆奎,字伯昭,號聚五,福建漳州府長泰縣善化里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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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初五日生,治書經。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甲午科福建鄉試第二十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聯捷乙未科會試第八名,廷試三甲第一百七名進士。戶部觀政,選翰林院庶吉士[1],二十四年十月丁母憂,二十八年六月復補庶吉士,改浙江道御史,巡按粵東[2],值中使採珠,所在騷擾。秉漢疏列七宜罷,言極剴切。又疏列榷璫李鳳罪狀,粵人誦之[3][4]。後以議楚藩事忤旨,謫黔臬幕官[5],遂引去,卒於家。熹宗即位,檢舊諫疏,嘉其忠懇,贈太僕寺卿。所著有《若決草》、《長山集》[6]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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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林喬腆。祖林英會。父林時躍,廩生。母葉氏。慈侍下。娶沈氏,繼娶郭氏。子葵綠、葵紫、葵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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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三年六月甲寅,大學士趙志皋等奏以准改庶吉士高承祚、何宗彥、顧秉謙、黃志清、林秉漢、白瑜、郭淐、孫如游、朱延禧、趙用光、鄧士龍、梁有年、南師仲、陳之龍、劉一燝、劉綱、劉餘澤、佴祺等一十八人與同一甲進士朱之蕃、湯賓尹、孫慎行俱送翰林院讀書進學。
  2. ^ 萬曆三十一年九月丁卯,廣東巡按林秉漢奏留欽州等州香山等縣正官免覲,下部知之。
  3. ^ 萬曆三十二年九月甲戌,廣東巡按林秉漢疏參稅監李鳳違背詔書,擅改賜旨,紊亂紀綱,假借威福,明取暗索,十不解一,金珠寶玩堆積如山,宜行究治。留中。
  4. ^ 萬曆三十二年十二月,先是廣東稅監李鳳橫恣斂怨,潮州府推官姚會嘉署府事,每與爭執,鳳深憾之。值會嘉以事入省,遮而辱之通衢,仍率眾擁至其署。會百姓千餘人號呼赴救,乃得釋,而會嘉遂杜門求去。總督尚書戴燿、巡按御史林秉漢上其事,乞切責鳳以安會嘉。不報。
  5. ^ 萬曆三十三年二月己酉,廣東巡按御史林秉漢條陳時事:一清仕路則用舍之權宜彰,一籌邊餉則經久之計宜定,一厚宗藩則四民之禁宜開。因言楚宗戕殺撫臣,罪誠岡赦,乃假王之說,未必全無影響,不一嚴勘,何以服諸宗之心。且不決之疑亦非所以示來世也,宜如 憲宗朝故事,或下撫按,或遣廷臣勘之,而假則盜國者誅,勘之而真,然後治誣枉者之罪,而隆親藩,以鈴束之權當無復囂嘩為亂者矣。疏入未報,而刑科給事中錢夢皋方以考察議斥,遂上章力駁秉漢,且指為侍郎郭正域私人,而己之被察乃當事大臣代為正域驅除者。得旨:秉漢降五級調極邊方用,夢皋盡職建言,著照舊供職。
  6. ^ 《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