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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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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綽(?—?),字茂祖[1][2]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大房,北魏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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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綽幼年時成為孤兒,學業和德行都很傑出,聞名於世。神䴥四年九月壬申(431年11月15日),北魏發起徵士令徵召崔綽、范陽盧玄、勃海高允、趙郡李靈等人做官,不久因為母親年老堅決辭官,後來擔任博陵郡功曹,去世[3][4][5]

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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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收完成《魏書》後,盧斐李庶王松年盧潛都說《魏書》沒有秉筆直書而爭辯,盧斐等人就是因此才表示爭辯,他們對楊愔說:「魏收誣陷毀謗一個朝代,按罪該殺。」盧思道也說:「元魏國史的記載特別不客觀。」楊愔偏袒魏收,所以就報告齊文宣帝高洋,魏收也向齊文宣帝報告說:「臣得罪了強大的家族,將會被刺客暗殺。」齊文宣帝大怒,親自責問盧斐和李庶,盧斐說:「臣的父親盧同元魏出仕,官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魏收不沾親,魏收就不給他立傳。博陵崔綽,官位僅僅是本郡的功曹,更沒有什麼事跡,卻是魏收母家的親屬,就位於列傳的首位。」齊文宣帝說:「崔綽有什麼事跡,你給他立傳?」魏收回答說:「崔綽雖然沒有官爵,名聲與道義值得讚許,司空高允曾經為崔綽作贊,稱他有道德,臣所以知道。所以放在多人的傳記中。」齊文宣帝說:「司空是個才士,為人作贊,自然應當稱頌此人。就好比你為人作文章,說好話的難道都是事實?」魏收無以應答,恐懼起來。齊文宣帝看中魏收的文才,不想加罪與他。高德政因為自己家族的傳記寫的很好,就對齊文宣帝說:「國史定稿後,應當流傳天下,人情怎麼可能都考慮到?誹謗者應當定重罪,不然事情無法了結。」齊文宣帝因此將盧斐、李庶、王松年、盧潛、盧思道等人定罪誹謗史書,囚禁起來剃光頭髮鞭打二百下,發配到製造鎧甲的作坊里,盧斐和李庶死在臨漳縣的監獄中[6][7][8][9]齊武成帝高湛時期,群臣大多說《魏書》不實,齊武成帝再次敕令重新審定,魏收重新更改《魏書》,崔綽的傳記改為附載[10]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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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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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遭,北魏鉅鹿縣縣令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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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檦,北魏代理博陵郡太守
  • 崔鑒,北魏奮威將軍、東徐州刺史、安平康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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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魏書·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六》:郡功曹史博陵崔綽茂祖
  2. ^ 《北史·卷三十一·列傳第十九》:郡功曹史博陵崔綽茂祖
  3. ^ 《魏書·卷四十九·列傳第三十七》:崔鑒,字神具,博陵安平人。父綽,少孤,學行修明,有名於世。與盧玄、高允、李靈等俱被徵,語在允傳。尋以母老固辭,後為郡功曹而卒。
  4.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崔鑒字神具,博陵安平人也。六世祖贊,魏尚書僕射。五世祖洪,晉吏部尚書。曾祖懿,字世茂,仕燕,位祕書監。祖遭,字景遇,位鉅鹿令。父綽,少孤,學行修明,有名於世。與范陽盧玄、勃海高允、趙郡李靈等俱被徵,尋以母老固辭。後為郡功曹,卒。
  5.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二十二·宋紀四》:壬申,魏主詔曰:「今二寇摧殄,將偃武修文,理廢職,舉逸民。范陽盧玄、博陵崔綽、趙郡李靈、河間邢潁、勃海高允、廣平游雅、太原張偉等,皆賢俊之胄,冠冕州邦。《易》曰:『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如玄之比者,盡敕州郡以禮發遣。」遂征玄等及州郡所遣至者數百人,差次敘用。崔綽以母老固辭。
  6. ^ 《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收皆隨狀答之。范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斐、庶譏議云:「史書不直。」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欲加屠害。帝大怒,親自詰責。斐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博陵崔綽,位止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收曰:「綽雖無位,名義可嘉,所以合傳。」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贊,稱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正應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盧思道亦抵罪。
  7. ^ 《北史·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四》:時論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詔收於尚書省與諸家子孫共加論討。前後投訴,百有餘人,雲遺其家世職位;或雲其家不見記錄;或雲妄有非毀。收皆隨狀答之。范陽盧斐父同附出族祖玄傳下;頓丘李庶家傳,稱其本是梁國蒙人。斐、庶譏議,雲史書不直。收性急,不勝其憤,啟誣其欲加屠害。帝大怒,親自詰責。斐曰:「臣父仕魏,位至儀同,功業顯著,名聞天下,與收無親,遂不立傳。博陵崔綽,位至本郡功曹,更無事跡,是收外親,乃為傳首。」收曰:「綽雖無位,道義可嘉,所以合傳。」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為綽贊,稱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正應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無以對,戰慄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時太原王松年亦謗史,及斐、庶並獲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
  8.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五·梁紀二十一》:齊中書令魏收撰《魏書》,頗用愛憎為褒貶,每謂人曰:「何物小子,敢與魏收作色!舉之則使升天,按之則使入地!」既成,中書舍人盧潛奏:「收誣罔一代,罪當誅!」尚書左丞盧斐、頓丘李庶皆言《魏史》不直。收啟齊主云:「臣既結怨強宗,將為刺客所殺。」帝怒,於是斐、庶及尚書郎中王松年皆坐謗史,鞭二百,配甲坊。斐、庶死於獄中,潛亦坐系獄。然時人終不服,謂之「穢史」。潛,度世之曾孫;斐,同之子;松年,遵業之子也。
  9. ^ 《太平御覽·卷六百三·文部十九》:又曰:齊主命魏收撰《魏史》,至是未成。常令群臣各言其志,收曰:「臣願得直筆東觀,早出《魏書》。」齊主乃令魏收專在史閣,不知郡事,謂收曰:「當直筆,我終不學魏大武誅史官。」於是廣徵百官傳,總斟酌之。既成,上之,凡十二袟,一百三十卷。尚書陸操謂楊愔曰:「魏收可謂博物宏才,有大功於魏室。」愔曰:「此不刊之書,傳之萬古。但恨論及諸家,枝葉過為繁碎。」時論收為爾朱榮作傳,以榮比韓彭尹霍者,蓋由得其子文賂黃金故也。邢邵父兄書事皆優,邵惟笑曰:「《列女傳》悉是史官祖母。」尚書左丞盧斐、臨漳令李庶、度支郎中王松年、中書舍人盧潛等言曰:「魏收誣罔一代,其罪合誅。」盧思道曰:「東觀筆殊不直。」斐、庶等與收面相毀辱,無所不至。齊主大怒,乃親自詰問。斐曰:「臣父位至儀同,收附於族祖中書郎玄傳之下;收之外親博陵崔綽位止功曹,乃為傳首。」齊主問收曰:「崔綽有何事跡,卿為之立傳?」收曰:「雖無爵位,而道義可嘉。魏司空高允曾為其贊,稱有道德。臣所以知之。」齊王曰:「司空才士,為人作贊,理合稱揚,亦如卿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豈能皆實?」收不能對。以其才名,不欲加罪。高德政其家傳甚美,乃言於齊主曰:「國史一定,當流天下,人情何由悉稱?謗者當加重罪,不然不止。」齊王於是禁止諸人,各杖二百。斐、庶死於臨漳獄中。
  10. ^ 《北齊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其後群臣多言魏史不實,武成復敕更審,收又回換。遂為盧同立傳,崔綽返更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