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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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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kipedia:编辑禁制纪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我看到这个日本名字的管理员要求时昭“避嫌”。感到十分疑惑。在WalterGrassroot的问题上,这位管理员的“嫌”是长期且紧密的。多次W的封禁都在他的手上当天解封,而这次也完全没有避嫌的意思。那么就放在这里讨论一下。我认为只要出了事情就拿出“政治”来当挡箭牌,扯上所谓“对大陆人”的XXX,是不合适的。我也不知道从何时起,我作为大陆人就被代表了。不知道这位管理员何W之间是什么联系,仅从目前的记录看是这样的类似于“捆绑”的一个情况。
  • 提报人: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6:08 (UTC)
  • 处理:同时施以编辑禁制。—AT 2021年3月2日 (二) 07:55 (UTC)
痾尽量不要直接打出管理员本名。~~Sid~~ 2021年3月2日 (二) 07:11 (UTC)
这个不是本名。----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7:17 (UTC)
  • 暂不论此禁制本身是否合理,只看处理记录。A施加禁制,B将其撤销;C施加禁制,D将其撤销;到这里都没有问题。而而,C在D撤销之后又加回,这是不合适的。此处C应该避嫌,交由除ABCD之外的其他人处理。提报理由不成立。--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8:31 (UTC)
    • 我并没有提报他回退的问题,我想要指出的是他和W的关系是影响了他的判断的。以及瑞丽江河水、被提报者两人牵扯到的不知道哪里来的政治因素。种族歧视在整个事里面就不知道事哪里出来的,被提报者直接拿着这个理由去撤销,那么我认为撤销不合理。----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8:59 (UTC)
      Ch.Andrew施加禁制,瑞丽江的河水将其撤销;Shizhao施加禁制,雾岛圣将其撤销;Shizhao在雾岛圣撤销之后又加回。请问C是哪位?四人均作出了自己的判断,此时若再有异议,也应该去求助于他人,而不是自己再次执行,这才是正确的避嫌。所以此要求是合理的。--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06 (UTC)
      注:上述回复的过程中前述留言被修改,版本差异,故有“请问C是哪位?”一句。--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17 (UTC)
      • 我认为他的撤销理据是没有根据的。是不合理的。----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08 (UTC)
        您究竟是对流程有异议还是对禁制本身有异议?对后者的话当我没说过这些。--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09 (UTC)
      • 被提报者在撤销shizhao的编辑时使用的理据是“种族歧视”。然而我不知道参与讨论者中有许多不同种族。----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15 (UTC)
        看来是对禁制本身有异议,那算我打扰了。--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19 (UTC)
        • 我对禁制没有异议。异议在于被提报者撤销禁制。----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22 (UTC)
          既不是对流程有异议,也不是对禁制本身有异议,而是管理员处理上的问题的话,我认为这不应该算ANM的内容。每位管理员的个人处理方式都会有区别,当然不可能合乎所有人的心意。以上内容仅是我对您所说“我看到这个日本名字的管理员要求时昭“避嫌。感到十分疑惑。”,关于被提报人的避嫌要求是否合理的看法。--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32 (UTC)
          ok--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33 (UTC)
          还有一层,就是雾岛圣也似乎没有看清楚原委。这个奇怪的“种族”话题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最早瑞丽江的河水则提出“侮辱”,这一指控本来是指责章安德鲁。但其理由也是主观的,毕竟章没有明显侮辱谁,当然他提到了你们的群体。至于那是什么情况我就不知道了。--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45 (UTC)
          Ch.Andrew的理由。--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10:03 (UTC)
          补充:瑞丽江的河水没有说过Ch.Andrew侮辱了谁。--安忆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10:14 (UTC)
个人同意对两个管理员都进行暂时性的编辑禁制的处理方法,这属于处理管理战的标准方法。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日 (二) 11:27 (UTC)
  • 因管理员Ch.Andrew君执行的“宣传”禁制不属于编辑禁制方针所规定的禁制种类,且禁制附加条件涉嫌群体歧视,该禁制现已撤销。--| 2021年2月26日 (五) 20:36 (UTC)


  • User talk:春卷柯南编辑 | 主页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本来要是ta不折腾我,我可没有什么闲心把ta挂上这地方。问题是ta的行为威胁到我编辑维基百科的正当兴趣,而且有违反方针的嫌疑。
  • 这个账号注册了没多久,就开始在我写过的条目找碴(,对比一下这里),起初我不觉得ta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也只是整理一下ta的编辑就算了。到去年4月左右,ta认为DavidHuai1999君(曾用名“风云北洋”)编写的一些条目不符合关注度指引,结果两人发生冲突,DavidHuai1999君怀疑ta是SiuMai的傀儡,最后CU结果说不是(个人经验也觉得ta不是SiuMai,SiuMai不像是会直接对抗自己想骚扰的用户),但该用户因为人身攻击而被虫虫飞君封禁三个月。后来才发觉事情有奇怪的地方:
  1. 刚注册就懂得用维基友爱功能(),而且把客栈当成是知识问答()。这可能说明ta不是从零开始的用户。
  2. 上面提到那几篇条目每个月的阅读人次不多,甚至只有个位数,这很可能不是巧合。根据骚扰方针,“维基跟踪”的定义是“跟在编辑者之后到另一篇条目继续扰乱”,“在维基上纠缠着贡献者,编辑和对象相同的条目,意图造成另一名贡献者烦恼或忧愁”,“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户经常编辑的条目⋯⋯,而重复对他人的编辑找茬、进行扰乱性编辑、无谓或挑衅性回退,以达到骚扰、激怒用户,使用户烦恼、苦恼等目的”。因此我怀疑此用户对我进行维基跟踪。
  • 今年年初,此用户再次骚扰我,到最近还走到C区声称“File:Sandiaga Uno, Menteri Pariwisata dan Ekonomi Kreatif.png”没有合理的授权协议,要删除(结果成功),进而在描写对象的条目(同样由我主编)移除该图像(但是2014年印尼版权法规定,“根据法规的规定,重制、出版及/或分发⋯⋯部门首长⋯⋯的肖像照”不会侵犯版权,而被删除的档案的确在旅游及创意经济部的网站出现,因为描写对象就是该部部长。C区里早就有不少这种档案,例如这个这个。如果这次我成功了,我就到C区提出存废复核。)我之所以把ta提到这儿,是因为今天ta在我的讨论页公然威胁我,说如果我不撤回警告,就要对我不利(勿谓言之不预也是中国政府警告要对外国进行反制措施之前所用的辞令)。
  • 我唯一做的不好的地方可能是直接发出单层级警告,而不是循序渐进。老实说,他要说“这个人因为滥用程序有编辑禁制前科,因此他的指控不可信”,我不介意,也没必要回复,就当我送子弹给他好了。参考鸡米花前辈的往例,TA在这裹或者客栈申诉不会有用,我也用不着回应。个人认为就算不封禁,也应该考虑收回其IPBE权限或对ta实施编辑禁制。希望各位可以商量一下,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 提报人: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2月27日 (六) 13:56 (UTC)
  • 处理:
  • 我怀疑是WP:SPA。即使不知道是谁的傀儡,单论他现在这样的行为,也已经足够封禁了。情况是跨wiki的话可能要通报meta处理。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2月28日 (日) 05:40 (UTC)
  • 刚才发现被ta删掉的那幅图像可能源自另一幅被C区删除的图像(@Mys 721tx可能能说明这一点),未必符合印尼版权法的豁免条件,我在C区发起了讨论,但希望大家不要插手,让印尼文社群的人出来说明(我跟那边有联络)。但是被提报人没有解释为什么自己是对的,而是威胁别人,这毕竟是人身攻击,即使在面红耳赤的编辑战中也是不要得的行为。甚至我认为这就是本案的重点,其他都不是。--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3月1日 (一) 11:27 (UTC)
  • 勿谓言之不预也,这句话现在中国官方也滥用了。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21年3月1日 (一) 12:57 (UTC)
(!)抗议@Shizhao在下不认同阁下判断。违反WP:AGF诽谤非正常讨论;无警告直接举报视规则无物非正常讨论;以“多次在多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该政权执政之中国共产党提出不利质疑或内涵质疑条目中加入颇具政治性之内容,屡屡删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该政权执政之中国共产党之国际上负面指责,并换上或仅保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该政权执政之中国共产党有利之论述或是其官方声明,多次危及条目中立客观性,并运用维基规则诡辩试图避免其内容遭其他中、港、澳、台使用者撤销,亦直接间接造成编辑战爆发”损害在下声誉是正常讨论?阁下这解决争议有点和稀泥啊。在下就简单合理的请求:消波块阁下就其不当行为向在下道歉。另,法西斯主义无争议版本为[[3]],请阁下回退于这版本谢谢。--MINQI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12:35 (UTC)
(:)回应在下自认无愧并不道歉,倒是原来无争议就是指把历史实例部分全部还原啊,我笑了,既然阁下认为我俩只是立场互异那就顺便说到在下并不会因为连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内容删掉就会如何,立论于就当代多种学术客观标准论,该时期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应属法西斯主义乃至行宪后并因国共内战而迁台并进入威权体制时代中华民国政府仍有法西斯色彩,另外为了预防万一附加声明:在下并不主观认为阁下是网军,若要提出指控原则上不予回应。全文结。消波块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09:57 (UTC)
(:)回应在下引用的是中华民国媒体,言论出自现中华民国执政党创党元老。若阁下有异议请向有关媒体反应,而不是胡乱指责引用其观点的在下。网军?杨蕙如不是忙于官司么?头头出事下面照常运行?--MINQI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11:16 (UTC)
  • 运行未经批准的机器人。最高峰在2021年3月5日 01:58 UTC,一分钟内19次编辑,甚至比绝大多数已经批准的机器人运行速度快。那时候的Special:最近更改想必很壮观。也涉嫌批量制造只有繁简差异的重新导向,导致泛滥。
  • 提报人: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5:30 (UTC)
  • 处理:拒绝。ToolsRedirect是偏好设定中的一个小工具,不是机器人。如有疑虑,请先向当事人交涉,不要直接走来提报。感谢合作。—AT 2021年3月6日 (六) 15:36 (UTC)
    • 最近阅读了机器人方针,与AT君的看法略有不同。WP:BOTDEF:“辅助半自动编辑指以低速运行的工具及脚本…”这里指明了是低速。一分钟19次编辑不会是各位认知上的低速吧?这位用户以此速度大量创建重新导向,按照方针应该归类为机器人。另外,WP:BOTASSIST:“通常情况下这类编辑不一定需要提出机器人申请…”并非“毋须申请”。同样地,这些编辑具有机器人的特点
      1. 能够以远快于人类速度编辑。
      2. 未必 编辑时较不会受到其他编者检查。
      3. 如果出错或用于破坏时,其伤害必然广而深。
    • 我不认为ToolsRedirect是否备好设定的小工具能影响此行为的合理性,用户需要为自己使用小工具作出的编辑负责任。甚至有某些小工具用于大量编辑或破坏时,后果将会极为严重,应当视为机器人处理,不论账户是否具有机器人权限。希望可由@BAG成员@AntigngPeacearthWhitePhosphorusKanashimiXiplus提供建议及/或资讯。--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7:23 (UTC)
      您有意见可以到客栈提出。总之,ToolsRedirect就如其他小工具一样,只会根据用户设定而执行一次,也就是说只是同时执行一项指令,而不是运行速度快,而不同于机器人一样自动执行代码,动作上机器人的操作可能不会去到1分钟19次,但是必然地更长,甚至自动化,两者存在极大的差异。WP:BOTDEF提到的半自动编辑很大程度是指WP:AWB,这确实是需要申请才能进行操作,但是目前对于小工具不存在任何规定要求必须持有bot权限,因此您提出的“运行未经批准的机器人”指控并不成立。况且,就算有问题,您也应该先选择去沟通,而不是走来举报一个并非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您觉得部分重定向有问题也可以提删,如同我之前对您的告诫一样,您尚未具备指控用户的能力和经验,还望理解。感谢合作。--AT 2021年3月6日 (六) 17:39 (UTC)
      (以BAG身份发言)@AT:AWB仅是WP:BOTDEF的一个举例,WP:BOTASSIST:“愈是高速、大量、自动化的编辑方式,愈可能被当作机器人处理”,WP:MEATBOT:“那些编辑是由机器人、使用半自动工具的编者、或是全手动所做并不重要”,因此以小工具无需申请做为不视为机器人的理据并不妥当。@Bookwith:就本案来说,当事人仅在一分钟内做出19编辑,而非持续地以这个频率进行编辑,根据“半自动编辑指引”及“疑似由机器人作出的编辑”,并未违反机器人方针。--Xiplus#Talk 2021年3月7日 (日) 00:22 (UTC)
  • WP:BOTASSIST --SCP-0000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5:35 (UTC)
  • (...) 吐槽:这年头手快都不行了…我也做过一些复制粘贴/同质化的编辑,手动三秒一次很正常。--安忆Talk 2021年3月6日 (六) 15:40 (UTC)
    • 现有已批准的机器人当中,没有一个是以如此快的速度运行。完全不感到一分钟19编辑是正常。--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7:28 (UTC)
      • 我只能说,我不认为编辑的速度不正常能够作为举报理由,况且只要没有任何的操作失误对维基百科本身没有问题。--SickManWP欢迎参与♥️边缘人小组的活动·✏签到发表于 2021年3月6日 (六) 17:37 (UTC)
      • 机器人是自动化的程序,不是速度快的程序。按你的道理,我之前手动加分类能达到三秒一次,改完一些页面之后攒到一起再点提交能达到一秒一次。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就是机器人了吗?你的条件既不必要也不充分。--安忆Talk 2021年3月6日 (六) 18:01 (UTC)
        机器人方针有针对频率的限制,编辑速度快的确能视为机器人,只有时间跨度小的短暂编辑才可能予以豁免。--Xiplus#Talk 2021年3月7日 (日) 00:27 (UTC)
      • 小工具不能算做机器人。关于手速快的问题,记得enwiki也有过类似的讨论?容忍限度应该高于机器人。最起码就本次的事例来说,偶尔来个每分钟19次应尚可接受。 --Kanashimi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22:03 (UTC)
      (...) 吐槽 机器人方针不是为了限制速度,而是避免持续且大量的自动化编辑造成问题,高速编辑影响最近更改巡查。如果批量编辑没有频繁出现,无需按机器人管理。按您的标准,Cat-a-lot工具没法用了,确认后会不间断提交修改,一次操作可以编辑上百个页面。--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0:35 (UTC)
bookwith阁下您怎又再度被提报了...上次我提报完才过...。@Outlookxp并且额外再报告管理员,该用户似乎都不怎么愿意沟通,详细请见回应1回应2回应3。且屡次滥用别人对他的善意推定。~~Sid~~ 2021年3月9日 (二) 04:48 (UTC)
  • 虫虫飞君滥用傀儡情事迄今未有具查核权限者给出相反声明,理当认定为真实。解任投票现已结束,当事人不再需要答辩,应循User:MakecatUser:范前例给予有限期封禁。封禁之目的,一是给当事人一个反省的时间,以免进一步破坏;二是防止其他滥用傀儡者有样学样,误以为只要推诿抵赖即可逍遥法外。有的管理员或有不同意见,为预防车轮战,请求管理员群体能讨论此事,并作出封禁与否的决定。
  • 提报人:Lt2818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05:03 (UTC)
  • 处理:封禁乃用以预防破坏而非惩罚。--Lanwi1(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4:05 (UTC)
(?)异议:现在社群的共识是认为证据不足,而且你没有考虑到JWONG的cu数据与监管员声明差异的疑点,您也没有考虑那是公司IP,请遵重社群共识。-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05:11 (UTC)
(※)注意:之前已经有管理员认为傀儡证据不足,驳回了举报,为什么Lt2818还要反复提报?--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06:58 (UTC)
我知道的,所以在上面有所说明。解任需要共识,封禁不用,也从不靠共识作事实认定。--Lt2818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07:16 (UTC)
封禁的用途不是惩罚,而是防止维基继续被破坏。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未来会发生滥用傀儡的现象”就不应封禁。--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3日 (三) 07:19 (UTC)
不靠共识靠你Lt2818的个人观点?你凭什么就咬定虫虫飞破坏、推诿抵赖?RFDA都结束了还没闹够?非要搞到虫虫飞在维基生存不下去了才舒服?--SW❀Dalniy coming soon 2021年3月3日 (三) 08:03 (UTC)
民意不可逆,结果说得很清楚,就是“证据不足”。--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3月3日 (三) 09:13 (UTC)
(!)意见:同MCC214意见。--Outlookxp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14:05 (UTC)
(!)意见:请对虫虫飞不满者不要发泄私愤。用户查核封禁是中文维基的缺陷,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追究下去则毫无意义。--Lanwi1(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4:25 (UTC)
本人在此案之前根本不知虫虫飞为何人,岂有不满之理?因为社群显然被当事人的抵赖之辞误导,我只能跳出来当公诉人的角色,即使事后看来并没有什么用。用户查核后封禁在其他很多站点也是常例,虽不知是否有例外,但显然并非“中文维基的缺陷”。
如果当事人为普通编者,我可能也不会管。正因当事人是有一些权力的管理员,而更应监督其行为。比如安装窃听器本身并非大罪,但如果幕后主使为总统并且一再撒谎,那么理当下台。
不要怪我点名批评,此案中我唯一不满的就是Lanwi1。当事人抵赖是为了自己尚可理解,无权查看隐私数据者(包括普通管理员)若出于自己思考后形成的合理怀疑来反对解任甚至值得赞许。但是你作为监督员和保留头衔的用户查核员,不去用权限调查数据或联系监管员询问详情,反而人云亦云说“证据不足”,再给我扣个“发泄私愤”的帽子,是不是很失水准?--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6:05 (UTC)
(※)注意:Lt2818为了制造更好的风向,不只删除我的留言还把别人的留言也删去,我不认为这是善意。您看您这些行径多难看。--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06:51 (UTC)
嗯,黑暗使者会灭去我的性命。--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8:41 (UTC)
Lt2818,任何人都没有权当公诉人。用户查核封禁为什么是中文维基的缺陷就是因为没有本地查核员,监管员更不懂中文也不在中文维基活跃。监管员一般不会考察编辑倾向,只比对IP和UA。即使某用户和另一用户被用户查核判定为同一人,若有其它可靠证据证明不是同一人的话,判定结果也会被推翻。用户查核只是认定某用户和另一用户是否为同一人的过程一部分,而且只能得出技术上相关或无关的结论。为什么证据不足就仅差问题编辑、无礼对待他人之类的关键证据。--Lanwi1(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08:51 (UTC)
这么解释我就理解你所说的“缺陷”的含义了。我在解任案中针对公开的IP发言分析了语言风格相似性,而你作为监督员更应该分析隐藏数据中的编辑倾向,作为监管员指控的佐证或者反例,而不是以监管员不懂中文为由质疑其判断。你若有意放当事人一马也没问题,但由于你肩负权限,宁可不说话,也不能在无所作为的前提下表态“证据不足”。--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9:13 (UTC)
仅凭被监督隐藏的一两个编辑还无法断定,所以没有本地查核员就无法更好地执行用户查核封禁。我现在的结论是“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观察”,看看以后有没有可疑举动。--Lanwi1(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1:32 (UTC)
@Lanwi1那么趁现在数据还没过期,看看能不能争取(暂时)恢复你的查核权限,你要是确认了,立刻把当事人封禁,如何?你愿意的话我可以去沟通一下。--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2:02 (UTC)
原来您和监管员那么熟,连cu权也可以请求临时授与。--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3:07 (UTC)
除了见过的维基人之外,我和谁都不熟。维基百科向来只讲理,不靠什么老友记。既然取消查核权前所未有,那么为了特定事件暂时复权也并非不可能。--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3:20 (UTC)
(?)疑问:临时是什么来着的?可以跟监管员请求数据(像Wong128hk就要过),但凭什么无视基金会的决定去要求监管员提供临时CU权?!-- Sunny00217  2021年3月4日 (四) 13:23 (UTC)
应该需要和基金会沟通。等Lanwi1君或其他愿意这么做的查核员同意后,我会试一试。--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3:32 (UTC)
(?)疑问:弹劾案我也看得过几次,但没看过像您这样处心积虑去做,为了营造更好的风向,您不惜删改别人留言,人家还原后,您还要持续删除,并打编辑战,我也不是很恶,也没有得罪您,什么事导致您要这样锲而不舍?不惜一切去对付一位管理员?--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4:04 (UTC)
我在我的讨论页回答了同样的问题。--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6:15 (UTC)
@Lt2818这基本上不可能完成,亦不太可能新增证据。目前监管员CU的结论是坚定的确认,其他中文维基人去CU得出不一样的结论也很难是中立的观点。已知监管员得出结论是基于长期观察,而非特定几例编辑,但已披露的只有特定几例编辑的概况。鉴于CU技术并不能得出十足的证据,社群依赖和信赖编辑倾向和日常行为也是正常的。--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3:59 (UTC)
“你要是确认了,立刻把当事人封禁”大概率违背共识,信任CU结论和支持解任的有管理员和行政员,以及多名监管员,依旧没有凌驾社群共识来封禁和解任。--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4:05 (UTC)
解任需要共识,但封禁向来是管理员权责,何时由社群投票决定过某用户之封禁?Lanwi1君认为证据不足,也信不过监管员,所以我建议他自己上。如果Lanwi1君同样确认滥用傀儡,那么就解决了社群顾虑的“证据不足”之疑点,先前的共识自然也有待重新确认。--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6:27 (UTC)
(※)注意 管理员是共识的执行人,而非决定者,行政员才有判定社群共识的职能。“管理员并没有特权,在编辑责任方面,他们与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应当指出的是,管理员没有任何高于其他用户的特权,唯能实现社群讨论所得的共识。”另外,查证后自行决定封禁可能违背避嫌。如果监管员认为证据充足且必要,为何他们不自行施行封禁呢,这可能表示案中没有封禁账号的必要,解任投票亦不认为已有充足理由解任。--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6:43 (UTC)
@YFdyh000“如果监管员认为证据充足且必要,为何他们不自行施行封禁呢”因为监管员传统上都不会干涉本地社群决定。如果本地社群觉得一个人可以滥用sock而不被封禁(which is somehow exactly the case),监管员传统上都不会干涉。这不代表“案中没有封禁账号的必要”-某人 2021年3月4日 (四) 17:05 (UTC)
共识不是圣旨。存废讨论需要共识,并非由行政员判定。你引用的第二句话翻译不大准确,英文版也已经删除了。“查证后自行决定封禁”一直如此,历史上两位滥用傀儡的管理员都是这样处理的。由处境倒推罪行是一种错误,好比民众见阿Q被枪毙便认为他一定犯了大罪一样。--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7:02 (UTC)
英文维基的修改不影响中文维基方针。封禁是可执行的,但将是潜在违背共识的,亦有可能被撤销,封禁不是惩罚,缺乏虫虫飞的主账号形成破坏的共识。--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7:59 (UTC)
这句话同样适用于Makecat、AndyAndyAndyAlbert、CRHK128。他们要是解封了,虫虫飞也就不用封禁了。--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2:37 (UTC)
前两者只要他们许下承诺,我是支持解封的。CRHK128案不了解,看上去也是CU技术性结案,如果他提出异议,我会考虑。--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2:51 (UTC)
前提是要承认错误,不承认错误难免再犯。虫虫飞也一样,承认错误了我就没理由再追究了。--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3:01 (UTC)
不完全一样,如果Andy、CRHK128称不是自己所为,我也会考虑可能性,以及解封是否会促成破坏和促进贡献。基于封禁不是惩罚原则,我不太赞成解封树立坏榜样之类的设想,封禁只为制止,仅基于解封前后的行为态度。某种程度上,我赞成编辑行为为准,CU只是辅助工具和佐证。--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3:35 (UTC)
如果他们否认错误,反而不应该解封。我正是担心虫虫飞的抵赖起到某种示范作用。--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4:15 (UTC)
封禁不是迫使对方认错的工具,而是使破坏停止的工具。被封禁用户如果能保证不再违规(不论原因),我不认为长期封禁是有益措施。--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4:35 (UTC)
你无法保证不再违规。认错的用户尚有可能再次违规,然而基于善意可以相信他的悔过。死不认账的用户则朽木不可雕。--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5:02 (UTC)
如果对方不“认错”,亦没有关联的破坏再发生或发现,封禁也不需施行(否则接近预防性或惩罚性封禁。警告可能足够),这是我的观点,亦基于翻旧账和封禁非惩罚理念。--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5:14 (UTC)
说难听点,“封禁非惩罚”是政治正确的屁话。封禁就是惩罚,作为一种矫正不当行为的方法,和犯罪后进监狱的性质没两样。--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17:42 (UTC)
这就是理念问题了,我不赞成所有预防性或惩罚性封禁,技术可能情况下应尽量不阻碍正当编辑。如果您想“以儆效尤”,我也不认为封禁会“广为人知”、起多少效果,同时此疑案听说已造成负面效果。--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01 (UTC)
另外,我认可社群有将封禁视作惩罚的观念,WP:EVASION就是一环。如果“绕过封禁”行为本身未造成破坏(例如编辑无关的非争议内容),我对再度封禁做法存疑,或许理据仅依赖WP:GAME。--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06 (UTC)
此案的负面效果有所不知,愿闻其详。我的出发点只是为Makecat鸣不平;不知你是否还记得这位提名你RfA的用户。--Lt2818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27 (UTC)
记得啊,如果他诚心回来我肯定不反对,但他和其他人我没法代表,相关破坏我也并不了解。负面效果是虫虫飞说香港社群多人担心CU“误判”波及自身,亦已看到多例对CU(亦或编辑习惯)的傀儡认定有抗辩。就傀儡的认定,我只能说是门外汉,所以很多不太明显、凭经验的认定和封禁,我只能“不明觉厉”,并偶尔有担心是否某些人形成“职业病”并可能出现恶意推定。--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44 (UTC)
  • 我得说一句,我认为AndyAndyAndyAlbert的证据并没有比虫虫飞更充分,应当予以解封直到更多证据出现为止。如果有人有AAAA比CCF更充分的证据,请在下方ping我告知。Itcfangye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2:13 (UTC)
(※)注意:Lt2818为了制造更好的风向,持续恶意移除我的留言,见Special:Diff/64214683 Special:Diff/64214580(不只这几笔,还有更多),警告后仍然持续,他的行为已经不是单纯反对我,而是处心积虑。请注意删改别人的留言是属于WP:破坏。--虫虫飞♡♡→♡℃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06:45 (UTC)
你给出的版本现在都被监督隐藏了,之前也都说明过,只是移动和移除重复留言,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我讨论页看当时的讨论。我没有闲心反对你,只是见不得本站对同样的傀儡行为有不同的处置方式。--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7:02 (UTC)
  1. Normchou在电视认罪24小时内回退了3次条目编辑([5],[6],[7],[8] 前三次编辑与后三次编辑都在24小时内,中间两次回退是@ClayM300在一次连续的两次编辑前后几分钟被Normchou插空回退的,然而Normchou没有选择主动发起讨论或者通知),在讨论页沟通时,尚未达成共识即回退。另外在其他条目Normchou也有在已发起讨论的前提下不取得共识即编辑的情况:[9],对应讨论页。Normchou似乎监视了两个条目,然而似乎又看不到讨论页的变化。
  2. Normchou再次编辑战为了强行加入媒体观点性解释在仇子明条目不断加入“电视认罪”及相应的多余的VOA、RFI来源内容。参见12345。于电视认罪‎条目不断删除阿姆斯特朗电视认罪内容及来源并强行解释电视认罪为“承认刑事指控的犯罪”参见1 2
  3. Normchou基于个人政治立场和喜好,对多篇条目进行内容审查、加入原创总结、挑起编辑战,其在仇子明的编辑亦显然违反WP:3RR。Normchou因3RR被部分封禁后,在其他条目依然单方面进行内容审查、挑起编辑战,在VIP页面狡辩、对他人恶意推定。
  4. 除了仇子明条目,Normchou之前在电视认罪条目也加入了原创研究,不经沟通就连续发起回退等编辑战,在Normchou已违反WP:3RR的前提下ClayM300曾尝试与其沟通但是失效,双方唯一达成的一点共识后来又被Normchou否认,为了避免进一步争议ClayM300没有再编辑这个条目。之后Normchou又无视ClayM300在Talk:仇子明寻求共识的讨论,无故回退ClayM300的编辑并在这个条目发起编辑战。另外,Normchou无理由删除对英国广播公司的争议的有来源内容,单方面声称视频展示内容为编辑的解说词,并无故删除多个参考资料。
  5. Normchou搞使用不恰当的、存在误导性的edit summaries,先以原创总结为由删除一部分[10],然后再删除整后半段及来源[11]@MINQI申请了两个页面的保护,Normchou不仅继续固执己见于对英国广播公司的争议,又在种族灭绝不经讨论带着来源删除有来源内容声称外交部发言不算RS,且对美国政府、官员言论一字不改,并且完全无视后文MINQI写的来源有前文内容。
  6. Normchou疑似发起维基跟踪,在正常编辑中夹带对ClayM300编辑过的部分条目做出破坏性编辑,在条目中提及没有附带来源的无关内容(见此次编辑这次编辑解释了破坏原因),又在讨论页指责ClayM300在骚扰(WP:HAR);在彭博新闻社条目无理由加入POV模板,没有回应ClayM300在讨论页的问询,自行手动回退了这次编辑)。有一部分对其他条目的破坏被其他用户回退。另外Normchou似乎长时间在线,对某些编辑反应迅速,几分钟即可做出反应,但是对其他人的合理质询置之不理。
  7. Normchou完全没有解释这两笔编辑的合理性(无故指认科技媒体品玩附属于其他新闻机构无故挂上POV模板),既没有“争”也没有“议”,而是引开话题,再加上在其他条目无故删除参考资料等编辑行为,足以确定Normchou的编辑行为属于破坏。
  • 提报人: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3月8日 (一) 17:56 (UTC)
  • 处理:我已再劝说,但不听反回退,封禁一周。--Outlookxp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6:44 (UTC)
  • (~)补充:除了没有协商解决争议的意愿,Normchou曾多次选择性回应寻求共识的讨论,对自己在条目的破坏保持沉默。比如对英国广播公司的争议这一条目,对方的10次连续编辑有9次没有给出任何编辑摘要(其中多次编辑无故删除了文中引用的参考资料),一次宣称“编辑对视频的解说不是RS”同时又借机删除参考资料。Normchou对自己的编辑行为做过很多解释,但是对于无故删除参考资料的行为一直在保持沉默。除了破坏以外,被提报人曾多次在编辑中加入未经查证的事实性错误内容,也被至少三位用户(不含鄙人)回退或者改正。——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9日 (二) 10:49 (UTC)
您要的方针,我早已提及,在此也已经重新提及。当然,您要不承认我也没有办法,就让其他管理员来看看怎样处理。与此同时,您处处回避问题和DYK规定,加上我多加解释,您也诸多推搪,那我逼于无奈也只能通过举报来抑止您的行为。—AT 2021年3月8日 (一) 18:14 (UTC)
指引的确是没有方针那么高级,所以您就可以不遵守?然后,您提名DYK又公然不守DYK规定,面对我的质疑,完全就在左闪右避。当然,您要将自己的所作所为让更多人知道的话,我也自当奉陪到底。您想瞒天过海,我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您:“绝对不可能。”—AT 2021年3月8日 (一) 18:29 (UTC)
  • 是阁下无法给出相关的维基百科方针,所以一直回避问题的关键;意气之下,举报更是不当。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8:41 (UTC)
    没有相关的方针,但有指引和DYK规定已经足以证明您的行为有问题。您不断推搪方针无助于证明您自己的清白,方针没有说明的事情多的是,但是那不代表您做什么都可以。我也没有意气用事,只是通过举报来以正视听,您以已删内容充当新条目,而且经我多番指正下,依然毫无悔意,您这种行为是对其他撰写DYK的用户的一种侮辱,请您立即停止。--AT 2021年3月8日 (一) 18:54 (UTC)
  • “世界大乱”、“侮辱”...这些于事实不符的过激之辞都说明阁下意气用事。而且阁下又不接受维基人“请比较熟悉这部分的人回复吧”的合理提议。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07 (UTC)
    一点也不过激,而且完全符合事实。按照您的理论假如某篇条目提名一次,被发现有侵权后,只要删掉并且在清掉侵权内容之后又直接以剩余内容再选的话,那就造成同一内容可以有多次当选的可能,这不叫“世界大乱”?这对于其他认真写条目的用户来说不是“侮辱”,又是什么?请问您什么时候才愿意正视自己的问题了?您不会是认为以已删内容充当新条目就没有任何问题吧?@Wolfch说的是“看来主编也不确定是否可以,请比较熟悉这部分的人回复吧。”我作为管理员,可以查看已删内容,提名DYK的次数也在社群前列,对于这部分当然熟悉,所以我回复您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也就是说是您不接受我的意见。当然,您仍然可以选择拒绝回应我对您的指控,其他管理员或社群自有定论。--AT 2021年3月8日 (一) 19:30 (UTC)
  • 一个条目只能一次当选DYK,所以,唯一名称的“徐梵澄作品列表”未曾当选过DYK,故不可能造成重复当选。 (“瞒天过海”是阁下的想象,也不是事实,我早在第一次回应就已经说明。)--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0:17 (UTC)
@Jujiang“一个条目只能一次当选DYK”是不正确的。条目若只要多次大幅扩充, 是可以多次当选DYK的。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就曾二次提报DYK成功(可以参考Talk:注意力不足过动症)。--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22:44 (UTC)
AT先生认为同一内容多次当选,就叫“世界大乱”,且是对其他认真写条目的用户的“侮辱”。阁下看见没?--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3:11 (UTC)
我觉得AT的重点是:“那就造成同一内容可以有多次当选的可能”,阁下看见了没? 我觉得一个条目多次当选DYK可以,前提有是要有大幅扩充。--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23:30 (UTC)
事实上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二次当选DYK,“世界大乱”吗,是对其他认真写条目的用户的“侮辱”吗?恰恰相反,这是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是对其他维基人的激励!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3:40 (UTC)
“一个条目只能一次当选DYK”是您说的,是您的认知有误。不过您的回复似乎已无视这件事了。--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23:54 (UTC)
阁下说得对。重要的是,“世界大乱”、“侮辱”...这些于事实不符的过激且不当之辞,我们都应该面对并纠正。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0:13 (UTC)
AT提的“世界大乱”,原来的文字是:“如果类同内容可以在删除后不断重复提名DYK的话,世界大乱。”
而以这次DYK的推荐,以您自荐时用的文字来说,您似乎也没有让大家知道此条目之前曾提报过DYK,曾被删除,这是后来重建的条目。单以该条目历史来看,一下也看不出此条目曾被删除。对于非管理员的维基人而言,不容易确认这次的内容和之前已删除内容之间的差异。若是在大家通过DYK后,才发现这个情形,大家又要花不少心力讨论此情形要如何处理。(现在大家已花了一些心力处理您的事了,但若DYK通过之后才知道此事,我相信要花费的心力会更多)。
因此,我同意AT所说的:“如果类同内容可以在删除后不断重复提名DYK的话,世界大乱。”--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0:51 (UTC)
  • 1. 我提的是“以您自荐时用的文字”,您在自荐时的确没有提到这个条目曾被删除, 您自荐时没有提到此条目是重新建立的条目。后来AT有回复和已现内容与已删版本的内容高度重复, 您才有进一步的说明。
  • 2. 我提了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二次当选DYK,是要说明:您所提到的“一个条目只能一次当选DYK”是不正确的,我也说明了,一个条目多次当选DYK可以,前提有是要有大幅扩充。至于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二次参选DYK的过程,敬请自己看TALK: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以及其讨论页的存档,我举的例子只是说明曾经有此情形。有关您的作法(原条目曾二次提报DYK不成功,后来被删除后又再以类似内容重建,再提报DYK), 是否会造成混乱, 对其他创建DYK的人是否是“侮辱”, 我的立场应该很明确了。我的立场和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二次当选DYK(提报DYK成功,之后又大幅扩充,超过原条目2/3)之间没有矛盾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4:19 (UTC)
  • 1、DYK提名规则并未要求提及已删条目;有维基人谈到我即刻做了回应。
    2、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二次当选DYK的事实上已经证明“世界大乱”、“侮辱”为过激不当之辞,尽管阁下出示此例的本意并不在此,也无法改变这已然存在的事实。
    条目被删除和被还原(发还)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若是发还,则扩充超过原条目2/3方能提报DYK。--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5:16 (UTC)
已说明过注意力不足过动症二次当选DYK的情形和您试图提报DYK的情形不同了。--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5:09 (UTC)
我没说二者情形相同。--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01 (UTC)
二次当选的DYK大概也不少,比如关节炎,重点是要真的有扩充。。。他人言词是否过激,并不能成为自己可以违反指引或DYKC规定的理由,请明鉴。--Hjh474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1:53 (UTC)
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关节炎等证明“世界大乱”、“侮辱”为过激且错误之辞。
没有违反方针和DYK规则。条目被删除和条目还原(发还)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二者无法矛盾地并存。还原条目必须遵守程序,而DYK不是存废复核。--Jujiang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4:07 (UTC)
AT原来所说的是“如果类同内容可以在删除后不断重复提名DYK的话,世界大乱。”,注意力不足过动症关节炎似乎没有“删除后不断重复提名DYK”--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10日 (三) 14:12 (UTC)
AT先生原话“那就造成同一内容可以有多次当选的可能,这不叫“世界大乱”?”--Jujiang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4:25 (UTC)
您少看了前一句:“如果类同内容可以在删除后不断重复提名DYK的话”--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10日 (三) 14:32 (UTC)
请看YFdyh000先生的话:““显然,被删除的条目并不是维基百科条目”显然不是”。--Jujiang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4:53 (UTC)
  • 1. 我看不到编辑历史,首先请确认现有内容绝大部分由您原创。2. WP:DYKN,“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维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如果将侵权被删的条目视作另一个条目,可能已违反此条款。3. “修订期:编辑纪录不曾有超过七日的中断的一段期间”、“重大:创建条目或重写;抑或整个修订期扩充量达修订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视作同一个条目则似乎已中断,如果将删除后重建视作“创建条目”而非“重写”,很可能导致游戏维基规则,所以请确认您提报的条目符合重写或大幅扩充。--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25 (UTC)
1、现有内容绝大部分由我原创。 2、条目内容没有中文维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 3、被删除的同名条目也是我原创。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35 (UTC)
已删版本和现版本均是由他编写,内容亦高度重复,我已临时还原了提报侵权前的已删版本,供各位比对。--AT 2021年3月8日 (一) 19:36 (UTC)
@Jujiang从已还原版本看只是原有内容的改写,也没有扩充,不能算作新条目。--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55 (UTC)
@AT阁下是要推翻最近复核结果,判此条目为还原吗?如果是这样,阁下必须先“请求复核”,并被其他管理员同意还原条目后才可以还原,阁下现在这样做不符合程序,对吗?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0:17 (UTC)
临时还原是存废复核时会用的手段之一,此处借用是另一个问题。不要跑题。--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0:55 (UTC)
    • 1、徐梵澄作品列表条目系我原创,所以符合DYK提名规则:“原创:条目内容不得与中文维基百科其他条目(包括多个条目)或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有50%以上的重复。”以及其他条款。
      2、被删除的同名条目也是我原创。显然,被删除的条目并不是维基百科条目,否则,就会混乱。
      3、条目被删除和条目还原(发还)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二者无法矛盾地并存。(若是发还,则扩充超过原条目2/3方能提报DYK)--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01 (UTC)
      用曾经编写但被删除的内容稍加改写,不能算作‘新条目’,这与DYK的理念相悖。“显然,被删除的条目并不是维基百科条目”显然不是,“其他条目编辑历史内容”应包含已删除的条目,不只是“现有条目”,删除只是条目和内容的一种状态。--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46 (UTC)
条目被删除和条目还原(发还)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二者无法矛盾地并存。还原条目必须遵守程序,而DYK不是存废复核。--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7:19 (UTC)
  • 1. 对我的编辑轨迹进行WP:STALK并在短时间内持续回退:
  • 2. WP:CANVASS,要求另一用户在管理员布告板举报我,且确定表明在下同意
  • 3.0. WP:DE,其先前已经被封禁编辑与新疆话题有关的一篇文章[18],后又在相关话题下WP:STALK我的编辑,并胡乱添加内容,譬如加回这个我已经去掉的hoax tag:
    (※)注意这是一篇129.6KB的文章,存在241个引用,就算有内容不精确,也不可能是hoax。
  • 3.1. 同样源于WP:STALK,由于该用户不满我在一篇文章中做的in-text attribution,于是用类似怄气的方式开始WP:REFBOMB,出现了一条新闻后面7个引注的情况:
    当点进去后,会发现其实在重复同一篇报道。
  • 3.2. WP:NOTGETTINGIT,尤其是当另一位编辑百战天虫非常耐心地与其进行交流后,其依然我行我素,拒绝使用WP:COMMONSENSE
  • 4. 其他WP:CONDUCT问题,见其上周被另一用户提告的记录(出于未知原因其封禁被提前解除),及其与另两名用户联合对我发起的不实举报(如指责我进行WP:VANDALWP:STALK等,皆被管理员驳回)和我的回应:
  • 提议:建议对其给与同中国政府有关的话题WP:TBAN,或者基于WP:NOTHERE的indef。
  • 提报人: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7:11 (UTC)
  • 处理:
  • (!)强烈抗议+(:)回应
    1. Normchou阁下自身有追踪嫌疑现在状告纯粹贼喊捉贼,不止一位用户怀疑其行为。参见[[26]]中ClayM300阁下对其举报。在下一直在编辑有关中国条目修改完善“中国称谓”、言论表述,可参见在下贡献也可询问提醒在下误用、违反用语方针的管理与其他编者,甚至可以询问与在下因无法达成共识而互相举报的编者,在下是不是在编辑有关内容。
    2. 在下发现ClayM300阁下举报被驳回,管理员理由为并非破坏。而ClayM300阁下举报理由为维基追踪,此为不当行为,在下提醒ClayM300阁下举报页面错误,其若重新举报可以复制在下言论,在下即可不必再重复发言也避免ClayM300阁下因复制在下发言而违反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引#别人的意见。Normchou阁下却说在下要求ClayM300阁下举报,这是严重违反WP:AGF、是对在下的人身攻击的不文明行为,也是对ClayM300阁下的人格侮辱(认为ClayM300阁下附属或听从于在下)。要求Normchou阁下做出合理解释与公开道歉。
    3. 中立性与准确性模板问题,在“新疆问题”上由来已久。中立性、准确性分别加一起加来来回回几次,Normchou阁下之前未关注可能不清楚。hoax模板,恶作剧是指一种意图作弄读者相信一些谬误的事情是正确的行为。在下误读,管理员Shizhao提醒撤销后,在下更换恰当模板。不知Normchou阁下对此为何如此在意? 3.1在下没办法只能在后面加7个来源向Normchou阁下证明并不是仅仅“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或“据中国官方媒体及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援引中国驻巴西大使馆官网的消息”[[27]][[28]],Normchou阁下不断以“proper attribution”为由详细来源主体,在下粗略看了下其该时间段进行了大量类似修改。 3.2电视认罪问题可参见讨论:电视认罪#电视认罪条目写阿姆斯特朗的事情合不合适,在此不累述。但仅仅三人参与了讨论,两人同意(且百战天虫阁下:“如果阁下能证明不止一家媒体认为他是电视认罪,我都保留(转载引述来源不算)。”,在下而后证明了“1 2 3 ”),就是WP:COMMONSENSE即共识?若按Normchou阁下逻辑,目前应该保留,因为在下一个赞成,在下已证明给百战天虫阁下看所以百战天虫阁下赞成,Normchou阁下反对;2:1赞成保留。
    4. WP:CONDUCT问题不是Normchou阁下么?1.短时间不知原因大量修改多条目“辱华”有关内容能改就改,不能的就加上双引号。(“双引号”也能作为编辑理由?);2.强调限定主语,多个条目“新中国”几乎全被阁下改成“新政权”、来源描述加入或修改为“中国官媒”(完全不顾不仅仅是中国官媒、将持有相同观点的中国普通人完全无视也无视中国民间媒体即使给出来源(来源带着内容一起被删了))。(proper attribution算POV?);3.将中国大陆媒体、政府部门来源的内容及来源本身不经讨论直接删除(合理比重?POV?);4.强行加入只有个别西方媒体(VOA、RFI,RFI还是引用的VOA报道)对事件报道使用的词语并加入来源。(POV?合理比重?);5.以英维采用但中文维基百科尚无采纳共识的指引(维基百科:格式手册/不要模棱两可维基百科:格式手册/避免使用的字词)修改、编辑条目([[29]]讨论:对英国广播公司的争议#报导中国新闻的争议[[30]][[31]][[32]]等条目、记录过多不累述,可在其贡献页面查看摘要为“WP:WEASEL”、“MOS:WORD”的编辑),而后为了避开“中文维基百科尚无采纳共识”摘要、原因只写到维基百科:格式手册;6.WP:AGFWP:CIVILWP:NPA,更不用说。(本段落可能有揣测Normchou阁下编辑理由及非善意推定,但就目前内容及Normchou阁下行为,在下认为证据确凿)。
  • (!)意见:综上,请管理员对Normchou阁下进行适当约束,Normchou阁下自己提议的措施就不错“对其给与同中国政府有关的话题WP:TBAN,或者基于WP:NOTHERE的indef。”Normchou阁下作为熟知维基各个方针且活跃英维(Normchou阁下常常使用英维指引、方针简写,在下猜的)依旧如此,在下认为Normchou阁下涉嫌WP:GAME,引用Normchou阁下言论:“鉴于该用户在管理员布告板上公然歪曲、错误呈现其他人的编辑历史,我建议某种程度的WP:BOOMERANG处理是合适的。--Normchou(留言) 2021年3月6日 (六) 21:38 (UTC)”。另外,在下认为此次Normchou阁下对在下的提告严重违反WP:AGFWP:CIVILWP:NPA,更是对在下的污蔑与诽谤,要求Normchou阁下公开道歉。--MINQI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35 (UTC)
  • (:)回应鄙人被卷入的部分:4.被驳回的理由是“管理员认为没有明显的破坏”不是提报者WP:STALK被否定,提报者应该清楚这一点。3.2.我曾与不止一位用户耐心的交流,然而与提报者的交流不但比较困难,而且最终被对方粗暴拒绝,唯一达成的共识也被提报者当做破坏,这就非常有意思了。另希望提报者少做些冲动的事情,冲动已经让提报者吃了一次编辑禁制。——ClayM300(留言讨论🧐) 2021年3月9日 (二) 10:28 (UTC)
@Sanmosa松照庵就我所见Sanmosa一直尽量保持冷静进行辩论,但见松照庵此留言确实有不文明用语,其指控Sanmosa“诬告”已不成立。观该讨论,Sanmosa君并无违反任何方针指引,但松照庵似乎警告后仍然不太了解自己做错了什么,Sanmosa君其实可以直接指出哪句留言有问题。--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53 (UTC)
随便吧,你怎么吧我提报给删了。反正我要说的就是他不能自圆其说。其他你要怎么说就怎么说。----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09:11 (UTC)
那个不文明用于是“呵”?我看每次我说呵他就要所谓警告我。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呵。这种事真是麻烦,无非这人想自圆其说,说得累了就把我贴这里了。也不知道想干什么。气吧。真的不舒服封我几天也没事。哪有那么多精力管这事。还当真。----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09:13 (UTC)
谷歌搜索康乾盛世出来81万多结果,搜索康雍乾出来 54,200个结果。还没根据?我去你说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9:38 (UTC)
我服了。。。。。行吧你们随意。--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09:39 (UTC)
别再这样就好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9:48 (UTC)
鉴于被提报人已意识到问题,我收回我对松照庵的提报。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5日 (四) 12:37 (UTC)
@AINH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4日 (三) 02:54 (UTC)
满打满算这句话也就提到了香港台湾,结果到您Sanmosa口中变成了“歧视所有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到禁制理由,里面还有包括“种族歧视”,您Sanmosa是什么种族啊?所谓“歧视”是什么性质可以知道了。生搬硬凑理由作出这种不合理禁制的管理员应当被解任,现在没人算总账而已。还扯那个什么宣传禁制进来当虎皮,提报人加速功力确是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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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 (三) 06:11 (UTC)
“地域歧视”不是我的一家之言。现在该禁制并非以原理由持续,但仍生效。@WolfchAINH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4日 (三) 06:49 (UTC)
我想问下“这14亿人有多少人看中文维基百科?”给出具体数据呗。连外国网站都怕得要死,是连外国网站都怕得要死。推特、脸书封了多少大陆用户号?通通中共代理人,相比较1450817好像没几个被封吧。扯远了。这地域歧视有点问题:1.大部分人使用,更易了解,就算不是14亿人,但如果不进行转换而是直接使用会造成歧义或不知所云。例如大陆称“坦克歼击车”,台湾称“驱逐战车”,维基简体称为“自行反坦克炮”。2.弱化名从主人有可能会造成一定污名化,例如“新疆职业培训中心”“新冠肺炎”。3.要说地域歧视、多数暴政,最明显的例子不就是“新疆维吾尔族种族灭绝”么?目前没有直接物证证明(例如屠杀遗迹、大规模死亡报告等)也无医学证明(例如体检报告等)等来证明人证的话,但因为部分媒体、部分政府政客、部分专家学者操弄,不少人相信,所以这个条目建立、加入大量观点性内容。以上三点均可能或已经引起编辑战。而现在如果单单以“中国人多,所以采纳中国人意见为多数暴政”甚至来说WG“地域歧视”未免有些不客观。--MINQI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9:47 (UTC)
可能不同人有不同见解吧。反正我现在提了一个没有弱化名从主人规定的提案。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仍然认为新提案弱化了名从主人规定,但我绝对没有这个意思,所以如果大家认为提案有弱化名从主人规定的情形的话,务必要说清楚究竟是哪一句弱化了,我真的非常乐意参照各位的意见,但不要只抛下一句“还是弱化了”,然后突然就来一句“质疑提案人的诚信”。SANMOSA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2021年3月25日 (四) 10:31 (UTC)
确实,地域歧视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3月26日 (五) 16:40 (UTC)
“14亿人使用的定义与0.06亿人(或者加上台湾0.2亿人)的使用一旦冲突,那么会导致0.26亿人的小众说法可以超过了14亿的大众说法。”是怎么滑坡到“公然对所有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进行地域歧视。”的?我很疑惑啊?不到维基百科,不知道Sanmosa阁下还热衷这种文化大革命大鸣大放大字报、批斗牛棚五七干校啊?--悔晚齋臆語2021年4月10日 (六) 15: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