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是由浙江省文物局、浙江省建设厅进行评审,并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对外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通常与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一同公布。截至2017年7月,浙江省已经公布了1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其中7处已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尚有10处:
- 第一批(1991年10月公布,共6个):
温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余姚市、湖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舟山市、临海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
- 增补一:(1995年6月公布,共1个):
金华市(已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2]。
- 增补二:(1996年8月公布,共1个):东阳市[3]。
- 增补一:(2010年11月公布,共1个):海宁市[5]。
- 增补二:(2014年7月公布,共1个):丽水市[6]。
- 增补三:(2015年6月公布,共1个):平阳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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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7月16日 |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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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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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街区 |
- 南河头省(平湖市)
- 南混堂弄省(平湖市)
- 章安省(椒江区)
- 民主路省(浦江县)
- 解放西路省(浦江县)
- 里择祠省(常山县)
- 北门街区省(常山县)
- 东门街省(仙居县)
- 绮园路省(海盐县)
- 桥上街省(黄岩区)
- 司厅巷省(黄岩区)
- 亭山路省(三门县)
- 河西街省(龙游县)
- 大南门省(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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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应当有2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2.本表主要参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公布的 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一览表。3.标注 国 者为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标注 省 者为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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