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品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品秩,又称品位,是官僚制度当中,用以定义官阶大小及俸禄多少的级化/量化方式。东亚地区中,以中国先行创立采用,后传至东亚其他地区如朝鲜半岛日本等。

中国

[编辑]

周朝

[编辑]

周朝官员的品级

[编辑]

周官爵分九等,称“九命”。任官的仪制各异称“九仪”或“九仪之命”。《周礼·春官·典命》谓:上公九命为伯(如周公旦、召公奭),侯、伯七命(如晋侯、吴太伯、魏文侯),子、男五命(如楚王,爵子)(以上为诸侯);王之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出封都加一命(以上为周王的臣);公之孤四命,公、侯、伯之卿三命(如管仲),大夫二命,士一命;子、男之卿二命,大夫一命,士不命。《礼记·王制》谓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二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诸侯无中大夫,卿即上大夫)均一命,与《周礼》稍有出入。

周朝的官秩

[编辑]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制农田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

以田地为主,也有俸禄,高官俸禄是低级官员的二三十倍,而诸侯是高官的十倍。

三国时代以前官僚体系并没有做为等级区分,而是由(俸禄多寡)来定义官阶的高下。

两汉及三国时代

[编辑]

及三国时代的品秩是以俸禄的数为区分标准,但其数字不是真实的俸禄收入,而仅是一个大略的等级区分。

从上到下,百官秩的等级有: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一百石、斗食、佐史。东汉初的实际俸禄收入一般是半钱半谷,每月万石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五十斛,四百石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四十斛,三百石也是四十斛,比三百石卅七斛,二百石卅斛,比二百石廿七斛,一百石十六斛,斗食十一斛,佐史八斛。[1]此外,史书另有“真二千石”一语,其地位与概念颇具争议。[2]

汉代常见官员的品秩中,三公为中央最高荣誉职,秩万石。九卿次之,为中二千石。太守首长)为二千石,县令(大首长)为一千石,县长(小县首长)为四百石或三百石,负责监察各郡县的刺史为六百石。同时,也有官吏因为表现优异,在不提升官职的情况下提升俸禄。[3]

魏晋南北朝

[编辑]

曹魏实施九品官人法之后,起先品秩并行,后来则品渐渐取代秩,专用官品来作为官阶高低的表征。

北周时期

[编辑]

南北朝北周依《周礼》置北周六官(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于西魏恭帝三年(556)正月,作九命之典,改九品为九命,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九品原各有正从,北周制度于每命前加正命,如正九命、九命、正一命、一命。

隋文帝建立隋朝后,废北周六官及九命制,创三省六部制,复九品制。

唐朝

[编辑]

唐朝的官分为流内官与流外官,其中流内官指的是在九品三十阶内的职官,流外官则是在九品之外的官。

九品三十阶内容如下:

宋朝

[编辑]

宋神宗九品十八阶

元朝

[编辑]

明朝

[编辑]

清朝

[编辑]

中华民国

[编辑]

中华民国职官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外加约聘雇人员。简荐委任内,仍有细分。

依据警察人员人事条例、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陆海空军军士官等官阶与公务人员对照表、警察人员与一般行政人员及技术人员相互转任官等官阶(职等)及相当俸级之俸额俸点转叙对照表:

  • 一般公务人员分为十四个职等(前者为官等、后者为职等,数字大者为官位居大):委任一职等到委任五职等、荐任六职等到九职等、简任十职等至简任十四职等、再上去为特任官(官派)之公务人员
  • 约聘雇人员:属于广义上的公务人员,由于不需要经过国家考试选拔,因此未被铨叙不属于真正公务员。约雇人员门槛较低,主要处理一般的事务。学历条件依照该职缺的资格须有国中至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委任五职等以下的职务。[4]约聘人员的学历条件依照该职缺的资格须有学士至博士学历。系应业务需要,以发展科学技术,或执行专门性之业务,或专司技术性研究设计工作,非机关现有人员所能担任者为限,从事荐任六至十三职等的职务。[5]和正式公务员一样有考核、升级、淘汰制度。
  • 军方公务人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士官长的官等属士官)四个军官官等:一级上将(已无在任官)、二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士官):一等士官长、二等士官长、三等士官长、上士、中士、下士
  • 警察人员方面分为(前者为官等、后者为职等,数字小者为官位居大):警监(特阶)一阶到四阶、警正一阶到四阶、警佐一阶到四阶
职等对照 特任 简任 荐任
文 职 见特任官条目 简任十四职等 简任十三职等 简任十二职等 简任十一职等 简任十职等 荐任九职等 荐任八职等
军 职 一级、二级上将 中将 少将 上校 中校
警 职 - 警监特阶 警监一阶 警监二阶 警监三阶 警监四阶 警正一阶 警正二阶
约聘人员 - 最高第十三职等以下之临时性工作

   

职等对照 荐任 委任
文 职 荐任七职等 荐任六职等 委任五职等 委任四职等 委任三职等 委任二职等 委任一职等
军 职 少校 上尉 中尉

少尉

一等、二等、三等士官长 上士 中士 下士
警 职 警正三阶 警正四阶 警佐一阶 警佐二阶 警佐三阶 警佐四阶 -
约聘人员 最高第十三职等以下之临时性工作 -
约雇人员 - 最高第五职等以下之临时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干部的级别,从最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到最低的办事员。

日本

[编辑]

日本大宝律令之后,仿中国九品三十阶制度在律令制之下划分官位。其阶层一共是九位三十阶,但亲王、内(女)亲王又列于此外,分为一至四品,不分正从上下。日本无散官,故直接以品秩作为官衔之一部分。正从五位以下的职官,又依照任职地点分为内(京中)、外(诸国)位。内位八位以上由朝廷降敕授与、初位以下由太政官判给,外位则八位以下由太政官判给。另外,如征夷大将军等临时官职,并无一定品秩。

越南

[编辑]

阮朝

[编辑]

朝鲜

[编辑]

琉球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后汉书·百官志五》
  2. ^ 《汉书·外戚传上》
  3. ^ 《汉书·宣帝纪》记载颍川太守黄霸以“治行尤异”秩中二千石。
  4. ^ 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PDF). 台中市政府全球资讯网. [2023-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9). 
  5. ^ 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PDF). 台中市政府全球资讯网. [2023-10-0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5-09).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