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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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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則(16世紀—17世紀),可行撫州府金谿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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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則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舉人,獲授建安知縣,改任遵義通判,但未赴任。隆武帝繼位後,同時召任他和胡接輝、倪于義、韓日將、何家駒、戴兆、萬霈圻、張于屏、張倜、徐必昌、吳玉爾、鄭楚勳、郭振培、張純仁、陳興門、張映室、朱弼、游業昌、陳加邵、莫禦、張必籙、余廣孝、蔡鎮、劉佐、方之翰、璩伯崑、王萬祚、江思令、陳學尹、吳志開,他得任命為浙江道御史[1]清軍攻到,有人勸他離去,他說:「我未離開建安,這仍是我的城。」徵集民兵死守一個多月,最後力盡,和兒子諸生徐上苑自縊而死[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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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與(胡)接輝同臺者,倪于義、韓日將、何家駒、戴兆、萬霈圻、張于屏、李大則、張倜、徐必昌、吳玉爾、鄭楚勳、郭振培、張純仁、陳興門、張映室、朱弼、游業昌、陳加邵、莫禦、張必籙、余廣孝、蔡鎮、劉佐、方之翰、璩伯崑、王萬祚、江思令、陳學尹、吳志開。大則,字可行,金谿人。萬曆四十六年舉於鄉。授建安知縣,遷遵義通判,未赴,陞浙江道御史。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清兵至,或勸他去,曰:「未去建安,城固吾城也。」倡率兵民死守旬餘,力竭,與子諸生上苑自經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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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蔣棻
明朝建安縣知縣
崇禎年間-1645年
繼任:
陳之煌
清朝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