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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小企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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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英語: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是一個美國政府獨立機構,為企業主和小企業提供支持。小企業管理局的任務是「通過促進小型企業的建立和生存,並在後協助社區的經濟復甦,維持和加強國家經濟」。該機構的活動被概括為資本、合同和諮詢的「3Cs」。[1]歐巴馬總統於2012年7月宣布,他將把SBA提升進入內閣,從而使小企業管理局局長成為內閣級別的職位。

小企業管理局的貸款是通過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與小企業管理局合作的貸款機構發放的。小企業管理局為部分貸款提供了政府擔保。根據《經濟復甦法案》和《小企業就業法案》 ,小企業管理局的貸款得到補充,並對小企業提供90%的貸款資金擔保,以加強小企業在2008年次貸危機後獲得資本的機會。2010年末,該機構的貸款規模創下歷史新高。[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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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管理局的前身是「重建金融公司」。1932 年為減輕大蕭條對企業的影響,美國總統胡佛設立了重建金融公司,旨在為所有受到衝擊的企業提供政府貸款,這一做法被繼任者羅斯福總統承襲。二戰期間,當大企業因戰爭物資需求劇增而蓬勃發展時,小企業生存空間空前狹小,其生存一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美國於 1942 年設立了一家臨時性機構,為小企業主提供政府貸款,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為小企業放貸。二戰後,這家機構被併入重建金融公司。在艾森豪總統的推動下,1953年美國設立美國小企業管理局,負責向小企業提供援助和諮詢,保護小企業利益,維護自由競爭的企業生態,促進國民經濟全面發展。小企業管理局於1958年美國國會通過「小企業法」,成為「永久性聯邦機構」。其職能過去和現在都是「儘可能援助、諮詢、協助和保護小企業的利益」。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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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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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BA Blog Post by Deputy Administrator Marie Johns. [June 16,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July 17, 2011). 
  2. ^ Archived copy. Atlanta Journal Constitution. [June 16,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January 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