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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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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死刑制度已完全废除,于1987年因谋杀和1989年因叛国罪的死刑被废除。[1]

最后一次死刑判决是在1977年宣布的,当时一名42岁的男子因1976年杀害妻子和两个孩子而被判处绞刑,这个判决后来被列支敦士登亲王弗朗茨·约瑟夫二世减刑为15年监禁。

上一次执行死刑发生在1785年,当时一名42岁名叫芭芭拉·埃尼英语Barbara Erni的无家可归妇女因入室盗窃和偷窃的罪名于首都瓦都兹被公开斩首[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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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oday in Capital Punishment History. NCAPD. [2008-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5-10). 
  2. ^ Todesstrafe: Gar nicht so lange her. Saiten. 2016-08-30 [2017-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