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JoeyJa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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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elets 留言 2023年10月24日 (二) 02:37 (UTC)
- (:)回應:@JoeyJacky:請不要在同一台電腦、同一個手機、同一個行動裝置、同一位使用者的不同台電腦、手機、行動裝置、同一個家庭、同一個群組、同一個建築物、同一個政府、同一個機關、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學校、同一個部隊、同一個軍隊裡註冊或登入多個帳號(封禁理由為編輯行為違反Wikipedia:傀儡規定:在同一台電腦、同一個手機、同一個行動裝置、同一位使用者的不同台電腦、手機、行動裝置、同一個家庭、同一個群組、同一個建築物、同一個政府、同一個機關、同一家公司、同一個學校、同一個部隊、同一個軍隊裡註冊多個帳號)--林勇智 2024年8月27日 (二) 11:30 (UTC)
- (!)意見作為一名有調查助理背景的管理員,我會建議您若對查核本身有任何問題,您應當直接用英文詢問:meta:監管員(電子郵件地址也可以在介紹監管員的頁面裡找到)。這不僅是保護您的隱私,也是避免把問題複雜化的最佳方式。--(☎)dt 2024年8月27日 (二) 15:13 (UTC)
- @Cdip150、AT、Manchiu、94rain:,另參見User_talk:Philippines15中的封禁申訴。--(☎)dt 2024年8月27日 (二) 15:21 (UTC)
- 可否向元維基轉達其申訴內容:(會不會因使用公共電腦/wifi而造成誤判?我有可能通過提供一些什麼資訊來解釋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4:16 (UTC)
- @Manchiu:誠然是有誤判的可能,不過在本地沒有(也不應該有)CU資料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以監管員的判斷為準。--(☎)dt 2024年8月31日 (六) 13:26 (UTC)
- 上面那條留言忘了回答@Manchiu:您的問題,是可以轉交至meta:Stewards'_noticeboard做更多討論。--(☎)dt 2024年8月31日 (六) 13:29 (UTC)
- 各位管理員,我是新手,對於此事感到有點困難,希望能代為轉達,感謝!--JoeyJacky(留言) 2024年9月3日 (二) 15:04 (UTC)
- @ATannedBurger@Manchiu@Cdip150@94rain@AT中文維基不一定人人有足夠英文水平,加上不熟悉行政真的會感到很徬徨無助。看了他們的申訴,如上所言,就當真是傀儡,今次的案情確是不嚴重,即便認罪求情也是可以的,而且他們就那麼一點如世無爭的編輯,繞過封禁重頭再來也不易被發現,又何須這樣申訴?我認為他們表露了希望弄清楚何以ip相似的誠意,理解繞過封禁不是正途。若轉交META一事沒有進展,可否在中文維基內酌情給予解封機會?Philippines15的申訴雖不承認分身,但也提到他可以接受避嫌、各自有限度活動,等同WP:SOCK#LEGIT。此外,他們願意的話,可以自行以過往的上網途徑作不登入編輯,這樣比較ip嗎?
- 傀儡調查的事我本來也完全不清楚,只是因注意到這次調查才開始思考。但正因如此,也許我更能明白當事人的迷惘。將心比己,既然是有誤判的可能,若他們真是兩個含冤的人,以他們所提出的"有條件地解除封禁,或開一個新的賬號","有限度的繼續使用維基",其實不是以伸冤為重點,我認為可理解為一個很實在的問題,也是我了解傀儡調查後很想問的一個問題:若誤判無法證實,我是不是這輩子都不能再光明正大使用維基百科。若我想錯了,請指正。但若我說的沒錯,希望管理員別因他們貢獻少而忽視這個問題,這樣會給予所有含冤或真有罪的人一個訊息:沒救的,想繼續編輯維基就繞過封禁好了。
- 以下還有一個問題,也許對被誤判者來說很關鍵:我平日用自己的手機登入編輯,也用一個會被共用的裝置登入編輯,現在疑似因那裝置被當作傀儡,那我以後都不用那裝置,只用自己的手機,是否就安全呢?我手機的IP會否被永久紀錄為屬於封禁帳號,以後這個IP都被當作傀儡?--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9月11日 (三) 13:14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您這段話讓我想到了WP:OA2021中的蟲蟲飛:不承認濫用傀儡,然後希望透過監管員舉證來提出反駁CU的證據。結果我們都知道發生了甚麼。我必須很遺憾地說,如果您是抱持著希望他們
認罪求情
的態度的話,那就是承認有濫用傀儡並反思,然後期望管理員給予第二次機會解封。--(☎)dt 2024年9月11日 (三) 14:03 (UTC) - 另外關於誤判的問題,我還是抱持著先前的立場:CU的誤判概率極低。CU是可以查到IP和UA(即使用的裝置和瀏覽器版本)的。若是誇大誤判概率,個人並不認為CU尚有足夠的信任度以至於能重新引進至本地社群。--(☎)dt 2024年9月11日 (三) 14:07 (UTC)
- 抱歉,我倆的理解似乎不同。首先,我不知道蟲蟲飛那件事的來龍去脈,但似乎是一件牽涉甚廣的重大事件,而本案的當事人只是編輯還很少的微不足道小人物,唯一不當的行為也不過是投多了一票,而且那票現已被視作對結果沒影響。
- 第二,我不是希望他(們)認罪求情,我想法是他(們)案情不嚴重,按理應選擇求情為上,就像現實中有不少案例只要認罪就能假釋,有些一直表示含冤的犯人會轉而選擇認罪,沒人能肯定真相。但傀儡調查有一個不同之處,若犯人真的一人使用兩號,他定有絕對信心自主決定以後會不會再犯,所以認罪求情自然是最佳選擇;但若這類犯人真的含冤,他即便認罪也不行,因為他根本搞不清楚發生何事,沒法控制其他人的號會再與自己撞ip,隨時又被當成重犯,而我感到他們的留言正正流露了這種彷徨。
- 第三,雖然我不能代表他們的想法,但如昨天所說,從留言我估計他們的想法是實在的,不一定要伸冤,不一定要監管員舉證,不一定要反駁CU,只是不想這輩子都不能光明正大使用維基百科(因第二點,若真沒有一人用兩號,想認罪息事寧人都不行,無路可走),只是問管理員有什麼可行辦法(JoeyJacky沒信心自己聯繫meta),如能不能容許砍掉重練?蟲蟲飛應該是被撤職的管理員,砍掉重練的代價極大,必須鳴冤,但本案當事人情況完全不同。
- 最後,還望各位管理員作出將心比己的意見或行動。他們應該是什麼都不懂的新手,我也不過多懂一點點,不是蟲蟲飛。@ATannedBurger@ATannedBurger@Philippines15--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2:10 (UTC)
- PS.我關注此案發展,是因為今次了解完傀儡調查,看見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Elmond/存檔,meta會找出更多technically認定的傀儡,又推理到"想認罪息事寧人都不行,無路可走"這樣的情況,有感而發。--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9月12日 (四) 02:30 (UTC)
- @Underconstruction00:您這段話讓我想到了WP:OA2021中的蟲蟲飛:不承認濫用傀儡,然後希望透過監管員舉證來提出反駁CU的證據。結果我們都知道發生了甚麼。我必須很遺憾地說,如果您是抱持著希望他們
- 可否向元維基轉達其申訴內容:(會不會因使用公共電腦/wifi而造成誤判?我有可能通過提供一些什麼資訊來解釋嗎?)?--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4: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