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死刑制度
外觀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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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
目前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阿富汗 · 巴哈馬 · 白俄羅斯 · 波札那 · 中華人民共和國(罪名 · 死刑犯) · 瓜地馬拉 · 埃及 · 印度 · 印度尼西亞 · 伊朗 · 伊拉克 · 日本(死刑犯) · 朝鮮 · 巴基斯坦 · 沙烏地阿拉伯 · 新加坡 · 索馬利亞 · 蘇利南 · 敘利亞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塔吉克斯坦 · 泰國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美國 · 越南 · 葉門 |
長期停用、廢除死刑或限於特定條件下使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
澳大利亞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庫克群島 · 古巴 · 丹麥 · 厄瓜多 · 法國 · 德國 · 香港 · 黎巴嫩 · 馬來西亞 · 以色列 · 義大利 · 韓國 · 列支敦斯登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委內瑞拉 |
行刑方法 |
烹刑 · 活埋 · 炮決 · 死亡輪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介錯) · 腰斬 · 五馬分屍 · 英式車裂 · 電椅 · 槍斃 · 剝皮 · 毒氣室 · 縊死 · 穿刺 · 注射 · 火項鍊 · 鋸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 獸刑 · 船刑 · 銅牛 · 立枷 |
相關主題 |
犯罪 · 刑罰學 |
列支敦斯登死刑制度已完全廢除,於1987年因謀殺和1989年因叛國罪的死刑被廢除。[1]
最後一次死刑判決是在1977年宣布的,當時一名42歲的男子因1976年殺害妻子和兩個孩子而被判處絞刑,這個判決後來被列支敦斯登親王弗朗茨·約瑟夫二世減刑為15年監禁。
上一次執行死刑發生在1785年,當時一名42歲名叫芭芭拉·埃尼的無家可歸婦女因入室盜竊和偷竊的罪名於首都瓦都茲被公開斬首。[2]
參考文獻
[編輯]- ^ Today in Capital Punishment History. NCAPD. [2008-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5-10).
- ^ Todesstrafe: Gar nicht so lange her. Saiten. 2016-08-30 [2017-08-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