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梵蒂岡法律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梵蒂岡城國法律,是梵蒂岡城國自有的一套司法系統,目的在於行使梵蒂岡城國基本法規英語Law of Vatican City(原則上就是梵蒂岡城國憲法的性質)及維護拉特蘭條約中與義大利共和國之間關係的內容。

司法系統

[編輯]

梵蒂岡城國的司法系統包括:

  • 法官:是梵蒂岡司法系統中唯一一位的法官,法官須為樞機,得兼任審裁處、上訴法庭及最高法院審判員。是司法系統中的領導。
  • 4名審裁處(Tribunale)審判員:審裁處法庭是由四名審判員(含法官)審判,也有一說是由三名審判員(不含法官)審判。
  • 4名上訴法庭(Corte d'Appello)審判員:上訴法庭是由四名審判員(含法官)審判,也有一說是由三名審判員(不含法官)審判。而法官除外的三名審判員,須為神職人員且為法律專業人士,由教宗任命,任期為五年。
  • 4名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審判員:最高法院是由四名審判員(含法官)審判,而其餘三名審判員皆為樞機,由教宗指派,任期為一年。

參考文獻

[編輯]

參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