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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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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漢(?—1643年),字雲濤,號象石江西南豐縣人,明末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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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三年庚午科江西鄉試第八名舉人[1],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進士。官湖廣鍾祥縣知縣。崇祯十六年(1643年)抵御李自成,城破被俘,誓死不屈。賊不忍殺,將其禁錮在空屋之中。蕭漢絕食數日,在墻壁題詩而死。賊欽佩其忠義,準備棺木為其裝殮。[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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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十年丁丑科進士三代履歷
  2. ^ 《甲申傳信錄·卷七》:鍾祥縣知縣蕭漢,字象石,江西南豐人,丁丑進士。被執,不屈。賊不忍殺,羈之空室,不食數日,題詩於壁而死。賊欽其忠,具棺殮之。
  3. ^ 《明季北略》:蕭漢,號象石,江西南豐人。崇禎丁丑進士,授鍾祥知縣。五載俸滿行取,聞襄藩陷,自誓曰:「士見危授命,豈可卸擔?」
    遂以護陵保土,自請於撫按免覲。
    壬午十二月十一日,賊逼境,破關廂入,咸失色,漢奮臂呼曰:「此正鍾令效死之日也。」
    入署奠辭家廟,出絹帨勒令眾媵自經,曰:「男忠女烈,各宜自盡。吾不能庇城中億萬生靈,敢愛此三十二口,並兩雛子?」
    於是揚鞭直指,擐甲登陴,重懸賞格,殺賊三千餘級。
    越六日,賊復大合幾百萬薄內城,相持五晝夜。至癸未元旦,漢擲劍向北,泣拜曰:「臣力竭矣。」
    急衝圍奔陵,賊亦踵至,漢挺身大呼:「鍾祥知縣在此,不得擅驚陵寢!」
    賊卒挾之前,漢引頸就刃。
    賊曰:「欲首。」
    應云:「即砍。」
    賊曰:「剝皮。」
    應云:「即剝。」
    賊遣偽官元圭說降,以管夷吾劉清田為言,漢應之曰:「管仲不死有母在,我則白雲望斷,惟知向日。《郁離子》痛鱗介之易我衣裳,從龍淮左,我正值聖主英明金甌無缺,事不相同,死即死耳。勿復言。」
    賊憚而重之,不忍殺,批片紙,令:「亂箭射死蕭知縣。」
    漢即袒胸以受,寂無半鏃相加,旋有票送吉祥寺僧寮,至則羅列美饌,小賊一人主之。
    漢大罵不食,求死轉急,覓死且不可得。偶於圓定覓剃刀藏之,因取敝紙,書楊椒山「浩氣還太虛,丹心炤千古;平生未了事,留作忠魂補。」又別錄「夷齊死後君臣薄,力為君王固首陽」兩言。紙窮,投筆起,復拾土塊從壁劃「鍾祥縣令蕭漢願死此寺」十字,隨時對壁自刎,血橫濺字。時正月初五日也。士民買櫬致誄就寺地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