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广贵州四川总督,总督湖、广、川、贵,简称川湖总督,为明朝嘉靖年间设立的一个临时总督职位,其目的是为镇压贵州、湖广等地苗族起事。
- 嘉靖二十七年,设置,辖区包括四川、贵州、湖广等地[1]。
- 嘉靖三十三年,湖广西部容美十四司归其直辖。
- 嘉靖四十二年,因平定起事而罢免此职位[2]。
序次 |
姓名 |
任职时间 |
卸职时间 |
卸职原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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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四川、贵州、湖广等地军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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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岳 |
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 |
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申 |
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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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屠大山 |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戊午 |
嘉靖三十三年正月壬子 |
调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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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冯岳 |
嘉靖三十三年二月戊午 |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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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崇 |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 |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壬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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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永 |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壬寅 |
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辛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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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光升 |
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辛酉 |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丙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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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董威 |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丙申 |
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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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王崇奎 |
嘉靖四十年九月甲辰 |
嘉靖四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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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实录:世宗实录》,349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73):“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设,寻罢。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罢。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兼巡抚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