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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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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討論NT:MUSIC

[編輯]

各位編輯,在下長期以來在瀏覽編輯維基百科的過程中,發現存在大量的近似愛好者內容,這些作品大多以單曲、演唱會和部分音樂綜藝節目為主,通常無法證明其關注度,內文更是不重要的內容堆砌。但是,這些條目又往往能繞過當前NT:MUSIC的相關論述,使編者很難在存廢問題或其他條目編輯問題上達成共識。依在下所見,當前的NT:MUSIC至少存在以下問題:

  • 在關於來源的問題上,現今條文是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但是根據中國大陸當前現狀,由於充斥大量的內容農場和宣傳內容,使許多看似可靠來源實則存在潛在的不中立現象,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布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 在關於音樂作品的內容中,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是部分維基編者編輯部分單曲條目的重要依靠,但是中國大陸的音樂榜單要麼是平台的自嗨、要麼是粉絲的刷榜,毫無公信力可言。如被部分編輯推崇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就曾被舉報過開通年會員可大大提高用戶打榜(主要包括播放、收藏、下載、分析、點讚歌曲等)權重1),並且該榜單僅限騰訊擁有版權的音樂,此類排行榜獲得什麼周榜月榜第幾名、有多少可信度自有公論,其他類似網易、酷狗等等推出的野雞榜單更是不用再浪費時間。
  • 另外,在相當多內容的條目中存在大量毫無意義的內容,幾乎要把維基百科變成Fandom。如「天外來物」世界巡迴演唱會中什麼「衢州新聞媒體中心在抖音官方帳號上發布了視頻,表達了對薛之謙的感謝」、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類似「周深在演唱的時候,身穿一件珍珠裝飾的牛仔夾克,搭配黑色T恤和牛仔褲亮相」的表述,在下看不出放在條目內的必要。
  • 現存的NT:MUSIC中沒有關於演唱會關注度的表述。

綜上所述,現存的NT:MUSIC及其他相關頁面均為論述或指引,並且部分表述相當模糊,大量的條目遊走在關注度的邊緣,因此在下建議社群對上述內容進行重新討論並爭取達成共識並升格為方針。由於剛剛提起討論,在下暫不提出新的方案內容,待社群討論後再進行總結。--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1日 (三) 01:22 (UTC)[回覆]

建議ping過往討論參與者。 ——魔琴身份聲明 留言 貢獻 PJ:NEW23 2024年12月12日 (四) 21:35 (UTC)[回覆]
本人目前正在審核AFC相關,工作過程中確有因該方針缺陷導致部分情況下難以進行判斷,(+)支持重新進行討論並總結,亦請Shelton閣下協助我Ping一下在該頁面討論頁中近年來曾參加過討論且仍在活躍的維基人,萬分感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22 (UTC)[回覆]
複知@水餃喵DewadipperShizhaoUnderconstruction00Abcet10MilkypineEricliu1912卡達LienwingyanLeehsiaoSickManWPATYumetoComrade_John太西浜YFdyh000虹易ThirdThinkStevencocoboyBillytanghh金善賢ElectronicGhostsinsyuanHK5201314Iming自由雨日ATannedBurgerSunAfterRainPsycho CSLASidLuciferianThomasKirkLU--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39 (UTC)[回覆]
@MrianeCohnWalker hhh林天蓬--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2:41 (UTC)[回覆]
邀請@生米一粒StevencocoboyFactrecordorSickManWP章彦博OhtashinichiroSanmosaDetective AkaiSinsyuan各位進行討論。--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2 (UTC)[回覆]
死靈法師的我多抓幾位來討論好了@Wdy62Jason_Tai_0114Zack2021沙盒梦想BenevolenSimonlauwpWong128hkNo1lovesuSKeiYuYTmmcvZephyrChenMonica3948NakeliveelvaVarukilyIoksengCaa38221Lucky PMRickychen0426YunnalinDomani123Hellouuuuuyoo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01 (UTC)[回覆]
@JuneAugustSoftyuTitaniumbirdBRDNKimJim79ALS0110Pseudo ClassesKodokunaSmileHTinC23Jyp0813香港散步KunamazukaSKeiYuYGemi0613翰翔Sqqieerqw李新阳CHih-See HsiePv163Austin Zhang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9日 (四) 04:06 (UTC)[回覆]
@YENHAOVoyagestoneCallumluMrianeCohn兔子菌吖Junming 757Jeffchu2014Kirby凃IuliusnanusCBNWGBBDarkWizardCodyTayhinArivgaoHikkiYahng Shis愛子棋枰NaveradPunkhippieTommy CDYRickychen0426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02 (UTC)[回覆]
1.閣下質疑騰訊音樂由你榜的時候,可不可以先保證自圓其說?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要求別人的時候倒是嚴格又嚴格,到了自己需要提供依據的時候,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
2.你寫的"如自己按門鈴自己聽中的中國網來源(《歌手·當打之年》今晚終極奇襲 周深首秀未發布新曲)之類,在下看不到任何屬於可靠來源的證據。" 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發布新曲),正文裡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
3.如果說到騰訊音樂由你榜的版權限制,其實金曲獎必須是在台灣發行的音樂,朱諾獎只頒給加拿大人,這些不都是限制嗎?至於公信力,別說葛萊美獎了,就是奧斯卡獎,也有很多被人詬病不公平的時候。是不是在你眼裡全都不可靠沒有公信力了?按你的說法,這些獎項符合關注度標準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2日 (四) 23:44 (UTC)[回覆]
(:)回應如下:
  1. 貼出黑貓投訴的目的並非是將黑貓投訴作為可靠來源,而是以其佐證騰訊音樂由你榜不具公信力而已。至於這個榜單是否可以列入前述「商業排行與認證」,待社群討論之後自然可以達成共識,閣下無需自帶立場。
  2. 第二,閣下不用偷換概念,我這裡所說的部分可靠來源屬於內容農場,並非是指這個網站就是徹頭徹尾的非可靠來源。社群2021年時就有過討論,其中就有編輯質疑假如同一網站有部分是可靠來源,有部分是內容農場,而兩者可以容易區分,也要「一刀切」封殺?。很明顯,中國網屬於此列,我所貼出的關於周深的所謂新聞稿符合內容農場是指為了牟取廣告費等商業利益或出於控制輿論、帶風向等特殊目的,自然屬於非可靠來源。當然,這裡還存在WP:太多細節的問題,再後續可以再行溝通。
  3. 第三點就比較無聊了,第一點我已經解釋了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偏頗之處,閣下拿金曲獎、朱諾獎甚至奧斯卡獎來碰瓷,我無話可說。不過考慮到騰訊音樂、網易雲音樂在華語地區尤其是大陸地區的影響力,我個人倒是不反對將其年度榜單的前三名視為具有關注度的音樂作品,周、月榜就不要再看了。
--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2 (UTC)[回覆]
看了一下內文,SheltonMartin大是想進一步規範榜單和增設演唱會,那麼建議閣下能先寫點方案,畢竟我當初寫得都沒成功。話說可靠來源這部分應該是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至少不算NT:MUSIC或沒必要管。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3日 (五) 00:53 (UTC)[回覆]
(:)回應
  1. 我上面有提到,因為大家立場不太一樣,我的思路可能也有限,最好是大家先交換一下當前對NT:MUSICWP:商業排行與認證的看法,然後再出具方案並進行討論,這樣效率更高。
  2. 這裡確實是我表述有問題,我想表達的更多是這些條目所引用的內容具有內容農場的特徵,我覺得可以在此處一併討論,具體是否要同步優化WP:RSN可以根據社群討論共識決定。
--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3日 (五) 01:08 (UTC)[回覆]
目前看來我個人傾向是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屬於可靠來源,亦不應當以此與其餘正規榜單相對比,故此應當就所謂正規榜單與不正規榜單做出區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3:10 (UTC)[回覆]
這裡先講一下我的意見吧:以提案主提出的騰訊音樂由你榜為例子,本人查證後發現該榜單並非較為普遍且具有一定通用性質的榜單,目前來講該榜單僅收集騰訊音樂內部收聽數據,且中國國內目前知名度較廣泛的音樂軟體均有推出用戶付費給歌曲推流功能,前文@生米一粒提到「那一個黑貓投訴可以作為可靠來源嗎?⋯⋯⋯⋯一個私人投訴就可以了?別太雙標哦。」,本人認為該投訴平台雖為私人投訴平台,但在某種程度上亦表示該榜單事實上存在相關功能與行為,故此應予採納,絕非雙標之行為。
其次閣下將騰訊榜單與此等具有國際知名度之榜單相提並論且作出比較本就屬於不負責任之行為,騰訊榜單實際上存在的版權限制屬於「僅收錄騰訊音樂含有版權之音樂」,閣下列舉之國際獎項並無限制,煩請不要偷換概念擾亂討論。並非有人詬病不公平,我們就認定不是可靠來源。
本人(-)反對生米一粒閣下提出的第二點「這是把你自己的私人看法凌駕於中國網這個媒體的文章之上了?中國網是可靠網站,這點沒疑義吧?這文章標題里就有關於這首歌的新聞(周深首秀未釋出新曲),正文裏面又有演出照片,還有文字介紹了歌曲的來龍去脈,為啥不是可靠來源?」來源可靠與否屬於各用戶依照該來源網站表現與刊載稿件等多方面表現綜合判定,並非私人看法,綜合閣下上述發言,本人認為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不夠熟悉,還請移玉步至WP:可靠來源自行閱讀後再事反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8 (UTC)[回覆]
回應:那個黑貓投訴是一個私人投訴,當需要「提供開通會員時間記錄及音樂平台虛假宣傳相關證據」的時候,投訴者就沒有下文了,目前處理進度是「暫無反饋」。怎麼閣下這裡就是這樣一個私人投訴,連用戶證明都無法提供的,就可以算是有效證據了麼?這還不是雙標,那什麼是雙標?
還有中國網的那篇文章,除了前面說的標題、圖片、正文等內容,人家標題下面很清楚寫了「來源:中國網娛樂 | 責任編輯:蔡彬」。這還能判斷錯誤啊?
建議:具體說到騰訊音樂由你榜金曲獎朱諾獎這幾個獎項,目前的條文是「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我其實是比較奇怪為啥金曲獎朱諾獎是放在「國際性獎項」這個分類裡面的,金曲獎只頒發給在台灣地區發行的音樂,朱諾獎只給加拿大人,這分明是屬於地區性獎項,也就是屬於「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才對。而騰訊音樂由你榜是包括中國、東南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多個音樂平台、100多家電台、微博等用戶平台多維度數據綜合而成的,不僅在中國和東南亞有影響力,就是在更廣泛的國際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網站把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周榜成績放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1。因此,騰訊音樂由你榜才應該算在「具有關注度的國際獎項」這個分類裡面。同樣應該列在國際性獎項裡面的還有世界音樂獎。--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28 (UTC)[回覆]
如果可以的話,WP:商業排行與認證應該脫離音樂專題,成為通用指引,這樣可以延伸至電視、電影、體育、健力士世界記錄等等需要排行的專題。或許可以吸引更多人討論。--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03:27 (UTC)[回覆]
音樂方面都沒能討論完,範圍拉大這樣討論到什麼時候,話說其他領域有啥商業排行?電影票房排行、網球有ATP、WTA獎金排行,電視走入流媒又各家玩各家的,怎麼排行起來?就榜單方面,如果各位能在目前音樂關注度上的幾準討論,那麼修改並確立商業排行與認證指引才有機會。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06:16 (UTC)[回覆]
(:)回應,如Milkyping君所述,我想暫時還是將這一部分先局限在音樂的範疇進行討論為好,範圍拉的太大了可能更難以達成共識。--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52 (UTC)[回覆]
SheltonMartin君的想法似乎並不成熟。除了已發起討論多次的榜單問題,其他都是較「通用」的東西,不認為是NT:Music專屬,只是今天你注視一些音樂條目發現了不少愛好者內容,他朝注視其他範疇條目也可能會發現類似問題。再者,關注度管的是整個條目的存廢,但我看SheltonMartin君想討論的主要是條目內個別類型的內容,這應該是格式手冊那邊。上述演唱會之例如果關注度不足(來源的獨立性或可靠性被質疑),按通用關注度判斷就可以了,特定關注度與通用關注度是並行的,特定關注度的準則也很少對來源怎樣用作出特別指引。--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13:49 (UTC)[回覆]
目前情況整理如下:
1.NT:MUSIC一文對人物與音樂團體設立之條件為「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但目前基於兩岸三地現狀,該方針指引設立之條件均只適用於一部分主流音樂作品,即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其次目前兩岸三地暫無較為中立、普遍、適用之音樂類榜單,本人今日瀏覽sheldon閣下引用之騰訊榜單,發現該榜單存在很大一部分名不見經傳的網絡歌手,且事實上存在粉絲充值「打榜」影響權重行為,該行為較為普遍,兩岸三地大部分較為知名的音樂榜單均有出現相關情況,故此本人結論為,目前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供維基百科使用作為參照。
2.介於上述問題持續存在且業已對維基百科造成影響,本人認為應當推翻現行NT:MUSIC方針指引並全部重寫。假設現行方針指引被嚴格執行且上述榜單持續存在問題,即可能有藝人/藝人粉絲為了自己idol可以在維基百科建立條目而去為部分音樂榜單花錢開通會員,最終成功通過各種形式「打榜」將idol推至該榜單前十名,即可滿足現行方針指引規定門檻並建立條目(即使可靠參考來源幾乎為零)。本人近期在審核AFC草稿時即有發現相關問題存在,例如@生米一粒閣下建立的draft:沃特艾文兒,諸君可前往該草稿頁面觀看具體詳情(special:diff/85289070),該草稿主題系中國大陸一名女性作詞人,雖然該草稿並不符合WP:可靠來源方針所述附上足夠的參考來源(該編輯版本列舉之參考來源全部都是微博),但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規定其已符合關注度門檻,故此依舊可按照流程建立條目,社群必須採取足夠措施以應對這種現象。--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5:24 (UTC)[回覆]
本人(+)支持Talimu0518前述兩點的看法。除了兩岸三地現狀下實在沒有普遍適用的音樂榜單,加上充值打榜的問題,目前的音樂產業生態,可能不適合再單以NT:MUSIC中列舉的「商業排行榜」和「金唱片」來評斷音樂或音樂人的影響力和關注度。以臺灣的狀況,34%人使用付費串流平台,12%購買實體音樂產品,但有77%的人依賴YouTube等免費平台聽音樂 (資料引自2023年臺灣文化內容消費趨勢調查報告)。依我個人的觀察,還有無數關注和影響發生在無法統計的社群平台文化。查先前的條目,臺灣方面的音樂資料參考多來自KBOX排行榜(來自自家平台付費會員點播數據)和HITO排行榜(Hit FM電台提供。唱片銷售20%,數位平台30%,自家電台播出50%)。在分眾及次文化興盛的現在,如此標準只能顯現及為主流的作品,忽略更多有有關注度卻因不符合上述標準被拒於門外者,更可能讓SheltonMartin閣下所提之不可靠數據有機可趁。因此,修改NT:MUSIC勢在必行。至於其餘整合其他主題一同改進的意見,本人認為也是可行的方向。在此提出拙見,望能拋磚引玉。--Walker hhh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03:19 (UTC)[回覆]
回應@Talimu0518:既然閣下同意draft:沃特艾文兒符合現行的音樂關注度標準,可以把草稿改成正式條目嗎?如果以後音樂條目標準修改了,再說以後的事情。現在還是應該按照現行標準執行吧?--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38 (UTC)[回覆]
那你提交一下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7:41 (UTC)[回覆]
「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從這點著手即可,當然各位贊同拉掉這項我是不反對。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4日 (六) 16:53 (UTC)[回覆]
我是覺得除了這點之外其他的也要改一下啦,援引一位內地前輩的話:「內地的音樂產業對比歐美日韓落後太多太多,現在也完全沒追上來,內地不會去看唱片銷量,因為中國的音樂產業已經錯過了專輯時代。現在的中國人只認流媒體播放量。」那麼這項規則就對內地的作品無效了,故此藉機大改一下也不是什麼壞事。--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4日 (六) 17:05 (UTC)[回覆]
然而你口中的流媒體播放量是目前大部分國家的主流,不論免費與否(每個國家有自己的計算方式)。再說關注度裡面除了榜單還有其他選項,看看古典音樂,講得好像大部分音樂條目均不符合關注度指引門檻。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5日 (日) 03:40 (UTC)[回覆]
本人那條回覆的主要對象是一部分地下音樂與其他音樂。--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54 (UTC)[回覆]

(+)支持重寫NT:MUSIC,並且應重新審視部分網絡來源的中立性和可靠性,避免不實的內容加入到條目中。我可以看看新方案如何再提供意見。--維基病夫❤️邊緣人小組·簽到·Donald Trump 45 and 47! 2024年12月1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上方所提及的演唱會,不屬為NT:MUSIC,本人亦認為沒有必要因演唱會而修改NT:MUSIC,只需符合WP:GNG要求即可;至於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已經列出符合收錄標準的榜單,其中在台灣地區,KKBOX本來就不是商業榜單範圍,只認可HITO、Biliboard,以前會認可KissRadio,但現在不明原因刪除了。至於中國大陸,騰訊音樂由你榜是符合商業榜單,該榜單結合了九個平台的音樂數據,而且亦與Biliboard合作。上方所說的只收錄授權方歌曲也是事實。如因為榜單問題,專註討論維基百科:商業排行與認證即可。--Abcet10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0:58 (UTC)[回覆]
(-)反對騰訊音樂由你榜並不符合商業榜單,本人上述回覆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該榜單存在比用戶投票還要惡劣的充值花錢「打榜」行為,一部分用戶可以通過付費手段使自己支持的藝人排名升高,其他榜單亦或多或少存在付費打榜行為,故此本人認為介於現狀暫無可參考之音樂榜單,應當另尋出路選擇其他可行來源。目前我們正在討論因榜單不可靠原因致使可藉此機會通過錯漏百出的流程建立各種不符合WP:NOT的條目,還請閣下閱覽上述回覆後再事討論。--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3:47 (UTC)[回覆]
回應:騰訊音樂由你榜是包括中國、東南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多個音樂平台、100多家電台、微博等用戶平台多維度數據綜合而成的,不僅在中國和東南亞有影響力,就是在更廣泛的國際上,也有billboard官方網站把騰訊音樂由你榜的周榜成績放在自己的官方網站上1
這樣如果還不符合標準,那中國內地這個世界第五大音樂市場,就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了,以後中文音樂條目,大都是外文歌曲了啊?這樣符合中文聽眾的聽歌習慣嗎?
廣泛地說,很多中文歌曲,我想放內鏈的時候,在維基百科找不到條目,都要去看百度百科的內容去了解。長此以往,就是把話語權讓給了百度百科。--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5日 (日) 18:56 (UTC)[回覆]
目前來講維基百科判定榜單可靠程度絕非以影響力而論,就算該榜單打遍全球世界知名,但網站內存在類用戶生成內容依舊不會被採納。騰訊榜單事實上存在用戶付費打榜等行為,本人雖不清楚黑貓投訴工單相關詳情如何,但就本人所瞭解到之情況而言,該榜單介於諸多情況與問題應被判定為不可靠來源。
沒錯,誠如閣下所言,目前整個中國內地沒有符合條件的榜單,閣下亦可理解為目前中國內地暫無較為可靠之榜單,這點本人在上述論述中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百度百科相對而言更為「商業化」,收錄門檻亦幾乎無限接近零,維基百科有方針指引規定,不缺這一兩個不三不四的歌手藝人,另外說句題外話,本人已經打回該篇草稿。--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49 (UTC)[回覆]
綜合閣下發言與編輯歷史,可見閣下對站內方針指引相對不熟悉乃至誤解,本人由衷的建議閣下先熟悉維基百科現行方針指引再事討論,感謝配合。--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03:53 (UTC)[回覆]
哎?你前面也同意我編輯的條目是符合現有方針的啊。為了讓我編輯的條目不符合維基方針,就提議修改維基方針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1:47 (UTC)[回覆]
不好意思,你現在的草稿確實符合NT:MUSIC沒錯,但是你附上的來源都屬於不可靠來源(weibo、騰訊榜),即使最終修改方針未能通過、繼續按照現行方針審核,你那個草稿也會因為附上的參考來源而被一次又一次的打回,最終在數次不通過後直接無限期拒絕。
你自己身為主編,也在跟我的討論中明確表達了「確實是實在找不到其他更可靠來源」,那麼這種情況無須多言,你的草稿主題只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本就不應該被收錄。然而我上面也提到了,倘若真的按照現行方針指引走,並且你也滿足了各項需求,那麼這個草稿就會被接受。
換句話說,修改現行方針的原因不是為了讓你編輯的草稿不被通過,而是因為你的草稿如果按照流程來走正好鑽了空子所以才要作為其中一個案例來佐證現在應當修改方針。--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1 (UTC)[回覆]
什麼叫「正好鑽了空子」。現有方針規定了作品獲獎的音樂人,是有資格建立條目的。人家有作品獲獎,就是有資格建立條目啊。按照音樂關注度標準,就不管有沒有別的參考來源了。在有來源證明獲獎的情況下,你要求的其他更可靠來源,本來就不是必須的。--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1 (UTC)[回覆]
WP:V中明確表示:
「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這意味著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
「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援,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參照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
現在閣下的發言很明顯表示出閣下對維基百科站內方針指引一無所知,本人會建議閣下事先閱讀站內方針指引再事討論,避免曲解誤會本人與其他無辜用戶之發言。--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49 (UTC)[回覆]

英維與日維關於NT:MUSIC的內容參考

[編輯]

感謝各位編輯參與NT:MUSIC關注度指引的討論。在修正中維現行的關注度之前,在下查閱了英維和日維關於音樂關注度的相關指引,並藉助翻譯工具進行了翻譯,各位可以移步查閱:(英維原文英語Wikipedia:Notability_(music)英維譯文日維原文日語Wikipedia:特筆性_(音楽)日維譯文)。在下整理了一些關鍵性的條文:

  • 音樂人與音樂團體層面,英維和日維都更關注該人及其作品是否獲得過重要榮譽或獎項。
  • 作詞人或作曲人層面,英維和日維更強調是否創作過知名作品、獲得重要獎項等。
  • 音樂作品(單曲)層面,英維和日維都有明確的指引:
    1. 具有多個可靠來源(廣告或自我推銷不含在內)
    2. 獲得過一個或多個重要獎項或榮譽
    3. 登上排行榜(非充要條件)
  • 演唱會層面,英維指出關注度的標準是「巡演在多個獨立的可靠來源中獲得了顯著的報道」。

排行榜

[編輯]

此外,關於「排行榜」,英維有專門的WP:Chart英語WP:Chart進行介紹,並且羅列了大量不符合標準的排行。英維現行可以作為排行的標準為(必須同時滿足):

  1. 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發布
  2. 涵蓋來自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流媒體(非單一特定來源英語WP:SINGLEVENDOR
  3. 排行數據無法更改

在上述規則下,Amazon Music、Spotify等知名音樂流媒體的榜單無法入選,因為不符合「非單一特定來源」的規定。騰訊音樂的榜單曾在2020年英語Wikipedia_talk:Record_charts/Archive_17#QQ_Music_&_saoju.net2022年英語Wikipedia_talk:Record_charts/Archive_19#China_sales兩次在英維進行討論,但均被同樣的理由駁回,至今未列入榜單。 以上,請各位編輯參考。--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6日 (一) 09:58 (UTC)[回覆]

本人認為可在英維與日維方針基礎上進一步編修,(+)支持翻譯後先暫時使用。--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18:40 (UTC)[回覆]
1.但這裡是中文維基,不是英文維基的翻譯網站。側重點不同的。騰訊音樂由你榜在英文用戶的影響力較小,但是在中文用戶的影響力還是挺大的。
2.看了下英維2022年的討論,當時否決的原因是single vendor,就是說2022年的幾個平台都是騰訊旗下的,是一家公司控股的,所以否了。但現在2024年,又加入了全國100多家電台和新浪微博的數據,現在已經不是single vendor了。如果有人有興趣,可以在英維重提一下。
3.前面@Talimu0518說「絕非以影響力而論」這是不合適的,維基百科的首要點就是「關注度」,就是影響力啊。
4.如果不考慮影響力,有投票就不行的話,葛萊美獎就是一些專家投票決定的,是不是也不符合條件啊?只不過人家投票的過程不給你看,你也沒有資格投票,並不是沒有投票。但沒人質疑葛萊美獎的維基資格,就是因為所有人都承認它的「影響力」。--生米一粒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5 (UTC)[回覆]
你到現在都還在曲解我跟SheltonMartin的話⋯⋯麻煩你多讀幾遍搞懂了再發言好不好⋯⋯⋯⋯--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2:38 (UTC)[回覆]
第一,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影響力也不等於關注度。本人已經強調過很多遍了,騰訊音樂榜單與其他榜單均有出現不同程度的用戶付費打榜情況,不管加多少數據都會因為存在前述問題而不被接納,因此維基百科永遠都不會接納這類不可靠榜單作為參考來源。
第二,我沒有說「有投票就不行」,你再繼續曲解我的發言我會選擇提報你,屆時如果被接納那你會被封禁,請自重。--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6日 (一) 23:00 (UTC)[回覆]
為什麼存在用戶付費打榜的情況就不能被「接納」呢?WP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吧?以銷量和串流量為依據的榜單不是全部都可以通過付費影響嗎?--Benevolen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3:42 (UTC)[回覆]
以銷量和串流量為依據的榜單不是全部都可以通過付費影響嗎?
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你對音樂榜單幾乎不了解,換句話說你連我上面列舉的理據都沒有讀,麻煩讀完再回覆我。
用戶付費打榜直接影響到可信程度與公信力,只有fandomwiki站點可能願意採用,維基百科跟那種地方不一樣,如果想用還請移步他處。還有,你犯了跟上面那個被封掉的周深粉絲一樣的錯誤,不是說「維基百科沒有明文規定」就不實行,還請移步方針指引區閱讀WP:可靠來源。--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3:51 (UTC)[回覆]
吐槽一下,技術上商業排行榜本質就是用戶付費打榜[1]。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02 (UTC)[回覆]

NT:MUSIC條文修正(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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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編者,自提起NT:MUSIC重寫議題已接近一周,在下決定先依據英維/日維的音樂關注度指引、結合中維當前現狀,對NT:MUSIC進行重寫,請各位編者不吝提出意見並參與討論。

人物與音樂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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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音樂家與音樂團體 維基百科中有許多樂團、歌手與其他音樂家音樂團體的條目。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其中之一,音樂家或音樂團體(包含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被視為具有關注度:

  1. 他們曾經被多份獨立於該音樂家或團體以外的已出版可靠來源所提及自我宣傳、自傳以及置入性行銷等資料並不能支持一篇百科全書。已出版的作品及相關的音樂、音樂家、作曲家、作詞家、製片人必須由其他人獨立撰寫(參見維基百科:避免自我提及)。
  2.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3.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4. 單一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參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另外,通常音樂團體成員的條目比較適合重定向到該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他們有足夠個人關注度,比如擁有個人專輯等等。

選秀節目 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此是2010年6月2日 (UTC)依據互助客棧的討論而得出的結果,有異議者請至互助客棧/方針重新提出討論。

提議條文

對於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包括但不限於樂團、歌手、饒舌歌手、樂隊、嘻哈樂團、DJ、音樂劇團等),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請注意,無論聲明符合哪一項關注度標準,該聲明必須通過可靠來源進行驗證,並且這些來源不能是該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及其利益相關方發布的宣傳材料或明顯的置入性行銷內容。關注度的判定並不取決於來源本身。

  1. 該音樂人或音樂團體(下稱「被提及者」)曾被多份獨立於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來源所提及。該標準包括任何形式的已發表作品,如報刊雜誌、印刷媒體的在線版本或電視紀錄片,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2.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該類型的唱片認證應由國際唱片業協會或其授權機構頒發並認可。
  3. 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Music Choice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
  4. 在國際巡演或至少一個主權國家的全國巡演中,獲得來自多個獨立可靠來源的專題性報道。
  5. 在知名唱片公司(即具有多年歷史併名下擁有多個獨立知名藝人的公司)發行過兩張或更多專輯。該發行專輯不含僅在網絡流媒體層面發售的專輯。
  6. 在至少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音樂比賽中獲得過前三名。該項賽事至少應有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全國性官方組織主辦,並且獲得過來自多個獨立可靠來源的專題性報道。
  7. 為具有關注度的媒體作品(如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等)創作或演出過音樂。若該標準為唯一符合的關注度標準,則應在該媒體作品的所在條目中作為重定向提及。
  8. 樂隊或樂團中的成員更適合重定向到擁有關注度的團體條目中,而非設置獨立的個人條目,除非作為獨立主體(而不是樂隊或樂團)能夠符合前述關注度標準。
  9. 被提及者的作品曾在全國性廣播電台或電視台進行輪播或作為具有關注度的重要節目的主題曲。若被提及者僅符合該項關注度標準,則應在該電視台或節目所在條目中作為重定向提及。

音樂類綜藝節目表演者 僅由於選秀節目、真人秀等音樂類綜藝節目而具備關注度的表演者,一般更適合於重定向到符合關注度的音樂類綜藝節目條目當中,除非他們可以證明具備前述獨立的關注度。

作曲家、作詞家等音樂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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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對於作曲家、作詞家、音樂劇作家、編曲家等音樂創作者(下稱「被提及者」),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被列為多部知名音樂作品的作詞人、作曲人、編曲人等。該音樂作品應符合關注度標準。
  2. 創作了一部或多部著名音樂劇目(包括音樂劇、歌劇等),並且該作品在知名劇院上演或至少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巡演。
  3. 被視為某位符合關注度標準的作曲家、作詞家或其他音樂創作者的重要影響者。
  4. 在標準參考書籍中有合理篇幅的記載。
  5. 若被提及者沒有足夠的可供查證的資料支持其關注度,則被提及者應重定向至其符合關注度標準的音樂作品條目中。

音樂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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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音樂作品需要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才符合關注度:

  1. 作品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
  2. 作品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Choice Music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
  3. 作品至少登上一個具有一定規模的國家或地區月、年商業排行榜或兩個周商業排行榜頭十名內,但登上同一組織或單位發佈榜單的不同類別不在此列一定規模的商業排行榜是指該榜單涵蓋多個來源的銷售或播送渠道,並由公認的可靠來源組織和機構製作、發佈(參見Wikipedia:商業排行與認證

不滿足關注度標準的作品條目應該被合併到相關條目(如專輯、藝人、詞曲創作人或製作人等等)條目中。

提議條文

唱片/專輯 對於唱片(含古典音樂錄音、早年間發行的實體唱片等)和專輯,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該唱片或專輯曾被多份獨立於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來源所提及。該標準包括任何形式的已發表作品,如報刊雜誌、印刷媒體的在線版本或電視紀錄片,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2. 該唱片或專輯至少在一地取得金唱片或更高級的唱片認證。該類型的唱片認證應由國際唱片業協會或其授權機構頒發並認可。
  3. 該唱片或專輯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Music Choice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
  4. 該唱片或專輯為具有關注度的媒體作品(如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等)的主題音樂。若該標準為唯一符合的關注度標準,則應在該媒體作品的所在條目中提及。

歌曲 對於歌曲(含專輯內單曲、EP等),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該歌曲曾被多份獨立於被提及者之外的、可靠的、非自出版的來源所提及。該標準包括任何形式的已發表作品,如報刊雜誌、印刷媒體的在線版本或電視紀錄片,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2. 在獲得廣泛認可的、非單一來源音樂排行榜的年度排行上位列前三名。注意,這僅證明歌曲可能具有關注度,而不是確定具有關注度。
  3. 該歌曲曾獲得具關注度的國際性獎項(如葛萊美獎朱諾獎水星音樂獎金曲獎選擇音樂獎英語Music Choice Prize等)或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但是由某單獨的發行商或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不在此列。

不符合關注度標準的條目,應重定向至其他符合關注度的相關條目,如音樂人或音樂團體、專輯等。

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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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對於演唱會,如果符合以下至少一個標準,可能被認為具有關注度:

  1. 該演唱會被列為多個獨立的可靠來源的非瑣碎式的專題報道。這些報道需要從藝術表現、財務狀況等方面展示該巡演的關注度,但不包括:
    1. 自我宣傳、以及所有提到被提及者的廣告性內容。
    2. 明顯的置入性行銷材料。

以上,請各位編輯查閱。關於WP:商業排行與認證一節,我會儘量在這兩天完成初步的新方案梳理。--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3:34 (UTC)[回覆]

條文修正(第一版)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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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於上面某用戶的發言,我覺得可能還需要一個WP:關注度不等於影響力⋯⋯--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3:53 (UTC)[回覆]
不過對於音樂作品來說算是完全排除了香港的音樂權威獎項。目前香港的音樂獎項沒有跟台灣一樣有類似於金曲獎這種統一的獎項而是由不同多個商業性質的獎項組成:例如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香港電視娛樂)、十大中文金曲(香港電台)、新城勁爆頒獎禮(新城電台)以及叱吒樂壇流行榜(商業電台)。----甜甜圈向資瓷韓國戒鹽台灣政黨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26 (UTC)[回覆]
您這回復鍵怎麼不見了...我似乎留意到提案文中仍保留了原有的「該地區受廣泛認同的音樂獎項」?四台的獎應該都能算是符合這種情況的。--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5:44 (UTC)[回覆]
我所添加的「社群媒體組織的營銷類活動」是為了規避中國大陸地區像微博音樂盛典這樣的獎項被作為可靠來源驗證某歌曲或歌手的關注度,但是這樣確實會導致您所羅列的部分具有廣泛公信力的獎項被歸入「營銷類活動」而受到影響。
在下提議,能否效仿如WP:RSP對兩岸四地及新馬地區的獎項和排名進行羅列?英維似乎就是這樣操作的。而且從現時情況來看,雖然短期內工作量不小,但是應當是一件一勞永逸的事情?不過肯定會產生爭議就是了。--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22 (UTC)[回覆]
其他的香港音樂獎項倒好說。但是Chill Club 推介榜年度推介和勁歌金曲頒獎典禮(TVB主辦的頒獎典禮目前已停辦)的就有給自家簽約藝人頒獎的情況。(頒獎者與得獎者隸屬同一公司)----甜甜圈譴責台灣停止使用Chinese New Year作為英文名稱的行為。 2024年12月18日 (三) 09:10 (UTC)[回覆]
細條具體內容還需要細看先不論,幾點個人看法:1、太多「可能」(以及那段黑體字),本身頁首模板和序言對需要符合WP:V等都有必要性要求,在我看來那些要求已經足夠清晰,似不必再贅言強調,也不必以模糊的「可能」增加不確定性與可能的無意義爭執空間。2、考慮到CS4D在音樂市場上的相對獨立情況,各條文內類似「全國範圍」、「全國性」等界定都尚需仔細斟酌,而如果連帶考慮CS4D的政治現況,那麼「主權國家」這又得吵上一陣子。個人建議這幾處表述可以考慮作適當調整。3、「音樂創作者」一節中「被視為某位符合關注度標準的作曲家、作詞家或其他音樂創作者的重要影響者」一條似模糊(主要是「重要影響者」的定義如何界定),想請教提案用戶SheltonMartin閣下能否提供較明確的例子作為列出此條依據的必要性佐證?--銀色雪莉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05:34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回覆,(:)回應如下:
1. 這裡是效仿英維音樂關注度英語WP:NMUSIC中的may be notable所進行的敘述,從討論歷史來看,英維雖然形成了一套評估音樂關注度的基本框架,但是對於部分條目是否符合關注度標準仍然存有疑慮,因此用詞相對謹慎。在下認為,我們可以根據中維討論的具體內容尋找更合適的敘述方式。
2. 這裡確實忽略了WP:CS4D的情況,在下建議,之後可以將「全國範圍」「全國性」「主權國家」等一類的詞彙刪除,如:
現行條文

在國際巡演或至少一個主權國家的全國巡演中,獲得來自多個獨立可靠來源的專題性報道。

提議條文

在多場次的巡迴演出中,獲得來自多個獨立可靠來源的專題性報道。

因為演唱會關注度並非簡單取決於巡演所在的地域,故此處無需保留地域性限制詞彙。

3. 這裡是效仿英維Has been listed as a major influence or teacher of a composer, songwriter, or lyricist that meets the above criteria.的闡述,在下覺得是希望證明部分古典音樂人物對著名音樂家的影響符合關注度要求,如巴赫的導師格奧爾格·伯姆英語Georg Böhm和對蕭邦李斯特都帶來重大影響的約翰·尼波默克·胡梅爾等等。這裡確實難以量化(事實上,除了銷量和排行,許多音樂作品與音樂人的關注度都無法量化),各位編輯可以集思廣益研討下如何優化指引內容。--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17日 (二) 09:39 (UTC)[回覆]

考慮到討論串的長度,此討論改為走RFC機制。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08:42 (UTC)[回覆]

唱片認證我建議改用音樂唱片銷售認證列表(反正前言跟唱片銷售條目寫得差不多,還有各地資訊)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30 (UTC)[回覆]

( ✓ )同意。現在需要解決的是排行榜的問題。--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20日 (五) 01:00 (UTC)[回覆]
現狀是兩岸三地暫時沒有比較符合我們需求的排行榜⋯⋯有部分友人給的幾個方案也都不太可行性,像是降低門檻或採用其他方式並行等,只能慢慢找了。排行榜標準與音樂關注度方針指引關乎日後是否會出現更多愛好者內容,這部分我們慎重一點好。--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51 (UTC)[回覆]
香港台灣華國,從說明來看我覺得兩岸三地有符合需求的排行榜。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37 (UTC)[回覆]
然而最後那個就是存在爭議的騰訊由你榜。----甜甜圈認為長榮集團這種配合台獨的企業應當受到制裁。 2024年12月20日 (五) 07:41 (UTC)[回覆]
有電台參數比純騰訊好,當然何時開始收入電台參數是個問題。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20日 (五) 08:39 (UTC)[回覆]

(-)反對。這麼大幅度的擴寫太進取了,其中許多新條文似乎是從外維中借鑑而來,但那些條文在外維中一條條都有詳細討論(名詞定義、執行標準等等),突然搬過來未免水土不服。個人感覺原有指引就足以滿足閣下提到的修改指引的初衷,閣下所需的更多是對個別來源(由你榜、中國網等)是否合符標準的討論。這些來源逐個單獨討論即可。--Benevolen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4:00 (UTC)[回覆]

那就應該對名詞定義和執行標準進一步展開討論,不能因為工作量大難度大就不去做。--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20日 (五) 06:36 (UTC)[回覆]
不進取哪來維基百科?更何況中文維基百科站內也有很多方針指引從英文翻譯而來,至今仍在正常使用,閣下是否也要說那些方針指引過於進取呢?就目前來講現行版本並不滿足目前工作需求,有很大可能造成陋誤,我們需要做的就是進一步討論再詳細修例,貿然反對並不合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0日 (五) 06:49 (UTC)[回覆]

(&)建議:只是拋磚引玉一下,或許能備註演唱會和演唱會現場專輯的定義,可能會有編者在現場專輯的條目偷渡演唱會的新聞作為參考文獻。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0 (UTC)[回覆]

從方針挪到這裡後討論人氣急遽下降,疑似失去了力氣和手段。@SheltonMartin還有要討論嗎?還是問問看能不能挪回方針繼續煮。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4年12月24日 (二) 13:33 (UTC)[回覆]
這邊比較少人來,如果可以送回那邊繼續煮當然再好不過,我會支持繼續討論,無疾而終未免過於可惜。--Talimu0518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13:35 (UTC)[回覆]
還是討論一會兒吧,雖然不知道還有沒有人想要參與。應該拿出一個足夠公認的標準。--Sally です!(這裡是我的討論頁!2024年12月24日 (二) 13:36 (UTC)[回覆]
除去周末兩天之外,我最近在重寫WP:商業排行與認證,爭取本周內拿出來。--SheltonMartin留言|簽名 2024年12月25日 (三) 00:5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