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雅经堂
外观
木雅经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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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 |
时代 | 明代至清代 |
编号 | 300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木雅经堂位于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木雅经堂包括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经堂、民宅,主要有以下四个:
俄巴绒一村经堂:位于康定县沙德乡俄巴绒一村。木石结构,南北长5米,东西宽4米,高约9米。该经堂里有佛龛一座,供奉多尊佛像。经堂内四培以及天花板上均有彩绘壁画,壁画色彩鲜艳,线条流畅。
阿加上南经堂:位于康定县甲根坝乡阿加上。木石结构建筑,见方11.7米,高约14米,经堂内为穿斗式架粱。该经堂内的四面墙壁上、中柱以及天花板上均有彩绘壁画,整体保存情况较好,并且该经堂的壁画采用了独特的绘画手法,与康定其它地区的平涂画法明显不同。
六巴经堂:位于康定县贡嘎山乡六巴村。该经堂所在的房屋为木石结构三层建筑,房屋南北长14米,东西宽10.5米,高为14米。经堂位于房、屋第二层,经堂内墙壁、中柱上均有彩绘壁画。该经堂内的壁画颜色鲜艳,线条流畅,是目前康定县已发现的保存最为完整的壁画。
瓦约民居:位于康定县沙德乡瓦约村。民居为木石结构四层建筑,东西长21米,南北宽13.1米,高约为14米,南墙上有15面开窗。
木雅经堂处于木雅文化的核心地带,三座经堂内壁画精美,体现了明代和清代不同的绘画手法,且保存完好,为研究木雅地区藏传佛教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瓦约民居建筑独具特色,是研究木雅地区建筑及民俗文化的实物佐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