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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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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仲斗(?—?),字祖夢,號紫垣,南直隶寧國府宣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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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舉人,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進士[1],工部觀政,次年授浙江金華縣知縣,三十五年补德清县,擢户部廣西司主事,三十七年与行人丘懋炜廣西乡试。三十九年升貴州司郎中,密雲管粮,官至湖廣上江道副使,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养病罢秩。家居時,横行霸产,魚肉鄉民。天启元年(1621年),黄尊素代理宣城知县,刻意逮捕刘氏作惡僮客,並勸告劉氏要自愛。但劉仲斗不聽,竟然派人抓官府小吏关進自家私狱。黄尊素得知,亲自带人到刘家私狱救下小吏,將抓人的家丁拘捕入狱。一時物議沸騰,受冤的百姓紛起向知府告狀,刘仲斗为消灭罪证,将自家的私狱焚毁。不料火勢延燒三日,将整個府第化为灰烬。刘仲斗大恨,通过各种关系要弹劾黄尊素。巡按御史易白樓巡视宣城,审理此案,又抓劉家奴仆二人遣戍,发配其党羽十余人。[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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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劉廷諍,邑廪生,以子仲斗封文林郎金華縣知縣。[3]弟刘彲,字无角,崇禎八年拔貢,能诗文。女刘氏,嫁庠生张玙,二十岁夫亡,撫孤成人,已授室,旋夭,妻殷氏年廿四,事姑教子,一如姑志。子张之敏補邑庠生,两世俱以完節終。[4]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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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進士履歷》:劉仲斗,紫垣,易一房,乙未九月初二生。宣城人,丁酉十,会二百九十三,三甲九十八。工部政,己亥授金华知县,丁未补德清县,升户部主事,己酉广西主考,辛亥升貴州司郎中,密云管粮,乙卯升湖广付使,戊午养病。曾祖宝。祖夢源。父廷诤,监生。
  2. ^ 黄尊素《书宛上事》:是夜,刘氏火,则焚其所置私狱也。已又迁其资重,不测所之,越三昼夜,火大作,所谓巍峨岋嶫壮丽,拟于王居者忽为煨烬。陈别驾往救,邻人袖手而观曰:“自焚之,而人救之乎?”盖刘欲以此陷余也。或曰:“其弟利兄之财,欲因乱以掩之,创此谋耳。”刘旋悔其计失,亦无及矣。当是时,刘出兼金,飞章南北,以致难于余。江右易白楼方按兹土,核其状,具疏题请,戍其奴二人,配其党十余人。
  3. ^ 《寧國府志》
  4. ^ 《宣城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