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1年3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編輯禁制紀錄 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我看到這個日本名字的管理員要求時昭「避嫌」。感到十分疑惑。在WalterGrassroot的問題上,這位管理員的「嫌」是長期且緊密的。多次W的封禁都在他的手上當天解封,而這次也完全沒有避嫌的意思。那麼就放在這裡討論一下。我認為只要出了事情就拿出「政治」來當擋箭牌,扯上所謂「對大陸人」的XXX,是不合適的。我也不知道從何時起,我作為大陸人就被代表了。不知道這位管理員何W之間是什麼聯繫,僅從目前的記錄看是這樣的類似於「捆綁」的一個情況。
  • 提報人: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6:08 (UTC)
  • 處理:同時施以編輯禁制。—AT 2021年3月2日 (二) 07:55 (UTC)
痾盡量不要直接打出管理員本名。~~Sid~~ 2021年3月2日 (二) 07:11 (UTC)
這個不是本名。----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7:17 (UTC)
  • 暫不論此禁制本身是否合理,只看處理記錄。A施加禁制,B將其撤銷;C施加禁制,D將其撤銷;到這裡都沒有問題。而而,C在D撤銷之後又加回,這是不合適的。此處C應該避嫌,交由除ABCD之外的其他人處理。提報理由不成立。--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8:31 (UTC)
    • 我並沒有提報他回退的問題,我想要指出的是他和W的關係是影響了他的判斷的。以及瑞麗江河水、被提報者兩人牽扯到的不知道哪裡來的政治因素。種族歧視在整個事裡面就不知道事哪裡出來的,被提報者直接拿着這個理由去撤銷,那麼我認為撤銷不合理。----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8:59 (UTC)
      Ch.Andrew施加禁制,瑞麗江的河水將其撤銷;Shizhao施加禁制,霧島聖將其撤銷;Shizhao在霧島聖撤銷之後又加回。請問C是哪位?四人均作出了自己的判斷,此時若再有異議,也應該去求助於他人,而不是自己再次執行,這才是正確的避嫌。所以此要求是合理的。--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06 (UTC)
      註:上述回復的過程中前述留言被修改,版本差異,故有「請問C是哪位?」一句。--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17 (UTC)
      • 我認為他的撤銷理據是沒有根據的。是不合理的。----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08 (UTC)
        您究竟是對流程有異議還是對禁制本身有異議?對後者的話當我沒說過這些。--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09 (UTC)
      • 被提報者在撤銷shizhao的編輯時使用的理據是「種族歧視」。然而我不知道參與討論者中有許多不同種族。----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15 (UTC)
        看來是對禁制本身有異議,那算我打擾了。--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19 (UTC)
        • 我對禁制沒有異議。異議在於被提報者撤銷禁制。----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22 (UTC)
          既不是對流程有異議,也不是對禁制本身有異議,而是管理員處理上的問題的話,我認為這不應該算ANM的內容。每位管理員的個人處理方式都會有區別,當然不可能合乎所有人的心意。以上內容僅是我對您所說「我看到這個日本名字的管理員要求時昭「避嫌。感到十分疑惑。」,關於被提報人的避嫌要求是否合理的看法。--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09:32 (UTC)
          ok--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33 (UTC)
          還有一層,就是霧島聖也似乎沒有看清楚原委。這個奇怪的「種族」話題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最早瑞麗江的河水則提出「侮辱」,這一指控本來是指責章安德魯。但其理由也是主觀的,畢竟章沒有明顯侮辱誰,當然他提到了你們的群體。至於那是什麼情況我就不知道了。--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日 (二) 09:45 (UTC)
          Ch.Andrew的理由。--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10:03 (UTC)
          補充:瑞麗江的河水沒有說過Ch.Andrew侮辱了誰。--安憶Talk 2021年3月2日 (二) 10:14 (UTC)
個人同意對兩個管理員都進行暫時性的編輯禁制的處理方法,這屬於處理管理戰的標準方法。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日 (二) 11:27 (UTC)
  • 因管理員Ch.Andrew君執行的「宣傳」禁制不屬於編輯禁制方針所規定的禁制種類,且禁制附加條件涉嫌群體歧視,該禁制現已撤銷。--| 2021年2月26日 (五) 20:36 (UTC)


  • User talk:春卷柯南編輯 | 主頁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 本來要是ta不折騰我,我可沒有甚麼閒心把ta掛上這地方。問題是ta的行為威脅到我編輯維基百科的正當興趣,而且有違反方針的嫌疑。
  • 這個帳號註冊了沒多久,就開始在我寫過的條目找碴(,對比一下這裏),起初我不覺得ta有甚麼奇怪的地方,也只是整理一下ta的編輯就算了。到去年4月左右,ta認為DavidHuai1999君(曾用名「風雲北洋」)編寫的一些條目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結果兩人發生衝突,DavidHuai1999君懷疑ta是SiuMai的傀儡,最後CU結果說不是(個人經驗也覺得ta不是SiuMai,SiuMai不像是會直接對抗自己想騷擾的用戶),但該用戶因為人身攻擊而被蟲蟲飛君封禁三個月。後來才發覺事情有奇怪的地方:
  1. 剛註冊就懂得用維基友愛功能(),而且把客棧當成是知識問答()。這可能說明ta不是從零開始的用戶。
  2. 上面提到那幾篇條目每個月的閱讀人次不多,甚至只有個位數,這很可能不是巧合。根據騷擾方針,「維基跟蹤」的定義是「跟在編輯者之後到另一篇條目繼續擾亂」,「在維基上糾纏著貢獻者,編輯和對象相同的條目,意圖造成另一名貢獻者煩惱或憂愁」,「利用其他一名或多名用戶經常編輯的條目⋯⋯,而重複對他人的編輯找茬、進行擾亂性編輯、無謂或挑釁性回退,以達到騷擾、激怒用戶,使用戶煩惱、苦惱等目的」。因此我懷疑此用戶對我進行維基跟蹤。
  • 今年年初,此用戶再次騷擾我,到最近還走到C區聲稱「File:Sandiaga Uno, Menteri Pariwisata dan Ekonomi Kreatif.png」沒有合理的授權協議,要刪除(結果成功),進而在描寫對象的條目(同樣由我主編)移除該圖像(但是2014年印尼版權法規定,「根據法規的規定,重製、出版及/或分發⋯⋯部門首長⋯⋯的肖像照」不會侵犯版權,而被刪除的檔案的確在旅遊及創意經濟部的網站出現,因為描寫對象就是該部部長。C區裏早就有不少這種檔案,例如這個這個。如果這次我成功了,我就到C區提出存廢覆核。)我之所以把ta提到這兒,是因為今天ta在我的討論頁公然威脅我,說如果我不撤回警告,就要對我不利(勿謂言之不預也是中國政府警告要對外國進行反制措施之前所用的辭令)。
  • 我唯一做的不好的地方可能是直接發出單層級警告,而不是循序漸進。老實說,他要說「這個人因為濫用程序有編輯禁制前科,因此他的指控不可信」,我不介意,也沒必要回覆,就當我送子彈給他好了。參考雞米花前輩的往例,TA在這裹或者客棧申訴不會有用,我也用不着回應。個人認為就算不封禁,也應該考慮收回其IPBE權限或對ta實施編輯禁制。希望各位可以商量一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 提報人: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2月27日 (六) 13:56 (UTC)
  • 處理:
  • 我懷疑是WP:SPA。即使不知道是誰的傀儡,單論他現在這樣的行為,也已經足夠封禁了。情況是跨wiki的話可能要通報meta處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2月28日 (日) 05:40 (UTC)
  • 剛才發現被ta刪掉的那幅圖像可能源自另一幅被C區刪除的圖像(@Mys 721tx可能能說明這一點),未必符合印尼版權法的豁免條件,我在C區發起了討論,但希望大家不要插手,讓印尼文社群的人出來說明(我跟那邊有聯絡)。但是被提報人沒有解釋為甚麼自己是對的,而是威脅別人,這畢竟是人身攻擊,即使在面紅耳赤的編輯戰中也是不要得的行為。甚至我認為這就是本案的重點,其他都不是。--春卷柯南-發前人所未知 ( ) 2021年3月1日 (一) 11:27 (UTC)
  • 勿謂言之不預也,這句話現在中國官方也濫用了。門可羅雀的霧島診所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神社的羽毛飄啊飄 2021年3月1日 (一) 12:57 (UTC)
(!)抗議@Shizhao在下不認同閣下判斷。違反WP:AGF誹謗非正常討論;無警告直接舉報視規則無物非正常討論;以「多次在多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該政權執政之中國共產黨提出不利質疑或內涵質疑條目中加入頗具政治性之內容,屢屢刪除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該政權執政之中國共產黨之國際上負面指責,並換上或僅保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該政權執政之中國共產黨有利之論述或是其官方聲明,多次危及條目中立客觀性,並運用維基規則詭辯試圖避免其內容遭其他中、港、澳、台使用者撤銷,亦直接間接造成編輯戰爆發」損害在下聲譽是正常討論?閣下這解決爭議有點和稀泥啊。在下就簡單合理的請求:消波塊閣下就其不當行為向在下道歉。另,法西斯主義無爭議版本為[[3]],請閣下回退於這版本謝謝。--MINQI留言2021年2月26日 (五) 12:35 (UTC)
(:)回應在下自認無愧並不道歉,倒是原來無爭議就是指把歷史實例部分全部還原啊,我笑了,既然閣下認為我倆只是立場互異那就順便說到在下並不會因為連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內容刪掉就會如何,立論於就當代多種學術客觀標準論,該時期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應屬法西斯主義乃至行憲後並因國共內戰而遷台並進入威權體制時代中華民國政府仍有法西斯色彩,另外為了預防萬一附加聲明:在下並不主觀認為閣下是網軍,若要提出指控原則上不予回應。全文結。消波塊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09:57 (UTC)
(:)回應在下引用的是中華民國媒體,言論出自現中華民國執政黨創黨元老。若閣下有異議請向有關媒體反應,而不是胡亂指責引用其觀點的在下。網軍?楊蕙如不是忙於官司麼?頭頭出事下面照常運行?--MINQI留言2021年3月1日 (一) 11:16 (UTC)
  • 運行未經批准的機器人。最高峰在2021年3月5日 01:58 UTC,一分鐘內19次編輯,甚至比絕大多數已經批准的機器人運行速度快。那時候的Special:最近更改想必很壯觀。也涉嫌批量製造只有繁簡差異的重新導向,導致氾濫。
  • 提報人: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5:30 (UTC)
  • 處理:拒絕。ToolsRedirect是偏好設定中的一個小工具,不是機械人。如有疑慮,請先向當事人交涉,不要直接走來提報。感謝合作。—AT 2021年3月6日 (六) 15:36 (UTC)
    • 最近閱讀了機器人方針,與AT君的看法略有不同。WP:BOTDEF:「輔助半自動編輯指以低速運行的工具及腳本…」這裡指明了是低速。一分鐘19次編輯不會是各位認知上的低速吧?這位用戶以此速度大量創建重新導向,按照方針應該歸類為機器人。另外,WP:BOTASSIST:「通常情況下這類編輯不一定需要提出機器人申請…」並非「毋須申請」。同樣地,這些編輯具有機器人的特點
      1. 能夠以遠快於人類速度編輯。
      2. 未必 編輯時較不會受到其他編者檢查。
      3. 如果出錯或用於破壞時,其傷害必然廣而深。
    • 我不認為ToolsRedirect是否備好設定的小工具能影響此行為的合理性,用戶需要為自己使用小工具作出的編輯負責任。甚至有某些小工具用於大量編輯或破壞時,後果將會極為嚴重,應當視為機器人處理,不論賬戶是否具有機器人權限。希望可由@BAG成員@AntigngPeacearthWhitePhosphorusKanashimiXiplus提供建議及/或資訊。--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7:23 (UTC)
      您有意見可以到客棧提出。總之,ToolsRedirect就如其他小工具一樣,只會根據用戶設定而執行一次,也就是說只是同時執行一項指令,而不是運行速度快,而不同於機械人一樣自動執行代碼,動作上機械人的操作可能不會去到1分鐘19次,但是必然地更長,甚至自動化,兩者存在極大的差異。WP:BOTDEF提到的半自動編輯很大程度是指WP:AWB,這確實是需要申請才能進行操作,但是目前對於小工具不存在任何規定要求必須持有bot權限,因此您提出的「運行未經批准的機械人」指控並不成立。況且,就算有問題,您也應該先選擇去溝通,而不是走來舉報一個並非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您覺得部分重定向有問題也可以提刪,如同我之前對您的告誡一樣,您尚未具備指控用戶的能力和經驗,還望理解。感謝合作。--AT 2021年3月6日 (六) 17:39 (UTC)
      (以BAG身份發言)@AT:AWB僅是WP:BOTDEF的一個舉例,WP:BOTASSIST:「愈是高速、大量、自動化的編輯方式,愈可能被當作機器人處理」,WP:MEATBOT:「那些編輯是由機器人、使用半自動工具的編者、或是全手動所做並不重要」,因此以小工具無需申請做為不視為機器人的理據並不妥當。@Bookwith:就本案來說,當事人僅在一分鐘內做出19編輯,而非持續地以這個頻率進行編輯,根據「半自動編輯指引」及「疑似由機器人作出的編輯」,並未違反機器人方針。--Xiplus#Talk 2021年3月7日 (日) 00:22 (UTC)
  • WP:BOTASSIST --SCP-0000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5:35 (UTC)
  • (...) 吐槽:這年頭手快都不行了…我也做過一些複製粘貼/同質化的編輯,手動三秒一次很正常。--安憶Talk 2021年3月6日 (六) 15:40 (UTC)
    • 現有已批准的機器人當中,沒有一個是以如此快的速度運行。完全不感到一分鐘19編輯是正常。--Bookwith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7:28 (UTC)
      • 我只能說,我不認為編輯的速度不正常能夠作為舉報理由,況且只要沒有任何的操作失誤對維基百科本身沒有問題。--SickManWP歡迎參與♥️邊緣人小組的活動·✏簽到發表於 2021年3月6日 (六) 17:37 (UTC)
      • 機器人是自動化的程序,不是速度快的程序。按你的道理,我之前手動加分類能達到三秒一次,改完一些頁面之後攢到一起再點提交能達到一秒一次。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就是機器人了嗎?你的條件既不必要也不充分。--安憶Talk 2021年3月6日 (六) 18:01 (UTC)
        機器人方針有針對頻率的限制,編輯速度快的確能視為機器人,只有時間跨度小的短暫編輯才可能予以豁免。--Xiplus#Talk 2021年3月7日 (日) 00:27 (UTC)
      • 小工具不能算做機器人。關於手速快的問題,記得enwiki也有過類似的討論?容忍限度應該高於機器人。最起碼就本次的事例來說,偶爾來個每分鐘19次應尚可接受。 --Kanashimi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22:03 (UTC)
      (...) 吐槽 機器人方針不是為了限制速度,而是避免持續且大量的自動化編輯造成問題,高速編輯影響最近更改巡查。如果批量編輯沒有頻繁出現,無需按機器人管理。按您的標準,Cat-a-lot工具沒法用了,確認後會不間斷提交修改,一次操作可以編輯上百個頁面。--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00:35 (UTC)
bookwith閣下您怎又再度被提報了...上次我提報完才過...。@Outlookxp並且額外再報告管理員,該用戶似乎都不怎麼願意溝通,詳細請見回應1回應2回應3。且屢次濫用別人對他的善意推定。~~Sid~~ 2021年3月9日 (二) 04:48 (UTC)
  • 蟲蟲飛君濫用傀儡情事迄今未有具查核權限者給出相反聲明,理當認定為真實。解任投票現已結束,當事人不再需要答辯,應循User:MakecatUser:范前例給予有限期封禁。封禁之目的,一是給當事人一個反省的時間,以免進一步破壞;二是防止其他濫用傀儡者有樣學樣,誤以為只要推諉抵賴即可逍遙法外。有的管理員或有不同意見,為預防車輪戰,請求管理員群體能討論此事,並作出封禁與否的決定。
  • 提報人:Lt2818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05:03 (UTC)
  • 處理:封禁乃用以預防破壞而非懲罰。--Lanwi1(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4:05 (UTC)
(?)異議:現在社羣的共識是認為證據不足,而且你沒有考慮到JWONG的cu數據與監管員聲明差異的疑點,您也沒有考慮那是公司IP,請遵重社群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05:11 (UTC)
(※)注意:之前已經有管理員認為傀儡證據不足,駁回了舉報,為甚麼Lt2818還要反覆提報?--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06:58 (UTC)
我知道的,所以在上面有所說明。解任需要共識,封禁不用,也從不靠共識作事實認定。--Lt2818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07:16 (UTC)
封禁的用途不是懲罰,而是防止維基繼續被破壞。如果沒有證據表明「未來會發生濫用傀儡的現象」就不應封禁。-- ナナチ果物プリン🐰🥭🍮(宇帆·☎️·☘️2021年3月3日 (三) 07:19 (UTC)
不靠共識靠你Lt2818的個人觀點?你憑什麼就咬定蟲蟲飛破壞、推諉抵賴?RFDA都結束了還沒鬧夠?非要搞到蟲蟲飛在維基生存不下去了才舒服?--SW❀Dalniy coming soon 2021年3月3日 (三) 08:03 (UTC)
民意不可逆,結果說得很清楚,就是「證據不足」。--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3月3日 (三) 09:13 (UTC)
(!)意見:同MCC214意見。--Outlookxp留言2021年3月3日 (三) 14:05 (UTC)
(!)意見:請對蟲蟲飛不滿者不要發泄私憤。用戶查核封禁是中文維基的缺陷,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繼續追究下去則毫無意義。--Lanwi1(留言) 2021年3月3日 (三) 14:25 (UTC)
本人在此案之前根本不知蟲蟲飛為何人,豈有不滿之理?因為社群顯然被當事人的抵賴之辭誤導,我只能跳出來當公訴人的角色,即使事後看來並沒有什麼用。用戶查核後封禁在其他很多站點也是常例,雖不知是否有例外,但顯然並非「中文維基的缺陷」。
如果當事人為普通編者,我可能也不會管。正因當事人是有一些權力的管理員,而更應監督其行為。比如安裝竊聽器本身並非大罪,但如果幕後主使為總統並且一再撒謊,那麼理當下台。
不要怪我點名批評,此案中我唯一不滿的就是Lanwi1。當事人抵賴是為了自己尚可理解,無權查看隱私數據者(包括普通管理員)若出於自己思考後形成的合理懷疑來反對解任甚至值得讚許。但是你作為監督員和保留頭銜的用戶查核員,不去用權限調查數據或聯繫監管員詢問詳情,反而人云亦云說「證據不足」,再給我扣個「發泄私憤」的帽子,是不是很失水準?--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6:05 (UTC)
(※)注意:Lt2818為了製造更好的風向,不只刪除我的留言還把別人的留言也刪去,我不認為這是善意。您看您這些行徑多難看。--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06:51 (UTC)
嗯,黑暗使者會滅去我的性命。--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8:41 (UTC)
Lt2818,任何人都沒有權當公訴人。用戶查核封禁為什麼是中文維基的缺陷就是因為沒有本地查核員,監管員更不懂中文也不在中文維基活躍。監管員一般不會考察編輯傾向,只比對IP和UA。即使某用戶和另一用戶被用戶查核判定為同一人,若有其它可靠證據證明不是同一人的話,判定結果也會被推翻。用戶查核只是認定某用戶和另一用戶是否為同一人的過程一部分,而且只能得出技術上相關或無關的結論。為什麼證據不足就僅差問題編輯、無禮對待他人之類的關鍵證據。--Lanwi1(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08:51 (UTC)
這麼解釋我就理解你所說的「缺陷」的含義了。我在解任案中針對公開的IP發言分析了語言風格相似性,而你作為監督員更應該分析隱藏數據中的編輯傾向,作為監管員指控的佐證或者反例,而不是以監管員不懂中文為由質疑其判斷。你若有意放當事人一馬也沒問題,但由於你肩負權限,寧可不說話,也不能在無所作為的前提下表態「證據不足」。--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9:13 (UTC)
僅憑被監督隱藏的一兩個編輯還無法斷定,所以沒有本地查核員就無法更好地執行用戶查核封禁。我現在的結論是「證據不足,需要進一步觀察」,看看以後有沒有可疑舉動。--Lanwi1(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1:32 (UTC)
@Lanwi1那麼趁現在數據還沒過期,看看能不能爭取(暫時)恢復你的查核權限,你要是確認了,立刻把當事人封禁,如何?你願意的話我可以去溝通一下。--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2:02 (UTC)
原來您和監管員那麼熟,連cu權也可以請求臨時授與。--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3:07 (UTC)
除了見過的維基人之外,我和誰都不熟。維基百科向來只講理,不靠什麼老友記。既然取消查核權前所未有,那麼為了特定事件暫時復權也並非不可能。--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3:20 (UTC)
(?)疑問:臨時是甚麼來著的?可以跟監管員請求數據(像Wong128hk就要過),但憑甚麼無視基金會的決定去要求監管員提供臨時CU權?!-- Sunny00217  2021年3月4日 (四) 13:23 (UTC)
應該需要和基金會溝通。等Lanwi1君或其他願意這麼做的查核員同意後,我會試一試。--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3:32 (UTC)
(?)疑問:彈劾案我也看得過幾次,但沒看過像您這樣處心積慮去做,為了營造更好的風向,您不惜刪改別人留言,人家還原後,您還要持續刪除,並打編輯戰,我也不是很惡,也沒有得罪您,甚麼事導致您要這樣鍥而不捨?不惜一切去對付一位管理員?--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14:04 (UTC)
我在我的討論頁回答了同樣的問題。--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6:15 (UTC)
@Lt2818這基本上不可能完成,亦不太可能新增證據。目前監管員CU的結論是堅定的確認,其他中文維基人去CU得出不一樣的結論也很難是中立的觀點。已知監管員得出結論是基於長期觀察,而非特定幾例編輯,但已披露的只有特定幾例編輯的概況。鑑於CU技術並不能得出十足的證據,社群依賴和信賴編輯傾向和日常行為也是正常的。--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3:59 (UTC)
「你要是確認了,立刻把當事人封禁」大概率違背共識,信任CU結論和支持解任的有管理員和行政員,以及多名監管員,依舊沒有凌駕社群共識來封禁和解任。--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4:05 (UTC)
解任需要共識,但封禁向來是管理員權責,何時由社群投票決定過某用戶之封禁?Lanwi1君認為證據不足,也信不過監管員,所以我建議他自己上。如果Lanwi1君同樣確認濫用傀儡,那麼就解決了社群顧慮的「證據不足」之疑點,先前的共識自然也有待重新確認。--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6:27 (UTC)
(※)注意 管理員是共識的執行人,而非決定者,行政員才有判定社群共識的職能。「管理員並沒有特權,在編輯責任方面,他們與其他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應當指出的是,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另外,查證後自行決定封禁可能違背避嫌。如果監管員認為證據充足且必要,為何他們不自行施行封禁呢,這可能表示案中沒有封禁賬號的必要,解任投票亦不認為已有充足理由解任。--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6:43 (UTC)
@YFdyh000「如果監管員認為證據充足且必要,為何他們不自行施行封禁呢」因為監管員傳統上都不會干涉本地社群決定。如果本地社群覺得一個人可以濫用sock而不被封禁(which is somehow exactly the case),監管員傳統上都不會干涉。這不代表「案中沒有封禁賬號的必要」-某人 2021年3月4日 (四) 17:05 (UTC)
共識不是聖旨。存廢討論需要共識,並非由行政員判定。你引用的第二句話翻譯不大準確,英文版也已經刪除了。「查證後自行決定封禁」一直如此,歷史上兩位濫用傀儡的管理員都是這樣處理的。由處境倒推罪行是一種錯誤,好比民眾見阿Q被槍斃便認為他一定犯了大罪一樣。--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7:02 (UTC)
英文維基的修改不影響中文維基方針。封禁是可執行的,但將是潛在違背共識的,亦有可能被撤銷,封禁不是懲罰,缺乏蟲蟲飛的主賬號形成破壞的共識。--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17:59 (UTC)
這句話同樣適用於Makecat、AndyAndyAndyAlbert、CRHK128。他們要是解封了,蟲蟲飛也就不用封禁了。--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2:37 (UTC)
前兩者只要他們許下承諾,我是支持解封的。CRHK128案不了解,看上去也是CU技術性結案,如果他提出異議,我會考慮。--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2:51 (UTC)
前提是要承認錯誤,不承認錯誤難免再犯。蟲蟲飛也一樣,承認錯誤了我就沒理由再追究了。--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3:01 (UTC)
不完全一樣,如果Andy、CRHK128稱不是自己所為,我也會考慮可能性,以及解封是否會促成破壞和促進貢獻。基於封禁不是懲罰原則,我不太贊成解封樹立壞榜樣之類的設想,封禁只為制止,僅基於解封前後的行為態度。某種程度上,我贊成編輯行為為準,CU只是輔助工具和佐證。--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3:35 (UTC)
如果他們否認錯誤,反而不應該解封。我正是擔心蟲蟲飛的抵賴起到某種示範作用。--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4:15 (UTC)
封禁不是迫使對方認錯的工具,而是使破壞停止的工具。被封禁用戶如果能保證不再違規(不論原因),我不認為長期封禁是有益措施。--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4:35 (UTC)
你無法保證不再違規。認錯的用戶尚有可能再次違規,然而基於善意可以相信他的悔過。死不認賬的用戶則朽木不可雕。--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5:02 (UTC)
如果對方不「認錯」,亦沒有關聯的破壞再發生或發現,封禁也不需施行(否則接近預防性或懲罰性封禁。警告可能足夠),這是我的觀點,亦基於翻舊賬和封禁非懲罰理念。--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05:14 (UTC)
說難聽點,「封禁非懲罰」是政治正確的屁話。封禁就是懲罰,作為一種矯正不當行為的方法,和犯罪後進監獄的性質沒兩樣。--Lt2818留言2021年3月5日 (五) 17:42 (UTC)
這就是理念問題了,我不贊成所有預防性或懲罰性封禁,技術可能情況下應儘量不阻礙正當編輯。如果您想「以儆效尤」,我也不認為封禁會「廣為人知」、起多少效果,同時此疑案聽說已造成負面效果。--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01 (UTC)
另外,我認可社群有將封禁視作懲罰的觀念,WP:EVASION就是一環。如果「繞過封禁」行為本身未造成破壞(例如編輯無關的非爭議內容),我對再度封禁做法存疑,或許理據僅依賴WP:GAME。--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06 (UTC)
此案的負面效果有所不知,願聞其詳。我的出發點只是為Makecat鳴不平;不知你是否還記得這位提名你RfA的用戶。--Lt2818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6:27 (UTC)
記得啊,如果他誠心回來我肯定不反對,但他和其他人我沒法代表,相關破壞我也並不了解。負面效果是蟲蟲飛說香港社群多人擔心CU「誤判」波及自身,亦已看到多例對CU(亦或編輯習慣)的傀儡認定有抗辯。就傀儡的認定,我只能說是門外漢,所以很多不太明顯、憑經驗的認定和封禁,我只能「不明覺厲」,並偶爾有擔心是否某些人形成「職業病」並可能出現惡意推定。--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44 (UTC)
  • 我得說一句,我認為AndyAndyAndyAlbert的證據並沒有比蟲蟲飛更充分,應當予以解封直到更多證據出現為止。如果有人有AAAA比CCF更充分的證據,請在下方ping我告知。Itcfangye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2:13 (UTC)
(※)注意:Lt2818為了製造更好的風向,持續惡意移除我的留言,見Special:Diff/64214683 Special:Diff/64214580(不只這幾筆,還有更多),警告後仍然持續,他的行為已經不是單純反對我,而是處心積慮。請注意刪改別人的留言是屬於WP:破壞。--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4日 (四) 06:45 (UTC)
你給出的版本現在都被監督隱藏了,之前也都說明過,只是移動和移除重複留言,感興趣的朋友可以來我討論頁看當時的討論。我沒有閒心反對你,只是見不得本站對同樣的傀儡行為有不同的處置方式。--Lt2818留言2021年3月4日 (四) 07:02 (UTC)
  1. Normchou在電視認罪24小時內回退了3次條目編輯([5],[6],[7],[8] 前三次編輯與後三次編輯都在24小時內,中間兩次回退是@ClayM300在一次連續的兩次編輯前後幾分鐘被Normchou插空回退的,然而Normchou沒有選擇主動發起討論或者通知),在討論頁溝通時,尚未達成共識即回退。另外在其他條目Normchou也有在已發起討論的前提下不取得共識即編輯的情況:[9],對應討論頁。Normchou似乎監視了兩個條目,然而似乎又看不到討論頁的變化。
  2. Normchou再次編輯戰為了強行加入媒體觀點性解釋在仇子明條目不斷加入「電視認罪」及相應的多餘的VOA、RFI來源內容。參見12345。於電視認罪‎條目不斷刪除阿姆斯特朗電視認罪內容及來源並強行解釋電視認罪為「承認刑事指控的犯罪」參見1 2
  3. Normchou基於個人政治立場和喜好,對多篇條目進行內容審查、加入原創總結、挑起編輯戰,其在仇子明的編輯亦顯然違反WP:3RR。Normchou因3RR被部分封禁後,在其他條目依然單方面進行內容審查、挑起編輯戰,在VIP頁面狡辯、對他人惡意推定。
  4. 除了仇子明條目,Normchou之前在電視認罪條目也加入了原創研究,不經溝通就連續發起回退等編輯戰,在Normchou已違反WP:3RR的前提下ClayM300曾嘗試與其溝通但是失效,雙方唯一達成的一點共識後來又被Normchou否認,為了避免進一步爭議ClayM300沒有再編輯這個條目。之後Normchou又無視ClayM300在Talk:仇子明尋求共識的討論,無故回退ClayM300的編輯並在這個條目發起編輯戰。另外,Normchou無理由刪除對英國廣播公司的爭議的有來源內容,單方面聲稱視頻展示內容為編輯的解說詞,並無故刪除多個參考資料。
  5. Normchou搞使用不恰當的、存在誤導性的edit summaries,先以原創總結為由刪除一部分[10],然後再刪除整後半段及來源[11]@MINQI申請了兩個頁面的保護,Normchou不僅繼續固執己見於對英國廣播公司的爭議,又在種族滅絕不經討論帶着來源刪除有來源內容聲稱外交部發言不算RS,且對美國政府、官員言論一字不改,並且完全無視後文MINQI寫的來源有前文內容。
  6. Normchou疑似發起維基跟蹤,在正常編輯中夾帶對ClayM300編輯過的部分條目做出破壞性編輯,在條目中提及沒有附帶來源的無關內容(見此次編輯這次編輯解釋了破壞原因),又在討論頁指責ClayM300在騷擾(WP:HAR);在彭博新聞社條目無理由加入POV模板,沒有回應ClayM300在討論頁的問詢,自行手動回退了這次編輯)。有一部分對其他條目的破壞被其他用戶回退。另外Normchou似乎長時間在線,對某些編輯反應迅速,幾分鐘即可做出反應,但是對其他人的合理質詢置之不理。
  7. Normchou完全沒有解釋這兩筆編輯的合理性(無故指認科技媒體品玩附屬於其他新聞機構無故掛上POV模板),既沒有「爭」也沒有「議」,而是引開話題,再加上在其他條目無故刪除參考資料等編輯行為,足以確定Normchou的編輯行為屬於破壞。
  • 提報人:DavidHuai1999Talk 2021年3月8日 (一) 17:56 (UTC)
  • 處理:我已再勸說,但不聽反回退,封禁一週。--Outlookxp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6:44 (UTC)
  • (~)補充:除了沒有協商解決爭議的意願,Normchou曾多次選擇性回應尋求共識的討論,對自己在條目的破壞保持沉默。比如對英國廣播公司的爭議這一條目,對方的10次連續編輯有9次沒有給出任何編輯摘要(其中多次編輯無故刪除了文中引用的參考資料),一次宣稱「編輯對視頻的解說不是RS」同時又藉機刪除參考資料。Normchou對自己的編輯行為做過很多解釋,但是對於無故刪除參考資料的行為一直在保持沉默。除了破壞以外,被提報人曾多次在編輯中加入未經查證的事實性錯誤內容,也被至少三位用戶(不含鄙人)回退或者改正。——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9日 (二) 10:49 (UTC)
您要的方針,我早已提及,在此也已經重新提及。當然,您要不承認我也沒有辦法,就讓其他管理員來看看怎樣處理。與此同時,您處處迴避問題和DYK規定,加上我多加解釋,您也諸多推搪,那我逼於無奈也只能通過舉報來抑止您的行為。—AT 2021年3月8日 (一) 18:14 (UTC)
指引的確是沒有方針那麼高級,所以您就可以不遵守?然後,您提名DYK又公然不守DYK規定,面對我的質疑,完全就在左閃右避。當然,您要將自己的所作所為讓更多人知道的話,我也自當奉陪到底。您想瞞天過海,我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訴您:「絕對不可能。」—AT 2021年3月8日 (一) 18:29 (UTC)
  • 是閣下無法給出相關的維基百科方針,所以一直迴避問題的關鍵;意氣之下,舉報更是不當。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8:41 (UTC)
    沒有相關的方針,但有指引和DYK規定已經足以證明您的行為有問題。您不斷推搪方針無助於證明您自己的清白,方針沒有說明的事情多的是,但是那不代表您做什麼都可以。我也沒有意氣用事,只是通過舉報來以正視聽,您以已刪內容充當新條目,而且經我多番指正下,依然毫無悔意,您這種行為是對其他撰寫DYK的用戶的一種侮辱,請您立即停止。--AT 2021年3月8日 (一) 18:54 (UTC)
  • 「世界大亂」、「侮辱」...這些於事實不符的過激之辭都說明閣下意氣用事。而且閣下又不接受維基人「請比較熟悉這部份的人回覆吧」的合理提議。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07 (UTC)
    一點也不過激,而且完全符合事實。按照您的理論假如某篇條目提名一次,被發現有侵權後,只要刪掉並且在清掉侵權內容之後又直接以剩餘內容再選的話,那就造成同一內容可以有多次當選的可能,這不叫「世界大亂」?這對於其他認真寫條目的用戶來說不是「侮辱」,又是什麼?請問您什麼時候才願意正視自己的問題了?您不會是認為以已刪內容充當新條目就沒有任何問題吧?@Wolfch說的是「看來主編也不確定是否可以,請比較熟悉這部份的人回覆吧。」我作為管理員,可以查看已刪內容,提名DYK的次數也在社群前列,對於這部分當然熟悉,所以我回覆您完全沒有任何問題,也就是說是您不接受我的意見。當然,您仍然可以選擇拒絕回應我對您的指控,其他管理員或社群自有定論。--AT 2021年3月8日 (一) 19:30 (UTC)
  • 一個條目只能一次當選DYK,所以,唯一名稱的「徐梵澄作品列表」未曾當選過DYK,故不可能造成重複當選。 (「瞞天過海」是閣下的想象,也不是事實,我早在第一次回應就已經說明。)--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0:17 (UTC)
@Jujiang「一個條目只能一次當選DYK」是不正確的。條目若只要多次大幅擴充, 是可以多次當選DYK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就曾二次提報DYK成功(可以參考Talk:注意力不足過動症)。--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22:44 (UTC)
AT先生認為同一內容多次當選,就叫「世界大亂」,且是對其他認真寫條目的用戶的「侮辱」。閣下看見沒?--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3:11 (UTC)
我覺得AT的重點是:「那就造成同一內容可以有多次當選的可能」,閣下看見了沒? 我覺得一個條目多次當選DYK可以,前提有是要有大幅擴充。--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23:30 (UTC)
事實上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二次當選DYK,「世界大亂」嗎,是對其他認真寫條目的用戶的「侮辱」嗎?恰恰相反,這是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對其他維基人的激勵!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3:40 (UTC)
「一個條目只能一次當選DYK」是您說的,是您的認知有誤。不過您的回覆似乎已無視這件事了。--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8日 (一) 23:54 (UTC)
閣下說得對。重要的是,「世界大亂」、「侮辱」...這些於事實不符的過激且不當之辭,我們都應該面對並糾正。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0:13 (UTC)
AT提的「世界大亂」,原來的文字是:「如果類同內容可以在刪除後不斷重複提名DYK的話,世界大亂。」
而以這次DYK的推薦,以您自薦時用的文字來說,您似乎也沒有讓大家知道此條目之前曾提報過DYK,曾被刪除,這是後來重建的條目。單以該條目歷史來看,一下也看不出此條目曾被刪除。對於非管理員的維基人而言,不容易確認這次的內容和之前已刪除內容之間的差異。若是在大家通過DYK後,才發現這個情形,大家又要花不少心力討論此情形要如何處理。(現在大家已花了一些心力處理您的事了,但若DYK通過之後才知道此事,我相信要花費的心力會更多)。
因此,我同意AT所說的:「如果類同內容可以在刪除後不斷重複提名DYK的話,世界大亂。」--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0:51 (UTC)
  • 1. 我提的是「以您自薦時用的文字」,您在自薦時的確沒有提到這個條目曾被刪除, 您自薦時沒有提到此條目是重新建立的條目。後來AT有回覆和已現內容與已刪版本的內容高度重複, 您才有進一步的說明。
  • 2. 我提了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二次當選DYK,是要說明:您所提到的「一個條目只能一次當選DYK」是不正確的,我也說明了,一個條目多次當選DYK可以,前提有是要有大幅擴充。至於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二次參選DYK的過程,敬請自己看TALK: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以及其討論頁的存檔,我舉的例子只是說明曾經有此情形。有關您的作法(原條目曾二次提報DYK不成功,後來被刪除後又再以類似內容重建,再提報DYK), 是否會造成混亂, 對其他創建DYK的人是否是「侮辱」, 我的立場應該很明確了。我的立場和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二次當選DYK(提報DYK成功,之後又大幅擴充,超過原條目2/3)之間沒有矛盾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4:19 (UTC)
  • 1、DYK提名規則並未要求提及已刪條目;有維基人談到我即刻做了回應。
    2、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二次當選DYK的事實上已經證明「世界大亂」、「侮辱」為過激不當之辭,儘管閣下出示此例的本意並不在此,也無法改變這已然存在的事實。
    條目被刪除和被還原(發還)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若是發還,則擴充超過原條目2/3方能提報DYK。--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5:16 (UTC)
已說明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二次當選DYK的情形和您試圖提報DYK的情形不同了。--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9日 (二) 05:09 (UTC)
我沒說二者情形相同。--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01 (UTC)
二次當選的DYK大概也不少,比如關節炎,重點是要真的有擴充。。。他人言詞是否過激,並不能成為自己可以違反指引或DYKC規定的理由,請明鑒。--Hjh474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1:53 (UTC)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關節炎等證明「世界大亂」、「侮辱」為過激且錯誤之辭。
沒有違反方針和DYK規則。條目被刪除和條目還原(發還)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二者無法矛盾地並存。還原條目必須遵守程序,而DYK不是存廢覆核。--Jujiang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4:07 (UTC)
AT原來所說的是「如果類同內容可以在刪除後不斷重複提名DYK的話,世界大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關節炎似乎沒有「刪除後不斷重複提名DYK」--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10日 (三) 14:12 (UTC)
AT先生原話「那就造成同一內容可以有多次當選的可能,這不叫「世界大亂」?」--Jujiang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4:25 (UTC)
您少看了前一句:「如果類同內容可以在刪除後不斷重複提名DYK的話」--Wolfch (留言) 2021年3月10日 (三) 14:32 (UTC)
請看YFdyh000先生的話:「「顯然,被刪除的條目並不是維基百科條目」顯然不是」。--Jujiang留言2021年3月10日 (三) 14:53 (UTC)
  • 1. 我看不到編輯歷史,首先請確認現有內容絕大部分由您原創。2. WP:DYKN,「條目內容不得與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如果將侵權被刪的條目視作另一個條目,可能已違反此條款。3. 「修訂期:編輯紀錄不曾有超過七日的中斷的一段期間」、「重大:創建條目或重寫;抑或整個修訂期擴充量達修訂期之前原文的2/3以上。」,視作同一個條目則似乎已中斷,如果將刪除後重建視作「創建條目」而非「重寫」,很可能導致遊戲維基規則,所以請確認您提報的條目符合重寫或大幅擴充。--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25 (UTC)
1、現有內容絕大部分由我原創。 2、條目內容沒有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 3、被刪除的同名條目也是我原創。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35 (UTC)
已刪版本和現版本均是由他編寫,內容亦高度重複,我已臨時還原了提報侵權前的已刪版本,供各位比對。--AT 2021年3月8日 (一) 19:36 (UTC)
@Jujiang從已還原版本看只是原有內容的改寫,也沒有擴充,不能算作新條目。--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55 (UTC)
@AT閣下是要推翻最近覆核結果,判此條目為還原嗎?如果是這樣,閣下必須先「請求覆核」,並被其他管理員同意還原條目後才可以還原,閣下現在這樣做不符合程序,對嗎? --Jujiang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0:17 (UTC)
臨時還原是存廢覆核時會用的手段之一,此處借用是另一個問題。不要跑題。--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20:55 (UTC)
    • 1、徐梵澄作品列表條目系我原創,所以符合DYK提名規則:「原創:條目內容不得與中文維基百科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以及其他條款。
      2、被刪除的同名條目也是我原創。顯然,被刪除的條目並不是維基百科條目,否則,就會混亂。
      3、條目被刪除和條目還原(發還)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二者無法矛盾地並存。(若是發還,則擴充超過原條目2/3方能提報DYK)--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01 (UTC)
      用曾經編寫但被刪除的內容稍加改寫,不能算作『新條目』,這與DYK的理念相悖。「顯然,被刪除的條目並不是維基百科條目」顯然不是,「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應包含已刪除的條目,不只是「現有條目」,刪除只是條目和內容的一種狀態。--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6:46 (UTC)
條目被刪除和條目還原(發還)二者不同,二者只能居其一,二者無法矛盾地並存。還原條目必須遵守程序,而DYK不是存廢覆核。--Jujiang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17:19 (UTC)
  • 1. 對我的編輯軌跡進行WP:STALK並在短時間內持續回退:
  • 2. WP:CANVASS,要求另一用戶在管理員布告板舉報我,且確定表明在下同意
  • 3.0. WP:DE,其先前已經被封禁編輯與新疆話題有關的一篇文章[18],後又在相關話題下WP:STALK我的編輯,並胡亂添加內容,譬如加回這個我已經去掉的hoax tag:
    (※)注意這是一篇129.6KB的文章,存在241個引用,就算有內容不精確,也不可能是hoax。
  • 3.1. 同樣源於WP:STALK,由於該用戶不滿我在一篇文章中做的in-text attribution,於是用類似慪氣的方式開始WP:REFBOMB,出現了一條新聞後面7個引注的情況:
    當點進去後,會發現其實在重複同一篇報道。
  • 3.2. WP:NOTGETTINGIT,尤其是當另一位編輯百戰天蟲非常耐心地與其進行交流後,其依然我行我素,拒絕使用WP:COMMONSENSE
  • 4. 其他WP:CONDUCT問題,見其上周被另一用戶提告的記錄(出於未知原因其封禁被提前解除),及其與另兩名用戶聯合對我發起的不實舉報(如指責我進行WP:VANDALWP:STALK等,皆被管理員駁回)和我的回應:
  • 提議:建議對其給與同中國政府有關的話題WP:TBAN,或者基於WP:NOTHERE的indef。
  • 提報人:Normchou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7:11 (UTC)
  • 處理:
  • (!)強烈抗議+(:)回應
    1. Normchou閣下自身有追蹤嫌疑現在狀告純粹賊喊捉賊,不止一位用戶懷疑其行為。參見[[26]]中ClayM300閣下對其舉報。在下一直在編輯有關中國條目修改完善「中國稱謂」、言論表述,可參見在下貢獻也可詢問提醒在下誤用、違反用語方針的管理與其他編者,甚至可以詢問與在下因無法達成共識而互相舉報的編者,在下是不是在編輯有關內容。
    2. 在下發現ClayM300閣下舉報被駁回,管理員理由為並非破壞。而ClayM300閣下舉報理由為維基追蹤,此為不當行為,在下提醒ClayM300閣下舉報頁面錯誤,其若重新舉報可以複製在下言論,在下即可不必再重複發言也避免ClayM300閣下因複製在下發言而違反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引#別人的意見。Normchou閣下卻說在下要求ClayM300閣下舉報,這是嚴重違反WP:AGF、是對在下的人身攻擊的不文明行為,也是對ClayM300閣下的人格侮辱(認為ClayM300閣下附屬或聽從於在下)。要求Normchou閣下做出合理解釋與公開道歉。
    3. 中立性與準確性模板問題,在「新疆問題」上由來已久。中立性、準確性分別加一起加來來回回幾次,Normchou閣下之前未關注可能不清楚。hoax模板,惡作劇是指一種意圖作弄讀者相信一些謬誤的事情是正確的行為。在下誤讀,管理員Shizhao提醒撤銷後,在下更換恰當模板。不知Normchou閣下對此為何如此在意? 3.1在下沒辦法只能在後面加7個來源向Normchou閣下證明並不是僅僅「據中國官方媒體報道」或「據中國官方媒體及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援引中國駐巴西大使館官網的消息」[[27]][[28]],Normchou閣下不斷以「proper attribution」為由詳細來源主體,在下粗略看了下其該時間段進行了大量類似修改。 3.2電視認罪問題可參見討論:電視認罪#電視認罪條目寫阿姆斯特朗的事情合不合適,在此不累述。但僅僅三人參與了討論,兩人同意(且百戰天蟲閣下:「如果閣下能證明不止一家媒體認為他是電視認罪,我都保留(轉載引述來源不算)。」,在下而後證明了「1 2 3 」),就是WP:COMMONSENSE即共識?若按Normchou閣下邏輯,目前應該保留,因為在下一個贊成,在下已證明給百戰天蟲閣下看所以百戰天蟲閣下贊成,Normchou閣下反對;2:1贊成保留。
    4. WP:CONDUCT問題不是Normchou閣下麼?1.短時間不知原因大量修改多條目「辱華」有關內容能改就改,不能的就加上雙引號。(「雙引號」也能作為編輯理由?);2.強調限定主語,多個條目「新中國」幾乎全被閣下改成「新政權」、來源描述加入或修改為「中國官媒」(完全不顧不僅僅是中國官媒、將持有相同觀點的中國普通人完全無視也無視中國民間媒體即使給出來源(來源帶着內容一起被刪了))。(proper attribution算POV?);3.將中國大陸媒體、政府部門來源的內容及來源本身不經討論直接刪除(合理比重?POV?);4.強行加入只有個別西方媒體(VOA、RFI,RFI還是引用的VOA報道)對事件報道使用的詞語並加入來源。(POV?合理比重?);5.以英維採用但中文維基百科尚無採納共識的指引(維基百科:格式手冊/不要模稜兩可維基百科:格式手冊/避免使用的字詞)修改、編輯條目([[29]]討論:對英國廣播公司的爭議#報導中國新聞的爭議[[30]][[31]][[32]]等條目、記錄過多不累述,可在其貢獻頁面查看摘要為「WP:WEASEL」、「MOS:WORD」的編輯),而後為了避開「中文維基百科尚無採納共識」摘要、原因只寫到維基百科:格式手冊;6.WP:AGFWP:CIVILWP:NPA,更不用說。(本段落可能有揣測Normchou閣下編輯理由及非善意推定,但就目前內容及Normchou閣下行為,在下認為證據確鑿)。
  • (!)意見:綜上,請管理員對Normchou閣下進行適當約束,Normchou閣下自己提議的措施就不錯「對其給與同中國政府有關的話題WP:TBAN,或者基於WP:NOTHERE的indef。」Normchou閣下作為熟知維基各個方針且活躍英維(Normchou閣下常常使用英維指引、方針簡寫,在下猜的)依舊如此,在下認為Normchou閣下涉嫌WP:GAME,引用Normchou閣下言論:「鑑於該用戶在管理員布告板上公然歪曲、錯誤呈現其他人的編輯歷史,我建議某種程度的WP:BOOMERANG處理是合適的。--Normchou(留言) 2021年3月6日 (六) 21:38 (UTC)」。另外,在下認為此次Normchou閣下對在下的提告嚴重違反WP:AGFWP:CIVILWP:NPA,更是對在下的污衊與誹謗,要求Normchou閣下公開道歉。--MINQI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19:35 (UTC)
  • (:)回應鄙人被捲入的部分:4.被駁回的理由是「管理員認為沒有明顯的破壞」不是提報者WP:STALK被否定,提報者應該清楚這一點。3.2.我曾與不止一位用戶耐心的交流,然而與提報者的交流不但比較困難,而且最終被對方粗暴拒絕,唯一達成的共識也被提報者當做破壞,這就非常有意思了。另希望提報者少做些衝動的事情,衝動已經讓提報者吃了一次編輯禁制。——ClayM300(留言討論🧐) 2021年3月9日 (二) 10:28 (UTC)
@Sanmosa松照庵就我所見Sanmosa一直儘量保持冷靜進行辯論,但見松照庵此留言確實有不文明用語,其指控Sanmosa「誣告」已不成立。觀該討論,Sanmosa君並無違反任何方針指引,但松照庵似乎警告後仍然不太瞭解自己做錯了什麼,Sanmosa君其實可以直接指出哪句留言有問題。--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53 (UTC)
隨便吧,你怎麼吧我提報給刪了。反正我要說的就是他不能自圓其說。其他你要怎麼說就怎麼說。----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09:11 (UTC)
那個不文明用於是「呵」?我看每次我說呵他就要所謂警告我。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呵。這種事真是麻煩,無非這人想自圓其說,說得累了就把我貼這裡了。也不知道想幹什麼。氣吧。真的不舒服封我幾天也沒事。哪有那麼多精力管這事。還當真。----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09:13 (UTC)
谷歌搜索康乾盛世出來81萬多結果,搜索康雍乾出來 54,200個結果。還沒根據?我去你說呢?--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9:38 (UTC)
我服了。。。。。行吧你們隨意。--𢿃𠫱留言2021年3月20日 (六) 09:39 (UTC)
別再這樣就好了。--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9:48 (UTC)
鑑於被提報人已意識到問題,我收回我對松照庵的提報。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2:37 (UTC)
@AINH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2:54 (UTC)
滿打滿算這句話也就提到了香港台灣,結果到您Sanmosa口中變成了「歧視所有中國大陸以外的用戶」,果然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說到禁制理由,裡面還有包括「種族歧視」,您Sanmosa是什麼種族啊?所謂「歧視」是什麼性質可以知道了。生搬硬湊理由作出這種不合理禁制的管理員應當被解任,現在沒人算總賬而已。還扯那個什麼宣傳禁制進來當虎皮,提報人加速功力確是不淺。--
{#(set-global-staff-size 12) 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bar "|."}
2021年3月24日 (三) 06:11 (UTC)
「地域歧視」不是我的一家之言。現在該禁制並非以原理由持續,但仍生效。@WolfchAINH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4日 (三) 06:49 (UTC)
我想問下「這14億人有多少人看中文維基百科?」給出具體數據唄。連外國網站都怕得要死,是連外國網站都怕得要死。推特、臉書封了多少大陸用戶號?通通中共代理人,相比較1450817好像沒幾個被封吧。扯遠了。這地域歧視有點問題:1.大部分人使用,更易了解,就算不是14億人,但如果不進行轉換而是直接使用會造成歧義或不知所云。例如大陸稱「坦克殲擊車」,台灣稱「驅逐戰車」,維基簡體稱為「自行反坦克炮」。2.弱化名從主人有可能會造成一定污名化,例如「新疆職業培訓中心」「新冠肺炎」。3.要說地域歧視、多數暴政,最明顯的例子不就是「新疆維吾爾族種族滅絕」麼?目前沒有直接物證證明(例如屠殺遺蹟、大規模死亡報告等)也無醫學證明(例如體檢報告等)等來證明人證的話,但因為部分媒體、部分政府政客、部分專家學者操弄,不少人相信,所以這個條目建立、加入大量觀點性內容。以上三點均可能或已經引起編輯戰。而現在如果單單以「中國人多,所以採納中國人意見為多數暴政」甚至來說WG「地域歧視」未免有些不客觀。--MINQI留言2021年3月25日 (四) 09:47 (UTC)
可能不同人有不同見解吧。反正我現在提了一個沒有弱化名從主人規定的提案。我不知道為甚麼有人仍然認為新提案弱化了名從主人規定,但我絕對沒有這個意思,所以如果大家認為提案有弱化名從主人規定的情形的話,務必要說清楚究竟是哪一句弱化了,我真的非常樂意參照各位的意見,但不要只拋下一句「還是弱化了」,然後突然就來一句「質疑提案人的誠信」。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10:31 (UTC)
確實,地域歧視這種事已經不是第一次了。——BlackShadowG留言維基百科20歲生日快樂! 2021年3月26日 (五) 16:40 (UTC)
「14億人使用的定義與0.06億人(或者加上台灣0.2億人)的使用一旦衝突,那麼會導致0.26億人的小眾說法可以超過了14億的大眾說法。」是怎麼滑坡到「公然對所有中國大陸以外的用戶進行地域歧視。」的?我很疑惑啊?不到維基百科,不知道Sanmosa閣下還熱衷這種文化大革命大鳴大放大字報、批鬥牛棚五七幹校啊?--悔晚齋臆語2021年4月10日 (六) 15: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