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Talk:許宗力法庭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法律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法律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法律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維基百科的法律內容只供參考,並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任何法律問題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專業法律人員。
台灣专题 (获评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灣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灣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未评级未评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尚未接受评级。
 未知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條目尚未接受评级。

應提及111年憲判字第8號「台義爭女案」

[编辑]

此案有許多法學界人士批評,引起憲法法庭是否為「第四審」的爭議,亦有學者撰文批評[1],條目中卻隻字未提,有違中立。--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8月6日 (二) 02:31 (UTC)[回复]

這似乎較接近對「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批評,而不是針對本條目討論的「許宗力法庭」的批評。--Szeronine留言2024年9月3日 (二) 23:40 (UTC)[回复]
我附的論文是針對判決本身而非制度,有很多人批評判決本身,沒說清楚讓你誤會了。條目中對於判決的部分偏向正面,我才認為有違中立。--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3:43 (UTC)[回复]
論文摘要就有批評法庭曲解公約,默許非法拐帶兒童。--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9月4日 (三) 03:48 (UTC)[回复]
本條目「並不針對個別判決」撰寫,而是概觀許宗力法庭整體裁判走向。所謂對於判決偏向正面,猜想您應該是指「觀察」一段第四小節提到許宗力法庭的司法審查態度傾向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首先,這是學術名詞,未必代表正面評價(可參考許志雄所著短文[2],或較通俗的說明影片[3])。其次,陳教授這篇文章,似乎沒有針對許宗力法庭在積極與自制間的司法審查態度選擇上,作出評論。這篇文章有關曲解公約部分,似屬對憲法法庭「個案」判決解釋適用規範的批評。個人並不反對把陳教授(如果有)針對整體法庭行為觀察(而非個案)的評論加入本條目的「觀察」章節,但目前並沒有在您提供的來源裡,找到與現行「觀察」章節四個小節有關的內容。--Szeronine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3:1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