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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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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绰(?—?),字茂祖[1][2]博陵郡安平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大房,北魏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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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绰幼年时成为孤儿,学业和德行都很杰出,闻名于世。神䴥四年九月壬申(431年11月15日),北魏发起征士令征召崔绰、范阳卢玄、勃海高允、赵郡李灵等人做官,不久因为母亲年老坚决辞官,后来担任博陵郡功曹,去世[3][4][5]

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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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收完成《魏书》后,卢斐李庶王松年卢潜都说《魏书》没有秉笔直书而争辩,卢斐等人就是因此才表示争辩,他们对杨愔说:“魏收诬陷毁谤一个朝代,按罪该杀。”卢思道也说:“元魏国史的记载特别不客观。”杨愔偏袒魏收,所以就报告齐文宣帝高洋,魏收也向齐文宣帝报告说:“臣得罪了强大的家族,将会被刺客暗杀。”齐文宣帝大怒,亲自责问卢斐和李庶,卢斐说:“臣的父亲卢同元魏出仕,官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魏收不沾亲,魏收就不给他立传。博陵崔绰,官位仅仅是本郡的功曹,更没有什么事迹,却是魏收母家的亲属,就位于列传的首位。”齐文宣帝说:“崔绰有什么事迹,你给他立传?”魏收回答说:“崔绰虽然没有官爵,名声与道义值得赞许,司空高允曾经为崔绰作赞,称他有道德,臣所以知道。所以放在多人的传记中。”齐文宣帝说:“司空是个才士,为人作赞,自然应当称颂此人。就好比你为人作文章,说好话的难道都是事实?”魏收无以应答,恐惧起来。齐文宣帝看中魏收的文才,不想加罪与他。高德政因为自己家族的传记写的很好,就对齐文宣帝说:“国史定稿后,应当流传天下,人情怎么可能都考虑到?诽谤者应当定重罪,不然事情无法了结。”齐文宣帝因此将卢斐、李庶、王松年、卢潜、卢思道等人定罪诽谤史书,囚禁起来剃光头发鞭打二百下,发配到制造铠甲的作坊里,卢斐和李庶死在临漳县的监狱中[6][7][8][9]齐武成帝高湛时期,群臣大多说《魏书》不实,齐武成帝再次敕令重新审定,魏收重新更改《魏书》,崔绰的传记改为附载[10]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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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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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遭,北魏钜鹿县县令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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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檦,北魏代理博陵郡太守
  • 崔鉴,北魏奋威将军、东徐州刺史、安平康侯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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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书·卷四十八·列传第三十六》:郡功曹史博陵崔绰茂祖
  2. ^ 《北史·卷三十一·列传第十九》:郡功曹史博陵崔绰茂祖
  3. ^ 《魏书·卷四十九·列传第三十七》:崔鉴,字神具,博陵安平人。父绰,少孤,学行修明,有名于世。与卢玄、高允、李灵等俱被徵,语在允传。寻以母老固辞,后为郡功曹而卒。
  4. ^ 《北史·卷三十二·列传第二十》:崔鉴字神具,博陵安平人也。六世祖赞,魏尚书仆射。五世祖洪,晋吏部尚书。曾祖懿,字世茂,仕燕,位祕书监。祖遭,字景遇,位钜鹿令。父绰,少孤,学行修明,有名于世。与范阳卢玄、勃海高允、赵郡李灵等俱被徵,寻以母老固辞。后为郡功曹,卒。
  5. ^ 《资治通鉴·卷一百二十二·宋纪四》:壬申,魏主诏曰:“今二寇摧殄,将偃武修文,理废职,举逸民。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河间邢颍、勃海高允、广平游雅、太原张伟等,皆贤俊之胄,冠冕州邦。《易》曰:‘我有好爵,吾与尔縻之。’如玄之比者,尽敕州郡以礼发遣。”遂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数百人,差次叙用。崔绰以母老固辞。
  6. ^ 《北齐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时论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馀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收皆随状答之。范阳卢斐父同附出族祖玄传下,顿丘李庶家传称其本是梁国蒙人,斐、庶讥议云:“史书不直。”收性急,不胜其愤,启诬其欲加屠害。帝大怒,亲自诘责。斐曰:“臣父仕魏,位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收无亲,遂不立传。博陵崔绰,位止本郡功曹,更无事迹,是收外亲,乃为传首。”收曰:“绰虽无位,名义可嘉,所以合传。”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为绰赞,称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正应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无以对,战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时太原王松年亦谤史,及斐、庶并获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卢思道亦抵罪。
  7. ^ 《北史·卷五十六·列传第四十四》:时论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馀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收皆随状答之。范阳卢斐父同附出族祖玄传下;顿丘李庶家传,称其本是梁国蒙人。斐、庶讥议,云史书不直。收性急,不胜其愤,启诬其欲加屠害。帝大怒,亲自诘责。斐曰:“臣父仕魏,位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收无亲,遂不立传。博陵崔绰,位至本郡功曹,更无事迹,是收外亲,乃为传首。”收曰:“绰虽无位,道义可嘉,所以合传。”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为绰赞,称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正应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无以对,战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时太原王松年亦谤史,及斐、庶并获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
  8. ^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五·梁纪二十一》:齐中书令魏收撰《魏书》,颇用爱憎为褒贬,每谓人曰:“何物小子,敢与魏收作色!举之则使升天,按之则使入地!”既成,中书舍人卢潜奏:“收诬罔一代,罪当诛!”尚书左丞卢斐、顿丘李庶皆言《魏史》不直。收启齐主云:“臣既结怨强宗,将为刺客所杀。”帝怒,于是斐、庶及尚书郎中王松年皆坐谤史,鞭二百,配甲坊。斐、庶死于狱中,潜亦坐系狱。然时人终不服,谓之“秽史”。潜,度世之曾孙;斐,同之子;松年,遵业之子也。
  9. ^ 《太平御览·卷六百三·文部十九》:又曰:齐主命魏收撰《魏史》,至是未成。常令群臣各言其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出《魏书》。”齐主乃令魏收专在史阁,不知郡事,谓收曰:“当直笔,我终不学魏大武诛史官。”于是广征百官传,总斟酌之。既成,上之,凡十二袟,一百三十卷。尚书陆操谓杨愔曰:“魏收可谓博物宏才,有大功于魏室。”愔曰:“此不刊之书,传之万古。但恨论及诸家,枝叶过为繁碎。”时论收为尔朱荣作传,以荣比韩彭尹霍者,盖由得其子文赂黄金故也。邢邵父兄书事皆优,邵惟笑曰:“《列女传》悉是史官祖母。”尚书左丞卢斐、临漳令李庶、度支郎中王松年、中书舍人卢潜等言曰:“魏收诬罔一代,其罪合诛。”卢思道曰:“东观笔殊不直。”斐、庶等与收面相毁辱,无所不至。齐主大怒,乃亲自诘问。斐曰:“臣父位至仪同,收附於族祖中书郎玄传之下;收之外亲博陵崔绰位止功曹,乃为传首。”齐主问收曰:“崔绰有何事迹,卿为之立传?”收曰:“虽无爵位,而道义可嘉。魏司空高允曾为其赞,称有道德。臣所以知之。”齐王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理合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不能对。以其才名,不欲加罪。高德政其家传甚美,乃言於齐主曰:“国史一定,当流天下,人情何由悉称?谤者当加重罪,不然不止。”齐王於是禁止诸人,各杖二百。斐、庶死於临漳狱中。
  10. ^ 《北齐书·卷三十七·列传第二十九》:其后群臣多言魏史不实,武成复敕更审,收又回换。遂为卢同立传,崔绰返更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