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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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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齡

汪有齡(1879年—1947年)字子健浙江杭縣人。中國法學家、政治人物。[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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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齡生於一個仕宦世家。清朝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汪有齡作為浙江蠶學館派生,赴日本學習技術,翌年由浙江巡撫廖中丞改派在東京學法律,後自日本法政大學畢業。歸國後,歷任清政府商部《商務官報》編輯、京師法律學堂教習。[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汪有齡任南京臨時政府法制局參事,同年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長、法律編查會副會長。在司法部次長任內,汪有齡積極參加恢復北京法學會,並根據學會宗旨,募資於1912年創辦朝陽大學並任首任校長。1913年當選參議員,1914年任參政院參政,1918年8月任安福國會參議員、大理院推事。1920年,任《公言報》社長。1927年,他卸任朝陽大學校長一職。1931年,他離開北京,定居上海,成為執業律師。1936年七君子事件中,汪有齡曾為「七君子」之一李公朴擔任辯護律師。[1]

1947年,汪有齡逝世。[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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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岡田朝太郎 口授 汪有齡 譯述 吳宏耀 點校,刑事訴訟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