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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形態,或稱三階段,或因新譯法而稱為三形式,是卡爾·馬克思在《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以下簡稱《手稿》)中提出的論點。
內容
[編輯]根據生產中人與人的關係的發展,《手稿》認為,人類社會發展包括三種社會形式,即從前資本主義的人身依附發展到資本主義的自由勞動,最後發展到共產主義的自由人聯合體。「人的依賴關係(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式,在這種形式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小的範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係、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的生產能力成為從屬於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個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
爭論
[編輯]李根蟠認為:「以『三形式(三形態)』取代《序言》[註 1]的社會形態理論及其演進序列,或者把兩者平列起來,都是不妥當的。《序言》的有關論述是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的經典說明,其地位不能動搖、也動搖不了。」[1]
注釋
[編輯]參考
[編輯]- ^ 李根蟠. 如何理解所谓“三形态”. 2020-08-03.
王貴賢:馬克思社會形態理論視閾下的「梅恩命題」及其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