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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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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附上那么多来源你不愿意看,还要继续指控我是原创研究来举报,而不是提出反证讨论,我不认为这是编辑维基的正确态度。--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0:30 (UTC)
“这些资本家富豪做这类金流转移时会透过基金会,我以为是常识。”--Tim Wu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0:33 (UTC)
这确实是常识,我不认为这句话有何问题。况且我也提出了来源证明这一点。你不愿意看就动辄对其他编辑者诉诸举报,而不是就编辑争议本身进行讨论,这是维基方针指引并不鼓励的行为。--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0:38 (UTC)
该用户给出的链接为王雪红(基金会)捐助反同组织、王雪红基金会假公益、有人怀疑HTC Exodus与反同组织同名,均无法支持HTC为反同组织这一说法。--Tim Wu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0:48 (UTC)
你对“反同组织”的定义为何?按字面意思,立场为反同组织,即是反同组织,那么这些来源均可证明HTC确为反同组织,经得起检视。况且我也不是在条目内文加此说法,而是增加分类而已。--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1:01 (UTC)
该用户给出的来源仅能支持王雪红反对同性恋,并无法支持HTC这一科技公司反对同性恋。--Tim Wu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1:06 (UTC)
在那阵子新闻出来后,网上也有些挺同团体说要抵制HTC的。如果王雪红与HTC无关,请问是在抵制什么东西?说一家公司与掌控它的老板完全无关,这才是非常有问题的说法。你的神逻辑会得出一个结论是,台湾的BNT疫苗既不是鸿海/富士康采购的,也不是郭台铭采购的,而是永龄基金会采购的。永龄基金会采购BNT疫苗,并无法支持郭台铭这一人采购BNT疫苗这一说法,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是在报导假新闻。这种论调的荒谬性不言自喻。--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1:41 (UTC)
WP:OR--Tim Wu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3:06 (UTC)
我添加的这个分类“由已发表的可靠来源支持”,并已“列明与条目主题直接相关、且直接支援条目内容的可靠来源”(即使我加的是分类,而非条目内容),并非我自己的个人观点或想法,我甚至还能给出国外LGBTQ媒体报导的来源([1][2][3][4](法文)[5][6]),符合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维基百科:列明来源。在你继续反复任意指控明显有来源佐证的别人是原创研究之前,请你提出哪怕是一个反证来源也好,否则你在无任何来源能佐证你单方面说法的情况下,同时又用你个人观点的主观诠释去擅自移除有来源支撑的类别,我认为这才是真的违反了WP:OR。此外你应该好好去读一下WP:ASF方针,断言“A组织是反同组织”这样的事实是没有问题的,况且还是基于众多可靠来源支撑的事实断言。--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4:38 (UTC)
(*)提醒WP:原创总结切勿汇集、综合多个来源的资讯或单个来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并未由来源明确提及的结论。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或暗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不恰当综合或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
如果(If)WP:原创总结,你可能(May be)获得 警告--Rastinition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4:45 (UTC)
(:)回应完全没有综合来源的不同部份在条目内文做出任何总结或结论,仅仅只是添加一个分类而已。这与你引用的WP:原创总结中的案例没有任何相似性可言。如果像这样正常讨论编辑争议就要让我吃一支警告,我只能说我非常庆幸你不是管理员或巡查员之类,不然维基百科肯定会变得更加乌烟瘴气。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来源:“最好的做法是去研究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并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用自己的话改写各个来源所说的内容,让条目中的每一主张都能被归属到明确作过此等主张的来源去。但应注意,切勿超越来源中的表达,或者将来源用在与其本意不符的场合,譬如撰写与来源上下文无关的内容。”我就是按照这样做的,依照与主题相关的可靠已发表来源,在不改变原意、也没超越来源本意表达的前提下,让条目能被归属到明确的分类去。恕我完全看不出这有任何原创研究或原创总结的地方,反而相当遵守方针。另外根据WP:ASF显然也不算原创总结,而是事实断言。--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5:13 (UTC)
发现IP无法理解原本被使用的语言或误解意思,增加english至()辅助IP理解原意,如果IP仍无法理解或误解,不会再补充解释文字,至少WP:维基百科不是字典--Rastinition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5:22 (UTC)
除非你不是在指控我原创总结,否则我认为你的这两笔编辑Special:diff/72458226Special:diff/72458241特别用括号加英文的强调手法显得很不必要。另外我认为用这种阴阳怪气的说话方式暗指他人不识字具有非常浓厚的挑衅意味,看起来不像是来沟通,比较像是来吵架的,请管理员协助审视User:Rastinition是否违反了WP:文明WP:礼仪。--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6:16 (UTC)
1. 原意就是王雪红支持反同,这还算不改变原意、没超越来源本意吗?
2. “分类条目时一定要注意Wikipedia:中立的观点。除非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不然不要对条目归类。请您宁可先到分类的讨论页提出问题,也不要贸然分类。”在你给出的来源均无表明HTC这家科技公司反同的证据下,添加该分类明显违反了相关方针。--Tim Wu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5:28 (UTC)
  1. 请指出哪里改变原意、超越来源本意了。来源写说有同志交友软体的老板因为HTC支持反同而抵制它,同时每篇关于王雪红反同的报导几乎都有提到她作为HTC领导人的身份,我不晓得为什么你要坚持认定王雪红“与HTC无任何关系”。这就像是在说郭台铭鸿海“无任何关系”、亚泥徐旭东“无任何关系”、祖克柏脸书“无任何关系”一样荒唐。这种明显与事实相违背的宣称手法我最近只在勾恶看到过。
  2. 我正是因为有注意到Wikipedia:中立的观点,才请你去读WP:ASF的。根据来源,我原本也以为添加此分类是“显而易见而且没有争议”的,但我当下没想到或许会有HTC爱用者之类的网友对此提出异议,这是我的疏忽。不过这则指引(其实并非方针)写说是要用讨论解决争议,你却选择了用举报代替讨论,这并不符合包括WP:假定善意WP:争议解决指引在内的态度指引。另外容我提醒一下,你在中祥食品里做出无故清空内容的回退,是明显违反破坏相关方针的,而相关方针对这种行为是零容忍的。--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6:16 (UTC)
    1. 原文是说Grindr的老板因为HTC的老板(王雪红)反对同婚而决定抵制HTC,并非因HTC品牌反同。且其个人发言不能用于证明HTC为反同组织。
    2. 我从未说过王雪红与HTC无任何关系。即便IP用户列出的来源提及了王雪红的HTC领导人身份,也不等同于该品牌属于反同组织。
    3. 因该条目早前亦有遭篡改的记录,故以为是同一批破坏者而直接回退。我在这点的确存在不妥。
    4. 该条目正好躺在我的监视列表中,与我是否为该品牌粉丝无关。
    5. 在此处提报的目的是停止编辑战,同时希望有管理员可以回退至稳定版本。--Tim Wu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6:48 (UTC)
    1. 这并不成立。首先如果只是因为HTC老板(王雪红)反同,但HTC品牌不反同,又是什么理由去抵制HTC品牌的?再来当某间公司在其老板实际掌权之下时,应该并不存在相反立场的空间,尤其台湾企业的风气都很重视对上级权威的服从,你这就像在说反对修矿业法的是徐旭东,而不是亚泥一样(但徐旭东之所以反对的原因正是因为他的亚泥事业啊);或是说垄断的是脸书,不是祖克柏,所以不应该把祖克柏叫到美国国会听证一样;包括我上面说到的郭董采购疫苗事件在内,这就类于说Tim Wu这个帐号的发言不能表示你的立场一样(但帐号操作者显然就是你本人啊),刻意把老板和其品牌完全隔离开来看待都是非常不合现实的。而且我已提出了大量证据,你却仍未能提出任何HTC不是反同企业的反证。
    2. 尝试在维基上说谎是满有意思的行为,因为你所有的编辑和发言都是公开透明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拆穿,想赖都赖不掉。从Special:diff/72453769的编辑摘要来看,你说过什么样的话是一望即知。亏我引用你的发言时还特地用“”引号框起来,这样都还能脸不红气不喘的说谎不打草稿,我不晓得你是不是梁静茹听多了。但依你这种神逻辑,只要说“即便Tim Wu这帐号的操作者是你,也不等同那句话是你说过的”大概就能迎刃而解吧。我不讳言这种资质相当有从政的潜力。
    3. 从条目编辑历史来看,加入这些内容的编者User:Linyuren并没有封禁纪录,看起来也完全不像破坏者。我光是恢复他当初加入的内容就能被你误当作所谓“同一批破坏者”,我认为这种说法很难让人信服。
    4. 品牌爱用者其实不是指任何特定个人,只是我后来刚好看到你有在T:HTC Android Devices的编辑纪录,所想到的一种可能性 XD
    5. 我同意打编辑战是不妥的,但是我所添加的这个分类已有大量证据来源与理据支撑,目前为止也未看到你提出任何能够支撑你说法的可供查证来源,因此我并不同意贸然回退。--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1日 (五) 17:48 (UTC)
    我有看过你给的资料的,也想回应你并分享一下我对你编号1的叙述的看法。首先,我想HTC的例子比较不同,因为HTC所营事业和反同并无直接关系,比如徐旭东台泥的例子就是因为台泥本身和矿业有关连,建议你举出一些两者关联不大的例子。再来,与公司立场相反在到底台湾行不行?也要看是甚么样的事情和公司内部的规定才知道,如果是反同这种比较和工作内容无关的,应该是不会特别要求才对。另外,如果Tim Wu无法提出反证,也不能说你因此就是对的,你还是需要拿出相关资料证明HTC的确就是反同,毕竟这是你的建议,比如官网如果有提到就算是很可靠。毕竟反同比较有争议性,建议有明确资料佐证,不然你给的新闻只有说用王雪红基金会的名义,不然就是有部分民众怀疑HTC反同。希望你可以提供更明确指出这件事的资料,感谢~--Ephemeral Days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6:30 (UTC)
既然有看过来源,那我想你应该能够理解为什么那些资料全都要特别强调突出王雪红作为HTC领导人的身份,并且主要著墨在HTC皆多于基金会的部分,而不是以“XX基金会创办人”为主题进行报导。你也可以看到所有对此事件不满的知名人物主要倡导的抵制对象都是HTC(反同人士则是想更多购买HTC),声量远胜于抵制王雪红的基金会或她所拥有的其他事业。原因正是因为HTC和反同的关联,其反同资金源头来自于HTC。所以并不能说无关,首先报导中有明确提及王对耶稣基督的信仰是她之所以进行HTC事业的动力所在,在王常去做礼拜、且由她本人直接资助台北灵粮堂书房的传记书中也称王雪红“在公司高举耶稣”、“是全球少数[言必称上帝]的企业家”、说HTC是“信仰与企业的完美结合”,引用书中金句如左:
连她本人都亲口这样讲了,可以看得出来关联是显而易见的,也有相关新闻可以佐证(此篇完整报导由记者po在脸书)。再来你需要两者关联不大的例子我也能给,除了我上述说到的郭董买BNT疫苗例子之外(鸿海是电子制造业 不是医药业,采购疫苗和其本业可以说完全无关,即使如此一般媒体报导时依然会写说鸿海成功买到疫苗),你稍微查一下就能知道大部分企业家富豪都会有类似的运作模式,而且其成立目的都是为了本业而生,例如比尔盖兹创办的比尔及梅琳达·盖兹基金会拿来做慈善事业,即使是在比尔盖兹从微软退休以前,和他本业一样是无关的,但是可以为其本业避税,台湾许多大型企业也有同样情形(其中亦明确包括宏达电)。HTC反同也远远不只是你所谓部分民众"怀疑"的程度而已,在上述资料里Grindr的老板是直接写明“一辈子不会买HTC产品”,一个同志交友软体的老板公开说出这种份量的话很明显已是展现出非常笃定的态度,你把这比作一般民众的"怀疑"是有失公允的。而且除了商业界之外,政坛上也有明确直接指出HTC是反同企业的,例如绿党。以上所有新附的来源我都用外连表示,你可以逐一检视看看,谢谢指教。--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5:32 (UTC)
综上,IP用户始终无法给出HTC品牌为反同组织的理据,利用王雪红本人持反对同性恋立场,便将该科技公司认定为“反同组织”,并将该条目添加至和世界展望会、塔利班同级的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中。希望管理员可回退该错误编辑。--Tim Wu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08:45 (UTC)
1. 在你说“综上”做出基于你个人观点的主观总结之前,建议你最好是真的有好好看完上述内容。你仍旧未回应到你论点中存在的关键错误,只是一直在重复跳针之前我已纠正过你的部分。我基于大量可靠已发表来源所添加的分类,均符合现有方针规范,相反的你始终尚未能给出任何可供查证的反证去佐证你的说法。你仍要对此继续无视装聋作哑是你的事,但你无权借由指摘别人是错误编辑去占有条目并禁止其他人编辑,显得仿佛只有你的编辑才是唯一正确的,此举非常不尊重其他编辑者。我至今未指控你的回退行为是错误,而是当成编辑争议处理,因为维基相关方针指引对此的规范就是彼此坐下来好好讨论,礼貌和理性地讨论争议所在。我并不反对你寻求管理员介入协商,毕竟这也是相关指引所允许的,但你摆出的态度是想找管理员帮你越俎代庖,找更高权力介入做你的编辑代理人重打回退战,而不是想要第三方协商。但相关方针对于管理员回退是用在处理明显破坏类的编辑,并不是拿来处理编辑争议的。
2. 除了世界展望会,俄罗斯政府‎、乌干达政府和伊斯兰教同样也都在Category:反同性恋组织分类中,HTC作为跨国企业和这些条目同级,并无任何问题。但要是按照你匪夷所思的奇特标准,所有在此分类下的条目都成了错误。你的神逻辑是,利用俄罗斯法律持反同立场,不该将俄罗斯政府机关认定为反同组织(但俄国法律就是由俄国政府所制定的);利用伊斯兰教教义持反同立场,不该将这一宗教认定为反同组织(但宗教三观就是由其教义所决定);利用阿道夫希特勒本人持反同立场,不该将纳粹党这一政党认定为反同组织(但纳粹党就是由希特勒所控制)。按你这种与现实完全脱节的认定方式,那几乎没有任何现存组织能归类在此分类下,那此分类是不是没有存在必要,干脆删了算了?--114.38.107.173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0:48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西2022年7月8日 (五) 00:4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 暮色心约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已持续三次乱更动暮色心约页面内容,主要将男女主角顺序持续性的更动破坏。按照中国官方剧集资料显示,如百度百科,和豆瓣电影,均是男主姓名在前女主姓名在后,故编辑时参照官方资料撰写是没有问题的,但该用户持续性窜改资讯,将女主放前男主放后,造成该页面多次的编辑战。昨日已在保护页面申请该页面的保护,请求管理员协助处理,谢谢!
  • 提报人:Smile Liberty留言2022年7月9日 (六) 15:06 (UTC)
  • 处理:
  • IU (歌手)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本人认为在没有必要时,不应当随意更改人物照片,保持原图片即可,特别是没有代表图片时,以防引起编辑战。关于照片的更新日期,本人认为除非条目人物的容貌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就不应当因照片时间问题而修改,否则,照片永远都是“过期的”。被提报人与本人已在讨论页面有过相关交流,未达成共识。
  • 提报人:MoJieCPD留言2022年7月9日 (六) 08:59 (UTC)
  • 处理:
(:)回应:早已在留言作出回应,且Sa Young Sun君多次无故删除主演资料,还单方面私自删除该条目在韩维、英维上的主演资料,多次警告亦予以无效。Stevencocoboy 2022年7月13日 (三) 04:26 (UTC)
@Stevencocoboy您是今天才留言的,您的“早”是在去年还是7月9日?您确定要坚称有写编辑摘要或留言吗?私自删除的定义是什么?难不成要一用户多人使用编辑?中文维基百科没有指引那就算编辑争议,但英文维基百科明明就有MOS:TVCAST指引,是谁在英文维基百科违反指引?您连指引都不了解,遑论警告。--Sa Young Sun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4:42 (UTC)
( π )题外话:多少感到比较吃惊,Stevencocoboy不是评选维基荣誉的常客吗?
WP:3RR方针好像没说这是允许的哦,而且Stevencocoboy君已经回退了足足4次。--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5:02 (UTC)
(:)回应:抱歉QiuLiming1君,一时大意忘记了,已提请管理员先全保护条目以便解决编辑争议。谢谢提醒。Stevencocoboy 2022年7月13日 (三) 05:22 (UTC)
  1. 四条河原町 2022年7月20日 (三) 09:13(UTC) 于 2022年7月20日 (三) 08:58(UTC) 2022年7月20日 (三) 02:17(UTC)
  2. Yinyue200 2022年7月20日 (三) 08:53(UTC) 2022年7月20日 (三) 08:05(UTC)
  3. 编辑争议相关讨论连结Talk:对安倍晋三遇刺的反应#是否应该在“产经新闻”处强调其是右翼媒体
我理解我所指的问题可能存在争议,但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不应强加严格的个人观点,而应寻求共识。我在 Template talk:WW2InfoBox 中提出了我的观点的第一个摘要,但无法将争议重定向到那里。也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情况下,情况可能更值得商榷,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情况下,毫无疑问,许多历史学家都将裕仁列为战争的主要负责人,而这个事实不容忽视。
因此,为了只说出他的首相的名字而忽略所有提到裕仁天皇的事情,这并不是中立的。 这将与争议中的皇帝辩护者明确一致。 我在讨论评论中表示,可以考虑同时引用裕仁和他的首相,因为事实上在几年前的某些版本中已经发生过这种情况,但我认为省略所有对天皇的提及是完全错误的。
在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到来之前,我将两页都保留在问题开始之前的状态。--Ulises Laertíada留言2022年7月17日 (日) 09:4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