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毌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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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àn丘長(?年—?年),膠東郡安丘縣人,東漢孝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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毌丘長和他的母親一起到市集,路上遇到醉漢侮辱他母親,毌丘長怒不可遏,殺死醉漢後逃亡在外。安丘縣派人追捕,於膠東被逮捕。時為膠東侯相的吳佑[1]傳喚毌丘長,告訴他說:「做兒子的看到母親受辱,氣憤在所難免。但孝子憤怒時也要多加思考,行為不應該拖連親人。現在你背親逞怒,大白天的就殺人,如果赦免你,不義,但又不忍刑責你,該怎麼辦呢?」於是毌丘長自銬腳鐐手銬請罪說:「國家制訂法律,我行為觸犯法就應被囚禁。你雖憐憫我,但恩無所施。」吳佑詢問毌丘長是否已娶妻,毌丘長回答:「有妻但尚未有子。」,吳佑將他的妻子從安丘請到膠東,解除毌丘長的腳鐐手銬,讓毌丘長與妻子同宿牢獄。不久,毌丘長的妻子便懷孕。冬末準備行刑時,毌丘長哭著對其母說:「我辜負母親應當以死謝罪,但要拿什麼來報答吳君呢?」於是咬下一節手指吞下肚,含著血說:「我的妻子如果生了兒子,就取名為『吳生』,告訴他我臨死前吞指發誓,囑咐兒子將來要報答吳君。」說完便自縊而死。[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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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後漢書·吳佑傳》:佑以光祿四行遷膠東侯相
  2. ^ 後漢書·吳佑傳》:又安丘男子毌丘長與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長殺之而亡,安丘追蹤於膠東得之。佑呼長謂曰:「子母見辱,人情所恥。然孝子忿必慮難,動不累親。今若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長以械自系,曰:「國家製法,囚身犯之。明府雖加哀鄉,恩無所施。」佑問長有妻子乎?對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長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獄中,妻遂懷孕。至冬盡行刑,長泣謂母曰:「負母應死,當何以報吳君乎?」乃嚙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吳生』,言我臨死吞指為誓,屬兒以報吳君。」因投繯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