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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琦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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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琦(1567年—1645年),石公五湖江西瑞州府新昌縣天德鄉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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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琦年少遊歷南京,寫下著《賣書買劍集》,文翔鳳閱讀後覺得驚奇,二人成為忘年之交,交遊聲譽傳遍天下;崇禎九年(1636年)他中北闈舉人第三名[2],次年(1637年)聯捷進士,獲授建陽知縣。他在當地為政寬仁,荒年時捐俸建倉、積穀防饑;鄰邑浦城縣有流寇多名剽掠,朝廷命他攝理浦城事務,他用計單人匹馬到賊巢諭降,地方因此安寧,浦城人民為他立祠祭祀。之後他兩次獲推舉卓廉,調任山東滋陽縣五月,於十七年(1644年)二月召對時稱旨,口頭授官吏科給事中[3]

北京失陷,黃國琦降李自成,擔任山東府尹。不久,弘光朝廷在閣部史可法、山東巡撫王燮推薦下改任他為兵科給事中,兼任職方主事,與楊芬同為監軍副使。不久他因母親生病辭官,終身不仕,拒絕洪承疇徵召,督兵迎戰清兵戰死,年七十八歲;魯王朱以海監國,追贈他為兵科給事中、太僕少卿,襄愍[1][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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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傳第十》:(與衛胤文)同時降自成南歸起用者:……黃國琦,字石公,瑞州新昌人。鳳儀同年(崇禎十年)進士。歷建陽、滋陽知縣。十七年,召對稱旨,口授吏科給事中。安宗立,改兵科,兼職方主事。與楊芬同為水吉監軍副使歸。洪承疇檄赴軍前參贊,力辭不應。清兵至,督義師拒戰,死於陣,年七十九。魯王監國,贈兵科給事中、太僕少卿,諡襄愍。
  2.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三》:崇正九年丙子科(舉人) 黃國琦順天中式第三名 見進士
  3.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七》:黃國琦,字石公,號五湖,天德鄉人。少遊金陵,著《賣書買劍集》,少京兆文翔鳳見而奇之,引為忘年友,聲譽交遊遍天下。崇正丁丑成進士,授建陽令,政尚寬仁,歲祲捐俸建倉,積穀以備賑。時鄰邑浦城巨寇數萬剽掠,三省憲檄國琦攝浦事,用奇計單騎詣賊壘諭降,地方獲寧,浦民祠祀之。兩舉廉卓,調山東滋陽五月報最,甲申二月召對左門稱旨,特授吏科給事中。
  4.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七》:闖變南遷,閣部史可法、東撫王燮交章特薦,授兵科監淮海軍,尋以母病辭。後終身不仕,僑寓金陵,卒年七十八,著述甚豐,富梓《冊府元龜》行世。 舊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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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四·列傳第十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二·人物志三
  • 同治《新昌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七
官衔
前任:
沈鼎科
明朝建陽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王泰徵
前任:
郝芳聲
明朝滋陽縣知縣
1643年-1644年
繼任:
張獻捷
清朝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