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雅經堂
外觀
木雅經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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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甘孜州康定縣 |
時代 | 明代至清代 |
編號 | 300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木雅經堂位於四川省甘孜州康定縣,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木雅經堂包括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經堂、民宅,主要有以下四個:
俄巴絨一村經堂:位於康定縣沙德鄉俄巴絨一村。木石結構,南北長5米,東西寬4米,高約9米。該經堂里有佛龕一座,供奉多尊佛像。經堂內四培以及天花板上均有彩繪壁畫,壁畫色彩鮮豔,線條流暢。
阿加上南經堂:位於康定縣甲根壩鄉阿加上。木石結構建築,見方11.7米,高約14米,經堂內為穿鬥式架粱。該經堂內的四面牆壁上、中柱以及天花板上均有彩繪壁畫,整體保存情況較好,並且該經堂的壁畫採用了獨特的繪畫手法,與康定其它地區的平塗畫法明顯不同。
六巴經堂:位於康定縣貢嘎山鄉六巴村。該經堂所在的房屋為木石結構三層建築,房屋南北長14米,東西寬10.5米,高為14米。經堂位於房、屋第二層,經堂內牆壁、中柱上均有彩繪壁畫。該經堂內的壁畫顏色鮮豔,線條流暢,是目前康定縣已發現的保存最為完整的壁畫。
瓦約民居:位於康定縣沙德鄉瓦約村。民居為木石結構四層建築,東西長21米,南北寬13.1米,高約為14米,南牆上有15面開窗。
木雅經堂處於木雅文化的核心地帶,三座經堂內壁畫精美,體現了明代和清代不同的繪畫手法,且保存完好,為研究木雅地區藏傳佛教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瓦約民居建築獨具特色,是研究木雅地區建築及民俗文化的實物佐證,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1][2]。
註釋
[編輯]-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