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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毅 (陸軍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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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田 毅
1947年8月美軍拍攝的面部照片
出生1912年
 大日本帝國鹿兒島縣南大隅郡田代村(今屬肝屬郡錦江町
逝世1948年1月28日(36歲)
 中華民國南京市雨花臺
軍種 大日本帝國陸軍
軍階 陸軍少佐
參與戰爭第二次中日戰爭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野田 毅
假名のだ つよし
平文式羅馬字Noda Tsuyoshi

野田毅(1912年—1948年1月28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一名日本陸軍軍官,曾參與南京大屠殺。日本戰敗後,被認定為乙級戰犯,在中國南京被處決。中華民國方面的判決資料上稱其為野田巖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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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於鹿兒島縣南大隅郡田代村(今肝屬郡錦江町),於鹿兒島縣立鹿兒島第一中學畢業,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第49期畢業。

南京大屠殺前後對中國軍民的虐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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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派往中國參加中日戰爭時,野田毅在第16師團第9聯隊第3大隊任少尉副官,隨師團編入北支那方面軍第2軍;同年11月改為隸屬上海派遣軍,參加淞滬會戰及之後的南京戰役

據《東京日日新聞》報導,1937年11月23日日軍攻占無錫,此後野田毅與另一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展開「百人斬」殺人競賽,以先斬殺一百個人者為勝。26日早上日軍開始向常州進發,野田在距無錫8公里的一處碉堡內斬殺4人,此後又在武進縣的橫林鎮、威關鎮、常州車站等處斬殺中國人,至29日已斬殺25人。

至1937年12月10日中午紫金山戰鬥時,野田毅已屠殺105個中國人;由於向井當時已屠殺106人,無法判斷誰先斬殺100人,兩人便約定至先殺150人為勝。

據《大阪每日新聞》報道,至1938年1月中,野田毅已經屠殺253個中國人,又將與向井約定的殺人數目增加到500人(一說1000人)。此時第16師團已經重新編入北支那方面軍第2軍,準備參加徐州會戰。但據《鹿兒島朝日新聞》報道,在徐州會戰爆發前的3月20日,野田返回日本,並四處宣揚稱自己最終斬殺了374人。

此後,野田自步兵科轉入航空科,隨第21軍參加廣州戰役。廣州戰役結束後,又於1939年3月復員,回歸故鄉。後來志志目彰在雜誌《中國》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顧,野田回到故鄉小學時,曾經直接對他說過[1]

鄉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斬競賽的勇士啦,報上寫得都是我。……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對著占領了的敵人的戰壕,「你來,你來」叫著,支那兵都是傻瓜,漸漸的都出來過來了。讓他們排著,然後左一個,右一個斬……得到「百人斬」的評價,實際幾乎都是這樣斬的……
——《中國》月刊1971年12月號

但在當時由於消息不暢,包括向井在內的大多數人都認為野田毅已經戰死於廣州。

在緬甸的特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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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2月1日,日本大本營成立對緬甸特務機關「南機關」(對外使用「南方企業調查會」的名義加以掩護),野田毅(當時為陸軍中尉)是初期成員之一。日本在緬甸成立傀儡政府緬甸國後,南機關解散,野田毅則留在緬甸國民軍中任顧問,直至1944至1945年間緬甸國民軍對日本態度巨變而再次回國。

1945年日本投降時,野田在濱松的航空基地,根據第6師團的決定駕機飛回九州,但由於軍民用航空在日本投降後均已經被禁止,所有機場都被關閉,只得在唐津的海岸上迫降。日本投降時任陸軍少佐。

審判和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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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日本投降後,參加東京軍事法庭對日戰犯審判的中國檢察官秘書高文彬無意間發現了這個報道,認為其中存在戰爭罪行,交給檢察官倪征𣋉,又轉寄給當時的南京軍事法庭法官石美瑜,石美瑜通知盟軍,要求協助拘捕。一說是中國駐日代表團軍事組上校參謀廖季威發現的[2][3]

兩名日本軍官在1947年(昭和22年)9月2日、被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逮捕。後被引渡回中國。12月4日被南京軍事法庭起訴,他們在法庭上抗辯,稱百人斬一事是他們在戰地開的玩笑,後來被《東京日日新聞》引用,他們還認為這樣很有男子氣概,或許會被女人喜愛,可以找到佳偶。但法庭覺得此為矯飾之詞,不予採信,而綜合其他證據後,判決涉及南京大屠殺有罪的罪名,死刑定讞。

他直到被判決死刑後仍未悔改自己的殺人罪行,在日記與遺書反覆撇清責任,言詞中仍拒不認罪,但野田毅還記錄其他涉及此次事件的內容,包含了他對日本主戰派發動戰爭失敗後應該學到教訓的譴責。因此除了日本右翼為了翻案所經常引用的幾句斷語外,作為過去軍國主義的日本在大東亞共榮圈的洗腦教育中,加入日軍並嘗過戰敗經歷的日本戰犯,他還有寫了許多中日戰爭乃至於太平洋戰爭所進行的反思與看法。於戰後開始,記述的內容包含了多次對於日本應該重視和平的認同、爭取中韓與東南亞等被侵略國的諒解。

致日本人民的通知

我是曾經和向井俊明在報紙上進行百人斬比賽的野田武。我很慚愧地承認,因為我的一句話玷污了勇武,給你們(此處的你們指日本國民)帶來了恥辱,我要發自內心地道歉。我願意接受別人對我的謾罵和嘲笑,我被稱為"白痴"也可以。 但是,我堅決聲明,我在南京屠殺戰俘和屠殺戰俘的事情上是無罪的,但卻被中國法院判刑了。我重申:我沒有在南京犯下屠殺數百人的罪行。在這一點上,我請日本人相信我。 即使被處死我也不在乎。微小的野田生死對日本來說是無關緊要的問題。但一個問題會留下。日本人心中的怨氣,這是不可以的,我希望我的死,不會造成今後中日之間的怨恨、嫉妒、報復。 東方的鄰國互相用血洗對方的行為,常識都知道這是錯誤的。從現在開始,我希望你們能超越感情和怨恨,真誠地與中國攜手,為東方或世界的和平而努力。 中國人是人,還是東方人。如果我們日本人有誠意,中國人不會不理解。據說,我們可以理解誠意的神。同為東方人,日本人的血淚吶喊,一定會被理解。 西鄉先生說:「敬天愛人。」我希望你們要喜愛中國。愛和真誠是沒有國界的。 我被中國判處死刑,但我要自己的生命,成為與中國合作的楔子,成為東方和平的支柱,成為與中國無怨無仇的大愛支柱。 對此懷疑的地方就會有戰爭。所幸的是,日本放下武器了。神用敗戰的結果教訓日本,證明武器不可能是和平的工具。 如果日本還要走上世界和平的偉大道路,就不得不尋求和發現武器戰爭以外的另一條道路。這是未來日本的關鍵任務。那是什麼?基本精神是愛和誠。[請求校對翻譯]

我把這兩句話作為離別禮物送給日本人民。利用櫻花代表的愛,富士山代表的誠意,喚醒日本。別了,日本的人民!聽聽日本男子漢的血淚控訴。
1947年12月28日 (死刑判決後所寫)

他在死刑執行前,寫下了他對事件的看法,在最後的遺書中較為簡短,未提及舊日本政府的責任,而在個人陳述部分的留言,除了持續重申他的無罪抗告之外,並繼續宣稱百人斬為虛構的內容等,雖表態維護和平、譴責戰爭的行為,但仍認為該判決為報復手段。

面對死刑的遺言

我們對中國法院、律師、國防部和蔣總統處理我們帶來的麻煩表示衷心的感謝。 但是,我們不能接受屠殺戰俘和非戰鬥人員的名義,不能接受南京屠殺。我們不接受戰俘、非戰鬥人員和屠殺南京的罪名。
我們認命了,你判決我們的死亡是上天的啟示,我們讓你看看日本最後是什麼樣子。從現在開始,讓我們成為最後被指控的戰犯,用生命將其餘我們的同類繩之以法。 我們祈求不要把死刑作為宣傳的噱頭,不要為了名譽而判處死刑,也不要單方面進行審判,以報復八年戰爭的苦悶。 即使我們被處死,散落在雨林中,我們也不與貴國為仇。我們欣喜地看到,我們的伏法將成為未來中日之間的楔子,成為兩國合作的基礎,成為東方和平的支柱,世界和平的到來。我祈禱我們的死亡不會是狗的死亡,也不會是正義的死亡。
 中國萬歲
 日本萬歲

 天皇陛下萬歲。
野田毅

1948年1月28日,野田毅與向井敏明在南京中華門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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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於1971年多次赴中國實地調查,完成報導《中國之旅》,並於當年8月至12月在《朝日新聞》上連載。這篇報導充分記錄了南京大屠殺及「百人斬」等屠殺事件的歷史事實與真實細節。

志志目彰(1971年時任職於中央勞保組織推進部)在雜誌《中國》1971年12月刊的文章中回顧,百人斬報道刊登出來的一年又四個月後,野田回到故鄉小學時,曾經直接對他說過 [1]

鄉土出身的勇士啦,百人斬競賽的勇士啦,報上寫得都是我。……實際突擊中殺的只有四、五人,……對著占領了的敵人的戰壕,「你來,你來」叫著,支那兵都是傻瓜,漸漸的都出來過來了。讓他們排著,然後左一個,右一個斬……得到「百人斬」的評價,實際幾乎都是這樣斬的,我們的行為並沒有那麼「勇武」,「卻以『刀劈百人』而出了名。
——《中國》月刊1971年12月號

大屠殺虛構派人士據此認為,野田為了所謂「大勇武」而進行殺人比賽是虛構的。大屠殺實證派人士則據此認為,殺俘虜更符合真實情況,說明殺人比賽是真實的;而且雖然未能確定人數,但也證明殺人比賽並不是在戰爭行為中殺死敵軍士兵,而是殺死已經投降的戰俘,更加有違倫理。[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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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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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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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月刊《中國》1971年12月號,轉引自本多勝一著《南京への道》「百人斬り『超記録』」,東京,朝日新聞社1987年4月30日第4次印刷版,第130頁
  2. ^ 廖季威:派遣日本3年,沒等來佔領軍堂堂入東瀛. 南方都市報. 2005-08-15 [2019-04-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30). 
  3. ^ 吳志維. 二战后日本粮食匮乏:动物园的老虎都被吃掉. 《羊城晚報》. 2011年8月12日 [2019年4月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4月3日). 
  4. ^ 程兆奇. 《再论“百人斩” 》 (PDF). 2002.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07-03).  |journal=被忽略 (幫助); |issue=被忽略 (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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