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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辰 (嘉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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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應辰,字協三,號菆園,江蘇江陰縣人。清朝官員、詩人。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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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三年(1798年)戊午科舉人,嘉慶六年(1801年)辛酉恩科進士。官四川新繁縣知縣。新番職缺以油水豐厚著稱,王應辰卻杜絕賄賂,不為上級和同官所喜。嘉慶十三年(1808年)冬,官員考績,得罪總督,以其才力不足,命解職。王應辰閉門不出,拒絕交出官印。總督大怒,提兵將其逮捕下獄。其事上聞,朝廷拍御史核查,雖然將其放出,卻以其犯瘋病上奏了事。[1]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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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稗類鈔·卷五十八》王應辰以廉儉賈禍 常州王應辰以嘉慶辛酉進士,選四川新繁縣知縣,性廉儉,到官,頗得士民心。新繁素號饒邑,王絕苞苴之私,不能飾廚傳,供過客,故上游及同列皆不喜之。戊辰冬,舉計典,有素識之日者,往來於藩司之門,自省中遺書云:「方伯將以計典黜君矣,得金若干,乃可免。」緘其書,以方伯印封發之。王得書笑曰:「鬼蜮乃敢白晝見!」藏其書,而以其事白制府。制府以為脅持也,怒,以才力不及填計典入奏,立委員攝印署理。委員至,王拒不見,委員譟於庭,乃出,索其委牌,而委員以制府督促,不及待司文,無以應。王笑曰:「此亦可詐耶?」呼騶械之。委員恐,馳去,訴制府,謂某敢抗制府命,且辱之。制府大怒,命中軍提兵,隨成都府知府往捕,圍其署,大索,獲日者所致書,毀之,縛王歸於省,置諸獄,以抗不交印奏,禍且不測。於是四川諸州縣大譁,騰謗書徧於道路。頃之,聞於朝,御史或摭以入告,奉旨查辦,然後出王於獄,放之歸,而以病風覆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