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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喬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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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休
Gee Jon
出生約1895年
 大清廣東
逝世(29歲)
 美國內華達州卡森城內華達州立監獄英語Nevada State Prison
國籍 中國
刑事處罰死刑英語Capital punishment in Nevada
刑事狀況已處決
定罪一級謀殺罪

朱家休,翻譯為吉·喬恩(英語:Gee Jon,1895年—1924年2月8日),中國籍人士,1924年2月8日因涉嫌謀殺罪在美國被處以死刑。

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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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喬恩1895年出生於中國,兒時隨家人移民至美國並生活於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唐人街,是幫派組織協勝公會(Hip Sing Association)的一員。

犯罪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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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8月27日,吉·喬恩因幫派衝突將華裔Tom Quong Kee射殺,之後被警方逮捕。[1]

審判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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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2月8日,吉·喬恩在美國內華達州被以氫氰酸方式處死,他是第一個被合法使用毒氣室處死的罪犯。[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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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Gee JON. murderpedia. [2017年8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年2月8日). 
  2. ^ Robert Walsh. The World’s First Gas Chamber Execution. swordandscale. [2017年8月1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