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齊桓公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齊桓公
前685年—前643年[1]
政權 齊國
君主 齊桓公
歷時 43年
齊桓公在位年在《春秋》經時代的位置

齊桓公(?—前643年10月7日)[2]春秋時代齊國第十五位國君,姓,氏,名小白[3]齊僖公的兒子、齊襄公的弟弟[4]春秋五霸之首。齊襄公公孫無知相繼死於內亂後,小白與公子糾爭位成功,即國君位為齊桓公。桓公任管仲為相,推行改革,實行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制度,齊國逐漸強盛。桓公於前679年在甄(今山東鄄城)召集等四國諸侯會盟,齊桓公是歷史上第一個充當盟主的諸侯。當時中原華夏各諸侯苦於戎狄等部落的攻擊,於是管仲提出「尊王攘夷」的旗號,北擊山戎,南伐楚國,桓公成為中原霸主,受到周天子賞賜。桓公晚年昏庸,信用易牙豎刁等小人,病死後齊國陷入內亂。

在位期間執政為國懿仲高傒管夷吾仲孫湫隰朋

生平

[編輯]

與兄長爭位

[編輯]
齊桓公

齊襄公晚年時,齊國國政混亂。公子糾的師傅管仲與公子小白的師傅鮑叔牙雙雙都預感齊國將發生大亂,就各自保護兩位公子到魯國莒國

齊襄公十二年(前686年),齊大夫連稱管至父謀殺齊襄公,立其堂弟公孫無知(齊僖公同母弟夷仲年之遺腹子)為君。 齊桓公元年 (前685年),齊大夫雍廩公孫無知[5],與大夫國氏、高傒等秘密迎回人在莒國的公子小白回到臨淄(山東淄博東)即位,為齊桓公

魯國聽說公孫無知被殺,也派兵送小白的哥哥公子糾回齊國,而管仲帶兵堵截住莒國到齊國的路。傳說管仲一箭射中小白帶鉤,小白咬舌吐血假裝倒地而死,管仲派人回魯國報捷。魯國於是就慢慢地送公子糾回國,六日方抵。而這時小白已兼程趕回齊國,高傒立其為國君,是為桓公。

即位首戰於魯

[編輯]

小白趕回即位後,隨即發兵迎擊魯國,在乾時(今山東省桓台縣)大戰,魯軍敗走。

小白要殺管仲,鮑叔牙勸說:「臣幸運地跟從了君上,君上現在成為了國君。如果君上只想讓齊國成為強國,那麼有叔牙和高傒就夠了。如果君上想成就天下霸業,那麼非管仲不可。管仲到哪個國家,哪個國家就能強盛,不可以失去他。」桓公聽從鮑叔牙的建議,騙魯國說,要親自殺死管仲,鮑叔牙給魯侯寫了一封信,信中說:「公子糾是齊君的兄弟,不忍殺他,請魯國殺他。公子糾的老師召忽、管仲是仇人,請魯國把他們送來剁成肉泥;如不從命,將要出兵討伐魯國。」

魯人害怕,殺公子糾,召忽自殺,管仲被囚禁。

齊公姜小白和管仲談論霸王之術,大喜過望,以其為大夫,委以政事。

管仲相齊

[編輯]
齊桓公與管仲(拓片)

齊桓公起用管仲進行改革,建立宮廷官制。在相之下,設立大司行大司田大司馬大司理大諫之官等五官,分別掌管外交、經濟、軍事、刑法、監察等,削弱了世卿的統治權力,增強了君主集權,形成了完整的中央政權機構。並構建地方行政機構,實行國野分治的方法,國都為國,其他地方為野。國中設二十一鄉,其中工商六鄉,士十五鄉。每五家為一軌,軌設軌長。每十軌為一里,里設里司。每四里為一連,連設連長。每十連為一鄉,鄉設良人。再為臣設三卿,工設三族,商設三鄉,澤設三虞,山設三衡,加強管理。對於野,以三十家為一邑,邑設邑司。十邑為一卒,卒設卒帥。十卒為一鄉,鄉設鄉帥。三鄉為一縣,縣設縣帥。十縣為一屬,屬設大夫。全國共有五屬,設五屬大夫分別治理。並劃分各級官員的職權範圍,屬大夫管刑獄,縣帥管劃分田界,鄉帥管一般政事,要求他們兢兢業業,不許荒廢政事,不然處以刑罰。每年正月,五屬大夫要向桓公匯報述職,桓公根據政績來進行獎懲。加上實行軍政合一、兵民合一的的制度。規定士鄉的居民必須服兵役。每家出一人為士卒,每軌為一伍,伍由軌長率領。每里五十人為一小戎,小戎由里司率領。每連二百人為卒,卒由連長率領。每鄉兩千人為一旅,旅由良人率領。五鄉一萬人為一軍,十五鄉共三軍,桓公、國子、高子各率一軍。農閒時訓練,有戰事時出征。這樣既提高了士兵戰鬥力,也不必支付養兵的費用。另外,為解決武器不足的問題,規定犯罪可以用兵器贖罪。犯重罪可以用甲和戟贖罪,犯輕罪的可以用盾和戟贖罪,犯小罪可以用金屬贖罪,銅用來鑄兵器,鐵用來鑄農具。訴訟成功則要交一束箭。從此,齊國的兵器也漸漸充足起來[6]。亦通過減少稅收,增加人口的生育水平。從而提高齊國的總體人口數量。對商業特別是鹽商加以重稅,以補足稅收的差異。並實行了糧食「平準」的政策,避免富人搶奪窮人的糧食,進一步限制貧富的差距。也間接承認了農民自由買賣糧食的權利及自由私田的合法性,並且還保障了私田農的生產利潤。這種經濟政策,亦為經濟層面的國君集權。並在齊國各處設立「女閭」,將戰犯或罪犯的寡婦充於其間,並抽以稅收。這樣的做法導致了許多秦人,晉人慕名而來到齊國大大的充實了齊國的國庫。

與魯國紛爭再起

[編輯]

齊桓公二年(前684年),在長勺魯國擊敗。

齊桓公五年(前681年),攻打魯國,魯國戰敗,魯莊公請求割遂邑求和,桓公答應了,與魯國在會盟。但魯國力士曹沫卻用匕首在壇上劫持桓公,說:「歸還侵占魯國的土地!」桓公答應他。在曹沫拿掉匕首後,桓公後悔,想不給魯國土地並殺曹沫。管仲勸阻說:「不可喪失天下諸侯的信任。」於是就歸還了魯國土地。

九合諸侯

[編輯]

齊桓公七年(前679年),在召集宋國陳國蔡國邾國四國諸侯會盟,齊桓公是歷史上第一個充當盟主的諸侯。後宋國違背盟約,齊桓公以周天子的名義,率幾國諸侯伐宋,迫使宋國求和,此即為「九合諸侯」的第一次。另外,齊桓公還滅了譚國遂國鄣國等小國。

田氏入齊

[編輯]

齊桓公十四年(前672年),陳厲公子完,即田完,逃到齊國,桓公想任命他為卿,他不接受,桓公就任命他為工正。這間接造成其後人奪去了姜姓齊國的政權,即田氏代齊

救燕國伐山戎

[編輯]

齊桓公二十三年(前663年),山戎攻打燕國,燕向齊求救。齊桓公救燕,攻打山戎,一直打到孤竹國才停。

燕莊公送齊桓公到齊境。齊桓公說:「不是天子,諸侯向送不能出境,我不可以對燕無禮。」

於是把燕君所到的地方割給了燕國,叮囑燕君學習召公為政,像周成王周康王時一樣給周朝納貢。 諸侯聽說此事,都擁護齊國。

救邢國伐

[編輯]

齊桓公二十五年(前661年),狄人攻打邢國,桓公出兵救援,扶立在齊國的衛國公子毀,是為衛文公

殺妹哀姜(魯閔公之母姐)

[編輯]

齊桓公二十七年(前659年),桓公妹妹哀姜魯閔公的姨母,她和魯公子慶父淫亂。慶父弒閔公,哀姜想立慶父,而魯人立僖公。桓公召回哀姜,將其殺死。

救衞國伐

[編輯]

齊桓公二十八年(前658年),衞文公人騷擾,向齊求救。齊打敗狄人,並為衞國築楚丘城,把衞國臣民遷到那裡。

因蔡姬晃船而伐蔡國

[編輯]

齊桓公二十九年(前657年),桓公和蔡姬在水中遊玩,蔡姬晃船,桓公心怕,阻止蔡姬。蔡姬不聽,晃個不停。齊桓公出船,大發雷霆,把蔡姬送了回去。蔡國也不高興,把蔡姬又嫁到楚國。齊桓公發怒,興兵討伐。

齊桓公三十年春(前656年),齊桓公帶領魯、宋、陳、衞、鄭、、曹七國諸侯伐蔡,蔡國臣民反叛。

藉楚國沒有進貢而討伐楚國

[編輯]

楚成王十六年(前656年),齊桓公因為蔡姬之恨侵楚,楚成王起兵迎戰,問:「為什麼來到我國?」。

管仲找了一些理由,回答說:「從前召康公對我國先君太公說:『你要討伐諸侯,輔助周室。』給我們先君東到大海,西到黃河,南到穆陵,北到無棣的土地。楚國沒有進貢苞茅,使周王祭祀時沒有用來縮酒的東西。周昭王南征沒有回來。是因為這些來責問。」

楚成王說:「沒有進貢,實有此事,這是寡人的過錯。昭王南征沒有回來,你到漢水岸邊去問吧。」

聯軍推進至。夏,成王派屈完帶兵抵禦,聯軍退回召陵。屈完前往召陵向齊桓公請求講和,齊桓公同意。

齊桓公和屈完檢閱部隊時,對自己所率領的聯軍赫赫軍容感到非常驕傲。而屈完在此時勸解桓公「以德綏諸侯」。於是參與聯軍的諸侯們和屈完舉行盟誓後退兵[7]

周惠王崩

[編輯]

齊桓公三十三年(前653年)冬,惠王崩。周襄王怕異母弟王子帶爭王位,因此不發喪,向齊國告難。直到大局已定才公佈周惠王死訊。

再會諸侯

[編輯]
齊桓公

齊桓公三十五年(前651年)夏,桓公大會諸侯於葵丘(今河南民權)。周襄王派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輅(諸侯朝服之車),並免去了桓公下拜。

齊桓公於是不拜,管仲說:「不可。」,於是齊桓公還是下拜收賜。

齊桓公三十五年(前651年)秋,又和諸侯會於葵丘,周派宰孔參加。齊桓公越來越驕傲,諸侯有不少背叛的。宰孔對晉侯說:「齊侯太驕傲了。」這年,晉獻公死,晉國發生內亂,秦穆公立公子夷吾為晉君,桓公也出兵平亂。這時周室式微,只有齊、晉、楚、秦強大。晉國內亂,秦國偏遠,楚王以蠻夷自居,齊桓公成為中原的霸主。

齊桓公說:「寡人向南打到召陵,望見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西伐大夏,深入流沙之中。登上太行山,到卑耳山才返回。諸侯不要違背寡人。我三次聯合諸侯出兵,六次和諸侯會盟,定襄王太子之位。說以前三王偉大,現在我和他們有什麼兩樣嗎?我想在泰山封禪。」管仲勸說,桓公不聽。管仲又說,要得到遠方的珍奇怪物才能封禪,桓公才不考慮這事。

晚年

[編輯]

易牙以廚藝服侍齊桓公。齊桓公說:「只有蒸嬰兒肉還沒嘗過。」於是易牙將其長子蒸了獻給齊桓公吃。[8]

齊桓公四十一年(前645年),管仲重病,桓公問他:「群臣中誰可以代你為相?」管仲說:「了解臣下沒有人比得上君主。」桓公說:「易牙如何?」管仲回答:「殺掉孩子來討好君主,不合人情,不可以。」 桓公說:「開方如何?」管仲回答:「背棄親人來討好君主,不合人情,難以親近。」 桓公說:「豎刁如何?」管仲回答:「自己閹割來討好君主,不合人情,難以親愛。」管仲死後,齊桓公不聽管仲的話,重用三人,三人專權。[9]

齊桓公四十二年(前644年),攻打周朝,周告急於齊,齊令各國諸侯發兵救周。

齊桓公四十三年(前643年),齊桓公重病,五公子(公子無虧公子昭公子潘公子元公子商人)各率黨羽爭位。易牙、豎刁把桓公軟禁到寢宮裡,宮外築上高牆,不許任何人見他。一個宮女翻牆到了桓公身邊。桓公問她有沒有食物,宮女無可奈何。桓公長嘆:「嗟呼!聖人所見豈不遠哉!若死者有知,我將何面目見仲父乎?」[10]這個宮女在《東周列國志》稱作晏娥。

冬十月七日,齊桓公病死,五公子互相攻打,齊國一片混亂,桓公屍體在床上放了六十七天,屍蟲都從屍體上爬了出來,「身死不葬,蟲流出戶」。十二月十四日,新立的齊君無虧才把桓公收殮。[11]

故事

[編輯]

遺冠雪恥

[編輯]

《韓非子·難二》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有國之恥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發倉囷賜貧窮,論囹圄出薄罪。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恥於小人,而生桓公之恥於君子矣。使桓公發倉囷而賜貧窮,論囹圄而出薄罪,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後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於小人,而亦生遺義之恥於君子矣。且夫發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於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此亂之本也,安可以雪恥哉?[12]

五顧布衣

[編輯]

《韓非子·難一》齊桓公時,有處士曰小臣稷,桓公三往而弗得見。桓公曰:「吾聞布衣之士不輕爵祿,無以易萬乘之主;萬乘之主不好仁義,亦無以下布衣之士。」於是五往乃得見之。 或曰:桓公不知仁義。夫仁義者,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避卑辱謂之仁義。故伊尹以中國為亂,道為宰干湯;百里奚以秦為亂,道為虜干穆公。皆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辭卑辱,故謂之仁義。今桓公以萬乘之勢,下匹夫之士,將欲憂齊國,而小臣不行,見小臣之忘民也。忘民不可謂仁義。仁義者,不失人臣之禮,不敗君臣之位者也。是故四封之內,執禽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職受事名曰萌。今小臣在民萌之眾,而逆君上之欲,故不可謂仁義。仁義不在焉,桓公又從而禮之。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隱也,宜刑;若無智能而虛驕矜桓公,是誣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則戮。桓公不能領臣主之理而禮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輕上侮君之俗教於齊國也,非所以為治也。故曰:桓公不知仁義。[13]

微服出巡

[編輯]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齊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桓公問其故。對日:「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反。」桓公歸,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積有腐棄之財,則人飢餓;宮中有怨女,則民無妻。」桓公曰:「善。」乃論宮中有婦人而嫁之。下令於民日:「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14]

索人勞,使人佚。

[編輯]

《韓非子·難二》齊桓公之時,晉客至,有司請禮。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優笑曰:「易哉,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後,何為不易乎哉?」——或曰: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於索人,何索人為勞哉?伊尹自以為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然則君人者無逆賢而已矣,索賢不為人主難。且官職,所以任賢也;爵祿,所以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雖使人,必度量准之,以刑名參之;以事遇於法則行,不遇於法則止;功當其言則賞,不當則誅。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釋也,君人者焉佚哉?—— 索人不勞,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勞於索人,佚於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難。管仲不死其君而歸桓公,鮑叔輕官讓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難,明矣。已得管仲之後,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周公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夫不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仇;背死君而事其仇者,必不難奪子而行天下;不難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難奪其君國矣。管仲,公子糾之臣也,謀殺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捨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賢也,且為湯、武。湯、武,桀、紂之臣也;桀、紂作亂,湯、武奪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紂之行居湯、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為田常。田常,簡公之臣也,而弒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簡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為湯、武與田常,未可知也。為湯、武,有桀、紂之危;為田常,有簡公之亂也。已得仲父之後,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雖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專借豎刁、易牙,蟲流出戶而不葬,桓公不知臣欺主與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專也,故曰:桓公暗主。[15]

三難

[編輯]

《韓非子·難三》人有設桓公隱者曰:「一難,二難,三難,何也?」桓公不能對,以告管仲。管仲對曰:「一難也,近優而遠士。二難也,去其國而數之海。三難也,君老而晚置太子。」桓公曰:「善。」不擇日而廟禮太子。 ——或曰:管仲之射隱,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近遠,而優俳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則近優而遠士而以為治,非其難者也。夫處勢而不能用其有,而悖不去國,是以一人之力禁一國。以一人之力禁一國者,少能勝之。明能照遠奸而見隱微,必行之令,雖遠於海,內必無變。然則去國之海而不劫殺,非其難者也。楚成王置商臣以為太子,又欲置公子職,商臣作難,遂弒成王。公子宰,周太子也,公子根有寵,遂以東州反,分而為兩國。此皆非晚置太子之患也。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大臣,晚置太子可也。然則晚置太子,庶孽不亂,又非其難也。物之所謂難者,必借人成勢而勿使侵害己,可謂一難也。貴妾不使二後,二難也。愛孽不使危正適,專聽一臣而不敢偶君,此則可謂三難也。[16]

家庭

[編輯]

齊桓公在位四十三年去世,當年是魯僖公十七年(前643年),《左傳》於當年介紹了齊桓公的配偶和兒子的情況。

配偶

[編輯]

子女

[編輯]

齊桓公的諸子共統治齊國四十餘年。[19]桓公之子不止以上說的六人,《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記載,齊桓公有七個兒子去楚國做了大夫。[20]

其他後裔

[編輯]

評價

[編輯]

《春秋公羊傳》之評價

[編輯]

春秋公羊傳》說:「南夷北狄交,中國不絕如線,桓公攘夷狄而救中國。」[25]齊桓公作為春秋時代的第一位霸主,他一向是被高度評價的。當時在夷狄的逼迫之下,中原各國的確遭到了極大的威脅,而通過改革而強盛起來的齊桓公,此時充當起了中原各國的保護神,打出了「尊王攘夷」的旗號。作為霸主,齊桓公又是會盟諸侯,又是插手別國事務,又是安定王室,又是征伐夷狄,可謂風光一時。

《春秋穀梁傳》之評價

[編輯]

穀梁傳譴責了齊桓公通過殺公子糾成為齊國國君的手段。[26]。對於桓公前681年在北杏的會盟,《穀梁傳》認為齊桓公並不是周天子任命的方伯,如此是不應當的。[27]。但在記載前667年桓公與諸侯在的會盟時,稱讚桓公仁義守信。[28]對於桓公在前666年伐衛一事,《穀梁傳》認為桓公雖然是奉王命,但攻伐別國又索取財物,需要輕視。[29]。《穀梁傳》認為桓公為燕國討伐山戎一事是莫大之善舉,需要稱讚。[30]《穀梁傳》以為桓公駐一事是害怕狄人,不值得讚揚,所以《春秋》避諱不書齊桓公。[31]前658年桓公為衛國築楚丘城,對於此事《穀梁傳》認為桓公雖然有仁愛之心,但此舉超出禮制。[32]桓公率大軍伐,《穀梁傳》認為合乎正道。[33]前655年桓公盟諸侯,擁戴周王的太子,《穀梁傳》認為這是變通禮制擁戴周王的做法值得肯定。[34]《穀梁傳》對桓公在葵丘大會諸侯申明周王禁令表示稱讚。[35]《穀梁傳》譴責桓公滅一事,但又說桓公曾有存亡繼絕之功,所以為之避諱。對於桓公的去世,《穀梁傳》說此人不正道,但前文有所貶抑,記載他的去世時對他的尊敬。[36]

《春秋左氏傳》之評價

[編輯]

關於齊桓公伐楚的「召陵之師」,也許首當其衝的楚國人最了解當時的情況。召陵之師過去一百多年後,楚國的大夫椒舉向追求霸業的楚靈王提到歷史上夏啟王、商湯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周穆王、齊桓公和晉文公這「六王二公」之功業。而楚靈王在這些歷史人物的偉大業績中,僅選擇了齊桓「召陵之師」作為自己效仿的對象。可見楚國人心目中「召陵之師」是多麼雄壯。[37]童書業推測各國當時兵力,認為「召陵之師」聯軍有多達一千數百乘兵車的兵力,在當時是前所未有的巨大兵力。在聯軍深入楚境的強壓下,楚國被迫放棄在戰場上擊敗聯軍的努力,而是乞求加入齊國同盟,此事在楚人心中印象極深。而齊桓去世後的前641年想謀求霸權的楚國在齊國參加盟會,仍然以齊國為盟主。可見齊桓霸業之盛。[38]

有人認為,當時齊桓公並未有多少實力,當時都還不是很強大,而對於楚國,齊桓公不過是定了一個盟約,並沒有試試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的雄厚實力。至於抗擊夷狄,更多的是打敗了實力不強的狄人,而對於楚國出兵滅了一些小國的行為,齊桓公並沒有干涉。[39]

其他評價

[編輯]

孔子認為齊桓公個性正直而不狡詐,與晉文公狡詐又不正直的個性相反。[40]孔子與子路、子貢談話時,子路與子貢批評管仲曾侍奉公子糾而不能死節,孔子舉管仲輔佐桓公會合諸侯、一匡天下的事蹟做為回應。[41]

孟子批評齊桓公,認為他不過是靠霸道,而不是王道。[42]孟子認為孔子的弟子不會稱讚齊桓公、晉文公的事蹟。[43]然而孔子曾大力稱道管仲佐齊桓公稱霸,認為這是「民到於今受其賜」的盛舉,並賦予佐桓公稱霸的管仲「如其仁!如其仁!」的美譽。[44]

齊桓公生活糜爛,《史記》:「桓公好內,多內寵,如夫人(妾)者六人」、「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爭立。」如此多的兒子也為以後的內亂埋下了隱患。不僅如此,齊桓公在近親性關係上也很混亂,「寡人有污行,不幸而好色,姑姊有不嫁者」[45] ,「齊桓公好婦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國中多淫於骨肉。」[46]另外齊桓公親近小人,甚至吃人肉。[47]

影視作品

[編輯]

參見

[編輯]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刺客列傳》,出自司馬遷史記
維基共享資源閱覽影像

參考文獻

[編輯]
  1. ^ 《二十五史新編·史記》,上海古籍出版社,360頁
  2. ^ 《二十五史新編·史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01頁
  3. ^ 《春秋·莊公九年》: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於齊。
  4. ^ 在小說《東周列國志》中,為齊襄公的兒子
  5. ^ ,孔丘—《春秋》記載:「齊人殺無知。」《左傳》云:「雍廩殺無知」,杜預曰:「雍廩,齊大夫」。
  6. ^ 本節參考《國語·齊語》
  7. ^ 《左傳·僖公四年》
  8. ^ 《管子·小稱》
  9. ^ 《韓非子·難一》管仲有病,桓公往問之,曰:「仲父病,不幸卒於大命,將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將謁之。願君去豎刁,除易牙,遠衛公子開方。易牙為君主味,惟人肉未嘗,易牙烝其子首而進之。夫人情莫不愛其子,今弗愛其子,安能愛君?君妒而好內,豎刁自宮以治內。人情莫不愛其身,身且不愛,安能愛君?開方事君十五年,齊、衛之間不容數日行,棄其母,久宦不歸。其母不愛,安能愛君?臣聞之:『矜偽不長,蓋虛不久。'願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死,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蟲出戶不葬。
  10. ^ 漢書·東方朔傳》顏師古
  11. ^ 《春秋左氏傳‧僖公十七年》: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寺人貂因內寵以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虧,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已,夜殯。《史記‧齊太公世家》:冬十月乙亥,齊桓公卒。易牙入,與豎刀因內寵殺群吏,而立公子無詭為君。太子昭奔宋。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爭立。及桓公卒,遂相攻,以故宮中空,莫敢棺。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辛巳夜,斂殯。
  12. ^ 《韓非子·難二》齊桓公飲酒醉,遺其冠,恥之,三日不朝。管仲曰:「此有國之恥也,公胡其不雪之以政?」公曰:「胡其善!」因發倉囷賜貧窮,論囹圄出薄罪。處三日而民歌之曰:「公胡不復遺冠乎!」—— 或曰:管仲雪桓公之恥於小人,而生桓公之恥於君子矣。使桓公發倉囷而賜貧窮,論囹圄而出薄罪,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後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於小人,而亦生遺義之恥於君子矣。且夫發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於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此亂之本也,安可以雪恥哉?
  13. ^ 《韓非子·難一》齊桓公時,有處士曰小臣稷,桓公三往而弗得見。桓公曰:「吾聞布衣之士不輕爵祿,無以易萬乘之主;萬乘之主不好仁義,亦無以下布衣之士。」於是五往乃得見之。 或曰:桓公不知仁義。夫仁義者,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避卑辱謂之仁義。故伊尹以中國為亂,道為宰干湯;百里奚以秦為亂,道為虜干穆公。皆憂天下之害,趨一國之患,不辭卑辱,故謂之仁義。今桓公以萬乘之勢,下匹夫之士,將欲憂齊國,而小臣不行,見小臣之忘民也。忘民不可謂仁義。仁義者,不失人臣之禮,不敗君臣之位者也。是故四封之內,執禽而朝名曰臣,臣吏分職受事名曰萌。今小臣在民萌之眾,而逆君上之欲,故不可謂仁義。仁義不在焉,桓公又從而禮之。使小臣有智能而遁桓公,是隱也,宜刑;若無智能而虛驕矜桓公,是誣也,宜戮。小臣之行,非刑則戮。桓公不能領臣主之理而禮刑戮之人,是桓公以輕上侮君之俗教於齊國也,非所以為治也。故曰:桓公不知仁義。
  14. ^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齊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養者,桓公問其故。對日:「臣有子三人,家貧無以妻之,傭未反。」桓公歸,以告管仲。管仲曰:「畜積有腐棄之財,則人飢餓;宮中有怨女,則民無妻。」桓公曰:「善。」乃論宮中有婦人而嫁之。下令於民日:「丈夫二十而室,婦人十五而嫁。」
  15. ^ 《韓非子·難二》齊桓公之時,晉客至,有司請禮。桓公曰:「告仲父」者三。而優笑曰:「易哉,為君!一曰仲父,二曰仲父。」桓公曰:「吾聞君人者勞於索人,佚於使人。吾得仲父已難矣,得仲父之後,何為不易乎哉?」——或曰:桓公之所應優,非君人者之言也。桓公以君人為勞於索人,何索人為勞哉?伊尹自以為宰干湯,百里奚自以為虜干穆公。虜,所辱也;宰,所羞也。蒙羞辱而接君上,賢者之憂世急也。然則君人者無逆賢而已矣,索賢不為人主難。且官職,所以任賢也;爵祿,所以賞功也。設官職,陳爵祿,而士自至,君人者奚其勞哉?使人又非所佚也。人主雖使人,必度量准之,以刑名參之;以事遇於法則行,不遇於法則止;功當其言則賞,不當則誅。以刑名收臣,以度量准下,此不可釋也,君人者焉佚哉?—— 索人不勞,使人不佚,而桓公曰:「勞於索人,佚於使人」者,不然。且桓公得管仲又不難。管仲不死其君而歸桓公,鮑叔輕官讓能而任之,桓公得管仲又不難,明矣。已得管仲之後,奚遽易哉?管仲非周公旦。周公旦假為天子七年,成王壯,授之以政,非為天下計也,為其職也。夫不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背死君而事其仇;背死君而事其仇者,必不難奪子而行天下;不難奪子而行天下者,必不難奪其君國矣。管仲,公子糾之臣也,謀殺桓公而不能,其君死而臣桓公,管仲之取捨非周公旦,未可知也。若使管仲大賢也,且為湯、武。湯、武,桀、紂之臣也;桀、紂作亂,湯、武奪之。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桀、紂之行居湯、武之上,桓公危矣。若使管仲不肖人也,且為田常。田常,簡公之臣也,而弒其君。今桓公以易居其上,是以簡公之易居田常之上也,桓公又危矣。管仲非周公旦以明矣,然為湯、武與田常,未可知也。為湯、武,有桀、紂之危;為田常,有簡公之亂也。已得仲父之後,桓公奚遽易哉?若使桓公之任管仲,必知不欺己也,是知不欺主之臣也。然雖知不欺主之臣,今桓公以任管仲之專借豎刁、易牙,蟲流出戶而不葬,桓公不知臣欺主與不欺主已明矣,而任臣如彼其專也,故曰:桓公暗主。
  16. ^ 《韓非子·難三》人有設桓公隱者曰:「一難,二難,三難,何也?」桓公不能對,以告管仲。管仲對曰:「一難也,近優而遠士。二難也,去其國而數之海。三難也,君老而晚置太子。」桓公曰:「善。」不擇日而廟禮太子。 ——或曰:管仲之射隱,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近遠,而優俳侏儒固人主之所與燕也,則近優而遠士而以為治,非其難者也。夫處勢而不能用其有,而悖不去國,是以一人之力禁一國。以一人之力禁一國者,少能勝之。明能照遠奸而見隱微,必行之令,雖遠於海,內必無變。然則去國之海而不劫殺,非其難者也。楚成王置商臣以為太子,又欲置公子職,商臣作難,遂弒成王。公子宰,周太子也,公子根有寵,遂以東州反,分而為兩國。此皆非晚置太子之患也。夫分勢不二,庶孽卑,寵無藉,雖處大臣,晚置太子可也。然則晚置太子,庶孽不亂,又非其難也。物之所謂難者,必借人成勢而勿使侵害己,可謂一難也。貴妾不使二後,二難也。愛孽不使危正適,專聽一臣而不敢偶君,此則可謂三難也。
  17. ^ 《莊子》:昔者桓公小白殺兄入嫂而管仲為臣,田成子常殺君竊國而孔子受幣。
  18. ^ 史記·晉世家》:「太子申生,其母齊桓公女也,曰齊姜,早死。申生同母女弟為秦穆公夫人。」《毛詩序·詩經·國風·秦·渭陽》:《渭陽》,康公念母也。康公之母,晉獻公之女,文公遭麗姬之難未反,而秦姬卒,穆公納文公,康公時為大子,贈送文公於渭之陽,念母之不見也,我見舅氏,如母存焉。及其即位,思而作是詩也。
  19. ^ 《左傳·僖公十七年》
  20. ^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
  21. ^ 後漢書‧卷六十七》註引《東觀記》:榮本齊桓公後。桓公作伯,支庶用其謚立族命氏焉。
  22. ^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弔焉,見棠姜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遂取之。」
  23. ^ 《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齊崔杼生成及彊,而寡,娶東郭姜生明。」
  24. ^ 《新唐書卷七十二‧宰相世系二》
  25. ^ 《公羊傳·禧公四年》
  26. ^ 《穀梁傳·莊公九年》
  27. ^ 《穀梁傳·莊公十三年》
  28. ^ 《穀梁傳·莊公二十七年》
  29. ^ 《穀梁傳·莊公二十八年》
  30. ^ 《穀梁傳·莊公二十九年》
  31. ^ 《穀梁傳·僖公元年》
  32. ^ 《穀梁傳·僖公二年》
  33. ^ 《穀梁傳·僖公四年》
  34. ^ 《穀梁傳·僖公五年》
  35. ^ 《穀梁傳·僖公九年》
  36. ^ 《穀梁傳·僖公十七年》
  37. ^ 《左傳·昭公四年》
  38. ^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中華書局2006年
  39. ^ 《左傳選評》,上海古籍出版社,76頁
  40. ^ 《論語‧憲問》: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41. ^ 《論語‧憲問》: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42. ^ 《孟子·梁惠王上·齊桓晉文之事章》
  43. ^ 《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44. ^ 《論語‧憲問》
  45. ^ 《管子·小匡》
  46. ^ 《新語·無為篇》
  47. ^ 司馬遷. 齊太公世家. 史記. [-61]. 
前任:
堂兄公孫無知
齊國君主
前685年—前643年
繼任:
齊君無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