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乔恩
外观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7年8月18日)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8月18日) |
朱家休 Gee Jon | |
---|---|
出生 | 约1895年 大清广东 |
逝世 | (29岁) 美国内华达州卡森城内华达州立监狱 |
国籍 | 中国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刑事状况 | 已处决 |
定罪 | 一级谋杀罪 |
朱家休,翻译为吉·乔恩(英语:Gee Jon,1895年—1924年2月8日),中国籍人士,1924年2月8日因涉嫌谋杀罪在美国被处以死刑。
早年
[编辑]吉·乔恩1895年出生于中国,儿时随家人移民至美国并生活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唐人街,是帮派组织协胜公会(Hip Sing Association)的一员。
犯罪过程
[编辑]1921年8月27日,吉·乔恩因帮派冲突将华裔Tom Quong Kee射杀,之后被警方逮捕。[1]
审判与执行
[编辑]1924年2月8日,吉·乔恩在美国内华达州被以氢氰酸方式处死,他是第一个被合法使用毒气室处死的罪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