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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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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术(500年—559年),字怀哲陇西郡狄道县(今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东魏、北齐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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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术少年聪明,有见识和气度,以司空胄曹参军起家官天平二年八月甲午(535年10月2日),东魏发动百姓七万六千人在邺城新建宫室,辛术与仆射高隆之共同主管营造[1],辛术有构思条理,百工之事都能成功,两度升任尚书右丞,外任清河郡太守,行政以才能而出名。高洋继承霸府,普遍调换太行山以东各郡太守,特别下文书征召辛术出任并州长史,当时只有高阳内史李绘和辛术两个人受到特别征召[2],辛术因为给父亲辛琛守丧而离职。清河郡父老数百人拜谒京城请求为辛术立碑歌颂功德。辛术与尚书左丞宋游道、中书侍郎李绘等人共同前往晋阳,辛术和李幼廉等六人常常在高洋的私人住宅中,号称馆客,都受到上客之礼对待[3][4]辛术屡次升任散骑常侍[5][6]

武定五年(547年)[7][8]侯景反叛东魏,辛术于武定六年八月庚寅(548年9月19日)出任东南道行台尚书[9][10],封江夏县男,与高岳等人击败侯景,生擒萧渊明,升任东徐州刺史,出任淮南经略使。北齐天保元年(550年),侯景征收长江以北地区的租税,辛术率领各路军队渡过淮河拦截侯景的军队,焚烧侯景的稻谷数百万石。辛术回到下邳镇守,百姓随辛术北渡淮河的有三千多家。东徐州刺史郭志杀死太守,齐文宣帝高洋听说后,敕令辛术从今以后所统帅的十余州众人有犯法的,如果是刺史犯法要先启奏朝廷,刺史以下的官员则先处理再上奏。北齐的行台兼管民政,就是从辛术开始。安州刺史、临清郡太守、盱眙蕲城二镇将犯法,辛术都上奏将他们处死。睢州刺史及所部太守都犯了死罪,朝廷将他们的奴婢百口以及资产全部赐给辛术,辛术三次推辞不被允许,辛术就将奴婢和财产送给有关部门,不再过问。邢邵听说,给辛术写信说:“昔日钟离意说:‘孔子在盗泉忍受饥渴’,就把珠玉扔到地上,您现在能够如此,可以说是不同时代的同一行为。”[11]天保三年三月戊子(552年4月29日),齐文宣帝诏令清河王高岳、司徒潘相乐和行台辛术率领军队南征[12][13]。等到王僧辩击败侯景,辛术前往招引安抚。当时王僧辩派陈霸先带兵去广陵接受郭元建等人的投降,又派使者去安慰他们。这时正好是侯子鉴渡江逃到广陵,他对郭元建说:“我们这些人,是南梁的宿敌深仇,有什么面目再见到梁朝的君主!不如投奔北方,还可以返回故乡。”于是这些人全都向北齐投降,南梁的城镇相继归附北齐,前后有二十三州,辛术于是移军镇守广陵。当陈霸先行军抵达欧阳的时候,辛术已经占据了广陵[14]。天保三年(552年)四月壬申,辛术从广陵将传国玺送到邺城[15][16],齐文宣帝拿着传国玺告祭太庙。传国玺就是秦朝时所制,四寸见方,上纽盘龙交错,文字是:“受命于天,既寿永昌。”西汉和东汉相传,又传到曹魏和西晋。晋怀帝司马炽败亡,传国玺被刘聪获得。刘聪败亡,传国玺又被后赵获得。后赵败亡,晋穆帝永和年间,濮阳郡太守戴僧施得到了传国玺,派遣督护何融送到建邺。经历刘宋、南齐、南梁,南梁败亡后,侯景得到传国玺。侯景败亡,侍中赵思贤携带传国玺从京口渡过长江,投奔南兖州刺史郭元建,遇到贼人,赵思贤的随从将传国玺丢弃到草丛中,等到了广陵才告诉郭元建,郭元建找到传国玺,送交辛术,所以辛术将传国玺进献给北齐朝廷[17][18]。天保三年五月,齐文宣帝派潘乐、郭元建率兵去包围秦郡,辛术进谏说:“我朝现在和湘东王萧绎之间和睦友好,信使往来不绝。阳平是侯景的地盘,拿下它是可以的。现在王僧辩已经派严超达去守秦郡,从道义上说怎么能再去争夺这个城市?而且现在正当雨季,地上积水,不如班师回朝。”齐文宣帝不听。陈霸先命令别将徐度带兵去协助秦郡的防务,要求他们固守城池。北齐军队有七万之众,攻打很猛烈。王僧辩派左卫将军杜崱去救援,陈霸先也亲自从欧阳赶来会师。他们和郭元建在士林大战,把郭元建打得惨败,斩下首级一万多,俘虏了一千多人,郭元建收拾残兵败将向北逃窜。南梁因为双方还在讲友好,互通信使,所以就没有穷追不舍[19][20][21][22][23]。不久辛术被征召出任殿中尚书,兼领太常卿,仍与朝廷贤士议定律令,升任吏部尚书食干南兖州梁郡[24][25]

东魏迁都邺城之后,负责吏部铨选官员的知名人物有四个人,各有得失,未能尽善尽美。高澄年轻豁达开朗,缺点在于粗疏;袁聿修谨慎忠厚,缺点在于过细;杨愔风流敏捷,取人失于浮华。只有辛术崇尚贞坚清白,以才能取士,力求名副其实,新老官员都加以举荐,管理仓库的有才能也给提拔,门第高低贵贱都不遗漏。考查四个人前后铨选衡量,以辛术最为公允适中[26],很为当时称赞推崇。天保末年,齐文宣帝曾经命令辛术选拔百名官员,参选的有两三千人,辛术品评士子,人们没有怨恨诽谤,他所提拔的人,后来也都显贵[27][25]

辛术品德清廉,很少奢侈的欲望,对于公职十分勤勉,未曾有懈怠,指挥军队有威严,管理百姓施行仁政。辛术年轻时喜欢文史,晚年更加勤于学习,即便在行军途中也是手不释卷。等到平定淮河以南,辛术对所有的物资秋毫无犯,只是大量收集典籍,大多是刘宋、南齐、南梁时的好版本,收集了一万多卷书,还有顾恺之陆探微等人的名画,王羲之王献之以下的书法也为数不少,全部不上交官府,收入自己的家。回朝之后,辛术多用收集的典籍名画馈赠权贵,舆论因此鄙视他。天保十年(559年),辛术去世,虚岁六十。皇建二年(561年),朝廷赠予辛术开府仪同三司中书监青州刺史[28][2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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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术和尚书仆射杨遵彦都对辛德源虚心礼遇,共同向朝廷举荐他[30]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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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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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辛琛,北魏龙骧将军、南梁郡太守、扬州征南府长史

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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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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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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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北齊書·卷38》,出自李百药北齊書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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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五十七》:甲午,东魏发民七万六千人作新宫于邺,使仆射高隆之与司空胄曹参军辛术共营之,筑邺南城周二十五里。术,琛之子也。
  2. ^ 《北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二十一》:文襄嗣业,普代山东诸郡,其特降书征者,唯绘与清河太守辛术二人而已。
  3. ^ 《北齐书·卷四十三·列传第三十五》:常在世宗第内,与陇西辛术等六人号为馆客,待以上宾之礼。
  4. ^ 《北史·卷三十三·列传第二十一》:常在文襄第内,与陇西辛术等六人,号为馆客。
  5. ^ 《北齐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辛术,字怀哲,少明敏,有识度。解褐司空胄曹参军,与仆射高隆之共典营构邺都宫室,术有思理,百工克济。再迁尚书右丞。出为清河太守,政有能名。追授并州长史,遭父忧去职。清河父老数百人诣阙请立碑颂德。文襄嗣事,与尚书左丞宋游道、中书侍郎李绘等并追诣晋阳,俱为上客。累迁散骑常侍。
  6.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术字怀哲,少明敏,有识度,解褐司空胄曹参军。与仆射高隆之共典营构邺都宫室,术有思理,百工克济。再迁尚书右丞,出为清河太守,政有能名。追授并州长史,遭父忧去职。清河父老数百人,诣阙上书,请立碑颂德。齐文襄嗣事,与尚书左丞宋游道、中书侍郎李绘等并追诣晋阳,俱为上客。累迁散骑常侍。
  7. ^ 《北齐书校勘记·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二》:武定八年侯景叛 殿本依北史卷五0辛术传“八”改“六”,他本都作“八”。按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事在武定五年(五四七)。此传下文叙高岳破侯景,擒萧明也都是五年的事,作“八”作“六”均误。
  8. ^ 《北史校勘记·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三》:武定六年侯景叛 按魏书卷一二、本书卷五东魏孝静纪、本书卷六齐文襄纪,侯景叛东魏在武定五年正月,此作“六”年,误。
  9. ^ 《北史·卷六·齐本纪上第六》:先是,文襄遣行台尚书辛术率诸将略江淮之北。至是,凡所获二十三州。
  10.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一》:八月,庚寅,澄还晋阳,遣尚书辛术帅诸将略江、淮之北,凡获二十三州。
  11.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武定六年,侯景叛,除东南道行台尚书,封江夏县男。与高岳等破侯景,禽萧明,迁东徐州刺史,为淮南经略使。齐天保元年,侯景征江西租税,术率诸军度淮断之,烧其稻数百万石。还镇下邳,人随术北度淮者三千余家。东徐州刺史郭志杀郡守,文宣闻之,敕术:自今所统十余州地,诸有犯法者,刺史先启听报;以下先断,后表闻。齐代行台兼总人事,自术始也。安州刺史、临清太守、盱眙〔四〕蕲城二镇将犯法,术皆案奏杀之。睢州刺史及所部郡守,俱犯大辟,朝廷以其奴婢百口及赀财尽赐术。三辞不见许,术乃送诣所司,不复以闻。邢卲闻之,遗术书曰:“昔锺离意云:孔子忍渴于盗泉,便以珠玑委地。足下今能如此,可谓异代一时。”
  12. ^ 《北齐书·卷四·帝纪第四》:三月戊子,以司州牧清河王岳为使持节、南道大都督,司徒潘相乐为使持节、东南道大都督,及行台辛术率众南伐。
  13. ^ 《北史·卷七·齐本纪中第七》:三月戊子,诏清河王岳、司徒潘相乐、行台辛术帅师南伐。
  14.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四》:僧辩遣陈霸先将兵向广陵受郭元建等降,又遣使者往安慰之。诸将多私使别索马仗,会侯子鉴渡江至广陵,谓元建等曰:“我曹,梁之深雠,何颜复见其主!不若投北,可得还乡。”遂皆降齐。霸先至欧阳,齐行台辛术已据广陵。
  15. ^ 《北齐书·卷四·帝纪第四》:夏四月壬申,东南道行台辛术于广陵送传国玺。
  16. ^ 《北史·卷七·齐本纪中第七》:夏四月壬申,东南道行台辛术于广陵送传国八玺。
  17.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及王僧辩破侯景,术招携安抚,城镇相继款附,前后二十余州。于是移镇广陵,获传国玺送邺,文宣以玺告于太庙。此玺即秦所制,方四寸,上纽交盘龙,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二汉相传,又历魏、晋;晋怀帝败,没于刘聪;聪败,没于石氏;石氏败,晋穆帝永和中,濮阳太守戴僧施得之,遣督护何融送于建业;历宋、齐、梁,梁败,侯景得之;景败,侍中赵思贤以玺投景南兖州刺史郭元建,送于术,故术以进焉。
  18.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四》:侯景之败也,以传国玺自随,使其侍中兼平原太守赵思贤掌之,曰:“若我死,宜沉于江,勿令吴儿复得之。”思贤自京口济江,遇盗,从者弃之草间,至广陵,以告郭元建。元建取之,以与辛术,壬申,术送之至邺。
  19. ^ 《梁书·卷五·本纪第五》:是月,魏遣太师潘乐、辛术等寇秦郡,王僧辩遣杜崱帅众拒之。
  20. ^ 《陈书·卷一·本纪第一》:五月,齐遣辛术围严超达于秦郡,高祖命徐度领兵助其固守。齐众七万,填堑,起土山,穿地道,攻之甚急。高祖乃自率万人解其围,纵兵四面击齐军,弓弩乱发,齐平秦王中流矢死,斩首数百级,齐人收兵而退。
  21. ^ 《南史·卷八·梁本纪下第八》:齐将潘乐、辛术等攻秦郡,王僧辩遣将杜崱帅众拒之。
  22. ^ 《南史·卷九·陈本纪上第九》:五月,齐遣将辛术围严超达于秦郡,帝命徐度领兵助其固守。齐众起土山,穿地道,攻之甚急;帝乃自率万人解其围,振旅南归。
  23.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四》:齐主使潘乐、郭元建将兵围秦郡,行台尚书辛术谏曰:“朝廷与湘东王信使不绝。阳平,侯景之土,取之可也;今王僧辩已遣严超达守秦郡,于义何得复争之!且水潦方降,不如班师。”弗从。陈霸先命别将徐度引兵助秦郡固守。齐众七万,攻之甚急。王僧辩使左卫将军杜崱救之,霸先亦自欧阳来会;与元建大战于士林,大破之,斩首万余级,生擒千余人。元建收余众北遁;犹以通好,不穷追也。
  24. ^ 《北齐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武定八年,侯景叛,除东南道行台尚书,封江夏县男,与高岳等破侯景,擒萧明。迁东徐州刺史,为淮南经略使。齐天保元年,侯景征江西租税,术率诸军渡淮断之,烧其稻数百万石。还镇下邳,人随术北渡淮者三千余家。东徐州刺史郭志杀郡守。文宣闻之,敕术自今所统十余州地诸有犯法者,刺史先启听报,以下先断后表闻。齐代行台兼总人事,自术始也。安州刺史、临清太守、盱眙蕲城二镇将犯法,术皆案奏杀之。睢州刺史及所部郡守俱犯大辟,朝廷以其奴婢百口及资财尽赐术,三辞不见许,术乃送诣所司,不复以闻。邢邵闻之,遗术书曰:“昔钟离意云‘孔子忍渴于盗泉’,便以珠玑委地,足下今能如此,可谓异代一时。”及王僧辩破侯景,术招携安抚,城镇相继款附,前后二十余州。于是移镇广陵。获传国玺送邺,文宣以玺告于太庙。此玺即秦所制,方四寸,上纽交盘龙,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二汉相传,又传魏.晋。怀帝败,没于刘聪。聪败,没于石氏。石氏败,晋穆帝永和中,濮阳太守戴僧施得之,遣督护何融送于建邺。历宋、齐、梁,梁败,侯景得之。景败,侍中赵思贤以玺投景南兖州刺史郭元建,送于术,故术以进焉。寻征为殿中尚书,领太常卿,仍与朝贤议定律令。迁吏部尚书,食南兖州梁郡干。
  25. ^ 25.0 25.1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寻征为殿中尚书,领太常卿。仍与朝贤,议定律令。迁吏部尚书,食南兖州梁郡干。迁邺以后,大选之职,知名者数四,互有得失,未能尽美。文襄少年高朗,所弊也疏;袁叔德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愔风流辩给,取士失于浮华;唯术性尚贞明,取士以才以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考之前后铨衡,在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举。天保末,文宣尝令术选百员官,参选者二三千人,术题目士子,人无谤讟,其所旌擢,后亦皆致通显。
  26.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四》:辛术迁吏部尚书。自魏迁邺以来,大选之职,知名者数人,互有得失:齐世宗少年高朗,所弊者疏,袁叔德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愔风流辩给,取士失于浮华。唯术性尚贞明,取士必以才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考之前后,最为折衷。
  27. ^ 《北齐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迁邺以后,大选之职,知名者数四,互有得失,未能尽美。文襄帝少年高朗,所弊者疏,袁叔德沉密谨厚,所伤者细,杨愔风流辨给,取士失于浮华。唯术性尚贞明,取士以才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考之前后铨衡,在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举。天保末,文宣尝令术选百员官,参选者二三千人,术题目士子,人无谤讟,其所旌擢,后亦皆致通显。
  28. ^ 《北齐书·卷三十八·列传第三十》:术清俭,寡嗜欲。勤于所职,未尝暂懈。临军以威严,牧人有惠政。少爱文史,晚更修学,虽在戎旅,手不释卷。及定淮南,凡诸资物一毫无犯,唯大收典籍,多是宋.齐.梁时佳本,鸠集万余卷,并顾陆之徒名画、二王已下法书数亦不少,俱不上王府,唯入私门。及还朝,颇以馈遗权要,物议以此少之。十年卒,年六十。皇建二年,赠开府仪同三司、中书监、青州刺史。子阁卿,尚书郎。阁卿弟衡卿,有识学,开府参军事。隋大业初,卒于太常丞。
  29.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术清俭寡嗜欲,勤于所职,未尝暂懈,临军以威严,牧人有惠政。少爱文史,晚更勤学,虽在戎旅,手不释卷。及定淮南,凡诸赀物,一毫无犯。唯大收典籍,多是宋、齐、梁时佳本,鸠集万余卷,并顾、陆之徒名画,二王已下法书,数亦不少,俱不上王府,唯入私门。及还朝,颇以饟遗贵要,物议以此少之。十年卒,年六十。皇建二年,赠开府仪同三司、中书监、青州刺史。
  30. ^ 《北史·卷五十·列传第三十八》:齐尚书仆射杨遵彦、殿中尚书辛术皆一时名士,并虚襟礼敬,同举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