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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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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定(?—?),漢族,浙江省人,又名沈顯庭,中國共產黨早期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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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他出任中共《申報》支部書記,次年擔任浙江紹興縣總工會委員長。1928年至1929年,他被任命為中共上海江灣區委書記。1930年5月至10月,他出任上海工會聯合會委員長,併兼任上海滬中區行動委員會書記;同年10月至次年1月改任中共江南省委常委,併兼任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1]

後來,他又於1931年1月改任中共江蘇省委常委,同時負責職工運動委員會,且兼任中共上海滬西區委常委;當月的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上,他被補選為中央委員會委員[2];同年2月開始出任中共上海浦東區委委員。1933年1月至3月,他又出任中共浙江省臨委書記,但與同年3月被民政府逮捕,隨即投誠。此後的情況無文獻記載。[3]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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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共上海市委黨史研究室編纂. 中共上海党史大典.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1.06: 299. ISBN 7-5320-7492-7. 
  2. ^ 第六届中央委员会(1928年7月—1945年6月).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2-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5-19). 
  3. ^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4.11: 625–627. ISBN 7-80136-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