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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協同組合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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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協同組合
原文名稱농업협동조합
公司類型合作社
成立1961年 編輯維基數據
業務範圍 大韓民國
產業銀行、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營銷
營業額36.289萬億韓圓(2011年)
稅前盈餘964萬億韓圓(2011年)
稅後盈餘703萬億韓圓(2011年)
資產305萬億韓圓(2011年)
網站www.nonghyup.com
備註
韓語名稱
諺文농협 / 농업협동조합
漢字農協 / 農業協同組合
文觀部式Nonghyeop / Nongeop Hyeopdong Johap
馬-賴式Nonghyŏp / Nongŏp Hyŏptong Chohap
韓國農業協會慶尙南道昌寧郡辦公室與超級市場

農業協同組合韓語:농업협동조합農業協同組合),又稱韓國農業協會,簡稱農協,是韓國農業自助組織。韓國農業協會是全球農業合作組織英語Agricultural cooperative中最特別的組織之一,同時經營銀行生產資料(主要是農具與化學材料)供應農產品營銷超市業務[a][1]:54[2]

韓國98%的農業家庭是農業協會的成員。韓國農業協會最大的成就在於金融,是解決了在欠已開發國家普遍存在的惡性高利貸問題,在國際上被認為是個很成功的案例。不過,韓國農業協會被普遍認為更關注更為盈利的銀行業務,而忽視農產品營銷業務。20世紀90年代開始,隨著農產品貿易自由化的深化,韓國農業協會的營銷角色對農民顯得尤為重要。為此,韓國農業協會已作出了加強營銷業務的計劃[1]:60-65[3]

韓國農協的口號是「身土不二」,大致意思是「當地人要吃當地出產的食物」,而這句口號亦是韓國一直以來的養生之道[4][5]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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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之初,韓國在開展土地改革的同時建立起農業協會。韓國當時的農業協會只是負責農產品營銷等經濟活動,金融業務則由農業銀行負責。為了解決農業協會的融資問題,韓國1961年7月29日制定了《農業協同組合法》,將農業協會和農業銀行整合成全國性的農業合作組織。整合後的農業協會由里洞合作社、市郡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中央會三級組織體系構成。1981年,市郡合作社成為農業合作社中央會的分支機構,喪失獨立法人地位,從而形成由基層合作社和農業合作社中央會兩級的組織體系。1999年2月5日和9月9日,韓國頒布了新的《農業和農村基本法》和《農業協同組合法》。原有的農業合作社中央會、牧業合作社中央會、人參業合作社中央會被合併成具有一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農業合作社中央會。基層合作社被分為地區農業合作社、地區牧業合作社、專業農業合作社和專業農業合作社聯合會,使綜合型合作社和專業型合作社並存、互補[1]:58-59[6]:13-16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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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其它國家的農業協會只負責生產資料供給和農產品銷售,不具有農業銀行與投資的職能[1]:5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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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韓國農村經濟研究院著; 潘偉光、(韓)鄭靖吉譯. 《韩国三农》. 北京: 中國農業出版社. 2013年12月. ISBN 9787109186644. 
  2. ^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 中國農經信息網. 2007-07-16 [2015-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9). 
  3. ^ 陶衛民. 韩国农业. 《湖南農機》. 2006年第4期. 
  4. ^ 韩国农协2012考察报告及对中国三农启示. 新浪網. 2012-09-05 [2015-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9). 
  5. ^ 韩国人的“身土不二”(旅人心语). 人民網. 2012-09-05 [2015-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6. ^ 申龍均. 《韩国农业合作社论》.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2012年8月. ISBN 978756406750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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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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