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英文维基 | 中文维基 | 日文维基 | 草榴社区

维基百科:仲裁/方针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仲裁是在维基媒体基金会网站自治社群的最终争议解决措施,旨在应对社群始终无法通过常规流程解决的用户冲突。在中文维基百科,仲裁的权力经定期选举授予值得社群信赖的用户,组成仲裁委员会作为最高治理机关。本方针订立中文维基百科仲裁委员会(“委员会”)的权责、任免及运作的标准。

仲裁委员会

[编辑]

职权

[编辑]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委托委员会处理以下事务:

  1. 在无法通过社群讨论管理程序等常规流程解决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
  2. 处理管理人员解任请求(自请者除外)[注 1];及
  3. 处理仲裁裁决有关之封锁及禁制申诉。

组成

[编辑]

委员会经社群举行的年度选举任命,符合年度选举页所列条件之用户均可参选。委员会可在有仲裁员辞任或不活跃时,按相同规格发起中期选举,选拔替补仲裁员。

行为规范

[编辑]

仲裁员需遵守以下事项:

  1. 作为仲裁员期间,始终保持客观中立,以社群共识及证据作为议论及裁决基础,在具有疑点的情况下假定善意
  2. 若仲裁案件涉及自身时,主动提出回避不参与该案件;
  3. 接获其他仲裁员或社群提出关于自身与仲裁员身份不甚相符的行为问题时,尽快提供合适的回复;
  4. 认真谨慎参与委员会审议及与仲裁有关的事务,在预计暂时停止活动一周以上时向委员会及社群汇报;
  5. 在公开透明审议的原则下,适当就发送给委员会的非公开通讯保密。

若仲裁员重复或严重违反以上规范,可由委员会三分之二大多数决议,暂停以至革除该名仲裁员之职务。若在任之多数仲裁员同时面临社群提出不信任动议,则须举行社群投票,获三分之二大多数同意,解散该期委员会。

回避案件

[编辑]

仲裁员可提出回避不参与特定案件或其部分的裁决。仲裁员本身参与有关争议,或与拟议各方有显著争议或关联时,则必须避嫌而不得参与该案之裁决。正常的编者互动、管理行动及在仲裁流程中的互动惟非必须回避的情况。选择回避的仲裁员仍能以涉事方及一般非涉事方身份参与仲裁。

若用户认为特定仲裁员应避嫌,须先至该仲裁员之用户讨论页留言要求避嫌并说明理据。若有关仲裁员未有回复或拒绝避嫌,用户则仍可在决议阶段前动议要求该名仲裁员避嫌,由委员会其他成员裁决该名仲裁员是否需要回避。

离任

[编辑]

除行为规范一章所规定的离任要求,另仲裁委员会委员出于特定原因,意图离任并取消仲裁员权限,须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透明度及保密

[编辑]

委员会经非公开渠道审议案件细节,但在裁决时须公开说明相关的原则和查明之事实;隐私、法律及相关等原因不适合公开讨论的证据则不得公开。

委员会目前未要求委员签署基金会之非公开资料存取政策协议,但可由已签署该保密协议的仲裁员组成小组委员会处理涉及监督用户查核及个人隐私的仲裁请求。

流程

[编辑]

管辖权

[编辑]

委员会的管辖权涵盖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外的操行不受委员会管辖,但若该等行为实际或可能对中文维基百科或其编者造成负面影响,委员会仍可在作出决定时参考该等行为证据。

委员会保留对其曾审理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相关执行程序,并可自行决定重新审理任何流程。

委员会无权管辖维基媒体基金会或其工作人员的正式行动。

请求仲裁

[编辑]

用户必须按委员会指定的方式提交仲裁请求,由委员会酌情处理;拟议各方及其他用户的陈述及意见会被纳入考量,但不受其规限[注 2]

审理形式

[编辑]
标准流程
多数情况下,仲裁案件遵循相关仲裁页面所公布之流程公开审理。
简易审理
如果审议事项所列事实基本无争议,委员会可以经动议解决争议。
非公开审理
若案件显著涉及隐私、骚扰或法律问题,委员会可举行非公开听证会,惟须在适当保密下公开正在审议的事项。委员会须向拟议各方通知举行非公开听证会,而拟议各方亦会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获得合理机会回应案件相关事宜。
申诉及复核
用户封锁、禁制或其他形式限制编辑的复核申诉一般通过电邮处理。

参与

[编辑]

用户可在案件页面添加申述供委员会参考。用户亦应主动回应关于自己的申述,委员会无责任在裁决前等候所有编者回应。用户参与仲裁时须确保自己行为合理,并秉持最高文明礼仪标准,否则可能被限制编辑及参与。

委员会以多数票决定如何处理案件。所有活跃且未回避案件的仲裁员均可参与裁决。若仲裁员任期于案件审理期间完结,仍可继续参与审理该案直至案件总结。新委任之仲裁员自委任日起可参与任何仲裁事宜。

提交证据

[编辑]

仲裁审理接受以下证据:

  1. 中文维基百科上的编辑及日志记录,包括已删除或隐藏的编辑和日志;
  2. 中文维基百科外其他维基媒体站点的编辑及日志记录;及
  3. 发送至各邮件列表的邮件。

中文维基百科外的交流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网站、论坛、聊天室、即时通讯、电邮通讯等)仅在委员会同意有需要的情况下作证据提交。

证据通常应公开于站内提交,但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如涉及隐私等)仍接受通过电邮提交证据。委员会会按性质决定是否采纳私下提交之证据,并在采纳后举行非公开听证会审议相关证据。

裁决的呈现

[编辑]

仲裁程序的裁决须以清晰、简明的现代标准汉语书写,并须概述有关的重要原则、认定之事实、有需要的应对措施和决定、安排执行方式等。任何用户对条款含义有疑问时均可要求澄清。

方针及先例

[编辑]

委员会会诠释现存的方针及指引,循社群订立的用户操守标准作出裁决,并可为方针指引订立执行程序,但无权“颁下法令”式创造新方针。委员会不得决定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但可提出促进社群解决内容争议的方法。

虽然委员会在新案件裁决时通常会参考过往裁决,但只有在当前仍然适宜的情况下才会将过往裁决纳入考量。

裁决复审

[编辑]

任何用户均可请求委员会修订或复审过往裁决,由委员会酌情处理。委员会亦可规定案件复审的冷静期,即裁决执行或上次重审一段时间后才会接受复审请求。

参见

[编辑]

备注

[编辑]
  1. ^ 具体解任流程等待进一步讨论敲定,最新讨论见WT:仲裁委员会#仲裁体系下的解任机制;社群另可经一社群程序移除长期没有活动的管理人员之权限。
  2. ^ 委员会并无凌驾社群共识的权力。若社群达成需要仲裁的明确共识,委员会必须受理有关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