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毌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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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àn丘长(?年—?年),胶东郡安丘县人,东汉孝子。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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毌丘长和他的母亲一起到市集,路上遇到醉汉侮辱他母亲,毌丘长怒不可遏,杀死醉汉后逃亡在外。安丘县派人追捕,于胶东被逮捕。时为胶东侯相的吴佑[1]传唤毌丘长,告诉他说:“做儿子的看到母亲受辱,气愤在所难免。但孝子愤怒时也要多加思考,行为不应该拖连亲人。现在你背亲逞怒,大白天的就杀人,如果赦免你,不义,但又不忍刑责你,该怎么办呢?”于是毌丘长自铐脚镣手铐请罪说:“国家制订法律,我行为触犯法就应被囚禁。你虽怜悯我,但恩无所施。”吴佑询问毌丘长是否已娶妻,毌丘长回答:“有妻但尚未有子。”,吴佑将他的妻子从安丘请到胶东,解除毌丘长的脚镣手铐,让毌丘长与妻子同宿牢狱。不久,毌丘长的妻子便怀孕。冬末准备行刑时,毌丘长哭着对其母说:“我辜负母亲应当以死谢罪,但要拿什么来报答吴君呢?”于是咬下一节手指吞下肚,含着血说:“我的妻子如果生了儿子,就取名为‘吴生’,告诉他我临死前吞指发誓,嘱咐儿子将来要报答吴君。”说完便自缢而死。[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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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后汉书·吴佑传》:佑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
  2. ^ 后汉书·吴佑传》:又安丘男子毌丘长与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长杀之而亡,安丘追踪于胶东得之。佑呼长谓曰:“子母见辱,人情所耻。然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今若背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长以械自系,曰:“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乡,恩无所施。”佑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