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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榮 (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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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榮(16世紀—17世紀),五甫行竹福建泉州府南安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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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榮是萬曆四十六年(1619年)福建鄉試舉人[2],授江西新城知縣,為政機警聰敏、摘伏如神,在荒年開倉賑濟、躬行郊野,撫恤得如子女一樣;流寇周八宜黃起兵、屯駐南豐,新城戒嚴,他就每天訓練鄉兵準備,固守城池令賊人不敢入侵,六年內政簡刑清,士民悅服,因事被罷官,離任前在官署門題字:「傲霜六載吏,知我兩門神」人民都擁著他,不願讓他離去,又立碑紀錄其事蹟,由縣人、南京吏部尚書涂國鼎作記[3][4]

之後楊榮陞任建昌知府,南明隆武年間為湖東道副使[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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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隆武)時江西司道之可紀者:……楊榮,字行竹,同安【南安】人。萬曆四十六年舉於鄉,授新城知縣,政簡刑清。以守城功,〖調南城〗,拒妖周八。歷建昌知府、湖東副使。
  2. ^ 康熙《南安縣志·卷十一·科目志之二》: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解元戴國章……楊榮 字五甫,江西副使
  3. ^ 康熙《【江西】新城縣志·卷八·官職志》:楊榮 號行竹,泉州同安【南安】人,由舉人崇禎四年任(知縣) ,才猷警敏、剔弊釐奸、摘伏如神,尊賢好士、勸學興農,歲饑告諭開糴,躬行郊野賑救多方;流寇震鄰,團練鄉兵固守城池,賊不敢至,六年之間政簡刑清,士民悅服,尋以計察去,自題署門曰:「傲霜六載吏,知我兩門神」去之日士民拔轅脫靴,擁莫能前,為篆碑紀績,邑冢宰涂國鼎為之記。
  4. ^ 光緒《江西通志·卷一百三十一·宦績錄十》:楊榮,福建同安人,崇禎四年令南城【新城】,善擿奸蠹,歲饑設法振救,躬行郊野撫恤如子女;妖賊周八起宜黃、屯南豐,新城戒嚴,榮日夕練士以備,賊不敢窺,在任六年坐事罷,邑人咸惜之。 據《建昌府志》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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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熙《南安縣志》·卷十一·科目志之二
  • 康熙《【江西】新城縣志》·卷八·官職志
  • 光緒《江西通志》·卷一百三十一·宦績錄十
  •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傳第二十四
官衔
前任:
劉日芳
明朝江西新城縣知縣
1631年-1637年
繼任:
廖翰標
前任:
張晉徵
明朝建昌府知府
崇禎年間-弘光年間
繼任:
王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