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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talk:页面存废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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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发言次数 参与者人数 发起人 最后发言者 最后发言时间
Wolffy chan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参谋长”条目的处理方式 1 1 Wolffy chan Wolffy chan 2018年8月13日 (一) 14:55 (UTC)

题目佛教如来宗的个人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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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存废讨论当中支持删除的占了大多数,但是每一个意见其实都并不能站得住脚:这个条目虽然是一个破坏者创建的,但是其本身质量尚可,并不具备删除的必要,条目本身是否应该删除和其创建者并没有直接联系;老用户被该条目的创建者严重伤害过,这的确值得同情,但这并不能够左右这个并不直接与“自己被骚扰”相关的存废讨论,不过事后专门去安抚他的讨论页一下这位资深编辑的情绪还是很必要的;最下面一位引用了G3,但G3的主要内容为“纯粹破坏,包括但不限于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人身攻击等”,这和条目本身的现状相去甚远。综上所述,该页面应当保留。--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3月10日 (四) 03:07 (UTC)[回复]

题目User:杭州中正的个人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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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似曾相识啊,其原型页面已经上了Wikipedia:中文维基百科之最了囧……这个用户页面看起来确实很扎眼,但是距离用户页指引当中所强调的“被禁止的行为,就是已经脱离了上面“简单地宣告一次”的规定”还有比较大的距离,每个用户页宣告都只用了一次,虽然内容整体比较相近,而且部分语句的口吻激昂了些,但还算是在指引范围之内的。个人会给出保留的意见,但也会警告该用户不要在用户页面玩过火。--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3月10日 (四) 03:07 (UTC)[回复]

Ming-Yang Chen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参谋长”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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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William is Wikipedia!五大支柱没东西写来这 2016年3月10日 (四) 12:25 (UTC)[回复]

Billytanghh对“猴子游乐场”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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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Billytanghh 讨论 欢迎参与WP:NRC 2016年3月11日 (五) 15:18 (UTC)[回复]

Bxxiaolin对“2016年莫斯科孩童斩首案”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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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by 小林林“何それ 意味わかない”留言Email 2016年3月24日 (四) 12:40 (UTC)[回复]

Bxxiaolin对“佛教如来宗”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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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by 小林林“何それ 意味わかない”留言Email 2016年3月24日 (四) 13:01 (UTC)[回复]

S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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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Antigng反对en的G5一样,我也反对以人来评判做的事。假如页面并无问题,我会(○)快速保留。--Stang 2016年7月12日 (二) 07:23 (UTC)[回复]

这个还是我出的题呐...我强调的点有两个,一个是只要一条新闻有后续报道,它就可以建立条目。另外,维基新闻因为使用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2.5授权,不可从维基百科将页面导入之维基新闻。因此,若有后续报道,我会(○)保留,否则(×)删除。--Stang 2016年7月12日 (二) 07:23 (UTC)[回复]

Koala0090对“水泥”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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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同意正义管理员的论点---Koala0090留言2016年7月30日 (六) 15:07 (UTC)[回复]

Ming-Yang Chen对“佛教如来宗”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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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乙,丁和戊视为无理取闹,封禁针对的为用户,并非条目。就像删除守则说的:我们应该尽量保留所有合乎百科全书条目的文章。--William is Wikipedia! 2016年12月2日 (五) 08:50 (UTC)[回复]

Clear Sky C对“2016年莫斯科孩童斩首案”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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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到维基新闻--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22 (UTC)[回复]

Clear Sky C对“User:杭州中正”页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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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户页表达政治看法是合理的,虽然确实大面积的表达个人意见不好。--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24 (UTC)[回复]

Clear Sky C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部队参谋长”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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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关注度--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26 (UTC)[回复]

Clear Sky C对“猴子游乐场”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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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27 (UTC)[回复]

Clear Sky C对“吉布提”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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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类条目显然应该保留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29 (UTC)[回复]

@Clear Sky C,感谢回答,追问如下:
假设这个条目不是国家类条目,而是关注度较模糊、较具争议性的条目,比如艺人、图书等等,甚或是您不熟悉的范畴。这样的话,您的处理手法会不会有异?
另外,您对讨论中各用户的意见有甚么看法?--#胡萝卜 NhMcTsOg 2017年1月24日 (二) 12:44 (UTC)[回复]
那么就要再看
提删者其实我的意思已经清楚;钼钼的意见不当,不重要不等于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气态钨的意见认同;小铯的意见也有自己的道理,但这里还是要按照维基百科行事,不满可以VP讨论;抵销无理投票个人意见是表接受,但与此同时这么操作确实会不友善-00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50 (UTC)[回复]
好的,感谢回复。--#胡萝卜 NhMcTsOg 2017年1月24日 (二) 12:55 (UTC)[回复]

Clear Sky C对“佛教如来宗”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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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者建立的条目未必就是没有可取之处的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月24日 (二) 12:31 (UTC)[回复]

南极的熊对“User:杭州中正”页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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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政见不合,删除(所以我不当管理员)南极熊 爱吃企鹅冰块 2017年7月21日 (五) 08:07 (UTC)[回复]

杰里毛斯对“Ǽ”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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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保留。WP:42只是论述,“奇怪的样子”不是理由。——杰里毛斯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01:40 (UTC)[回复]

Aotfs2013对“佛教如来宗”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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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出没进行破坏行为并不代表其所有编辑都属破坏,在过去抑曾有长期出没的破坏者从事有益于维基百科的行为,不应以“条目创建者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做为条目删除理由。此外,经查本条目确无问题(此为假设),(○)保留此条目。-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30日 (日) 17:50 (UTC)[回复]

Richard923888对“User:杭州中正”页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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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在用户页适量表达自己的政见无违反用户页方针。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8月18日 (五) 18:08 (UTC)[回复]

Richard923888对“2016年莫斯科孩童斩首案”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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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到维基新闻,明显新闻报道式条目。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8月18日 (五) 18:11 (UTC)[回复]

Psyduck buab对“Ǽ”条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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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胡言乱语,G3速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