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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存档/2024年11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Flyinet

Rastinition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从原文自述的4年,和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活跃时间几乎接近一致,另确实在提报记录中对象IP段处于异常活跃状态,且混合有符合特征的数个帐号,明显滥用多重帐号及IP连续4年进行相同样态行为,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WP:假定善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9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属于Special:用户贡献/StrongBacking登出编辑的一部份,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8: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StrongBacking讨论贡献)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07:56 (UTC)加入。
要过滤来源,在这边给的2个来源是顺带提及,整篇读下来就是官宣稿,看来源要至少能判断来源的质量吧。不要把维基百科当作粉丝网页经营,很多来源读起来就是涉及宣传稿的报导,应该要避免并减少引用。--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5 (UTC)
针对这个提报我仅提及
  1. 发起提报的IP混合封锁状态登出编辑的议题,使用的IP和帐号数量仅能说相当数量
  2. 对象质疑没有观看影片这个部分,来源查核我没有义务要使用检阅文字资料以外的网路资源及时间的必要,另外混合是否可以正常连结上影片的议题,(~)补充我这边设备端应该是无法正常连结影片,稍早测试过。(~)补充隐藏内容的部分除非有知道隐藏内容存在或者迳行检查原始码的习惯,没有检阅到个人认为正常。
  3. 对象帐号另外将生者传记本身的讨论页内容转陈述在作品列表,这另外有一个议题产生,对象页面实际上被我处理掉的仅有豆瓣,而豆瓣几乎只有评分可用于参考(原文IMDB/豆瓣网上大众可变更的内容(除了评分以外)明显不可靠
  4. 对于提报项目本来考虑使用{{subst:deltalk/auto|明顯濫用IP在封鎖狀態登出編輯的活動樣態}},毕竟这个提报应该是由Wikipedia:傀儡调查/案件/StrongBacking/存档(从历史记录可以很笃定大部分插手的操作者基本上只有他,包含还未封锁的)原始帐号提起才适当
( π )题外话这个段简单整理过使用的IP,仅限2024年,包含这些118.167.168.49、118.167.129.211、118.167.166.92、118.167.178.95、118.167.157.223、118.167.172.59、118.167.148.186、118.167.169.110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10月31日 (四) 09:39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明显滥用IP在封锁状态登出编辑的活动样态,已由Rastinition留言)于2024年10月31日 (四) 12:0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参考资料

你这样移除没有意义,别人要处理的时候还得翻到历史记录来看,徒给别人增加麻烦。没有哪个规定说傀儡的发言一定要移除,17年数据泄漏的时候PMDdeSN的发言也是只擦掉了涉及机密数据的部分,现在元维基就有个全域锁定的用户回来对gbb自己的RfC回应也没被删掉。你要是不喜欢傀儡的发言可以用折叠模板,没必要遇到一句就remove掉一句。还有unsigned模板也不是这样用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日 (六) 16:16 (UTC)
被删除及替换的部分special:Diff/84797389special:Diff/84802405,我认为未经调查而替换为被封禁使用者的名字,似有不妥之处。--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11月2日 (六) 17:02 (UTC)
依据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别人的意见Wikipedia:破坏#篡改他人留言原则上只有移除不允许的资料移除非常明显的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时才能用{{deltalk}}移除他人留言,否则可以认为是破坏
然而参见Rastinition进行deltalk的记录(亦可对比84号过滤器日志记录的其他人的操作),Rastinition的诸多操作已明显超过方针所允许的范畴。因此,我有理由怀疑Rastinition已是在对deltalk进行滥用,目的可能有绕过Special:滥用过滤器/230
虽然,移除的许多留言都有一定的“扰乱”成分,但我认为就这样随便把别人的留言移除,很不礼貌(同时会引起对方的不满);况且,移除留言也会损害他人知情权(其他人难以知道被移除的原始内容是什么)。
现在多人已认为这种deltalk的行为不妥了,就算是一种提醒吧。如果有关用户的有关行为仍在持续,我会考虑提报。 --Wnotieagusdr留言2024年11月3日 (日) 02:17 (UTC)
如果没记错这个提案原本是匿名IP所发,但Rastinition君下意识认为对方编辑行为很类似被封锁的某君而直接用模板替换掉,另外...签名好像也被替换成被封锁的某君,这样子似乎也有“假冒签名”的问题存在?--薏仁将🍀 2024年11月3日 (日) 04:23 (UTC)
@Wnotieagusdr,已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Rastinition》提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1月3日 (日) 05:13 (UTC)

WU MING YI

( π )题外话[2],阿拉斯加已经60年来没投给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过了,不过还是送三句话:“不急”、“你们啊,不要想……喜欢……弄个大新闻,说现在已经钦定了……”、“编辑战,真的假的”。
然后@WU MING YI,希望您发表意见。--)dt 2024年11月6日 (三) 09:20 (UTC)
可能是因为台湾的选举制度有关。台湾的选举可以在不经过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统计的情况下直接宣布胜选。例如今年的台湾领导人选举赖清德宣布胜选之后,侯友宜和柯文哲均宣布败选。-----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6日 (三) 11:27 (UTC)

Lvhis

Liqx认为Lvhis指控失实,改动理由不成立。依据如下:1)条目本就存在“其间,刘鑫未将陈世峰纠缠恐吓的相关情况告知江歌”,无论是否撤销改动,该句都未删除。2)判决书处于社会公有领域内,不属于私人或特定团体所有的知识财产,可自由使用,且且相关文本为判决书中对案件事实的客观记录,通常不被认为具有独创性;以著作权为借口对其做微妙改动,违反客观中立原则;且其改动不仅未精简判决书文本,反而掺杂、增加个人的主观判断,是无意义的。
Liqx于回退及留言中对Lvhis说明理由,Lvhis对Liqx的解释视若无睹,且涉嫌虚假指控,两次不说明理由回退Liqx的回退,涉嫌违反准则。受影响的条目为https://zh-two.iwiki.icu/wiki/%E6%B1%9F%E6%AD%8C%E6%A1%88。
调整缩排并加入条目链接。——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9 (UTC)
条目相关文本最初由Lvhis撰写,笔者于前几天改写。Lvhis回退了本人的改写,在本人撤销其回退后又回退了三次。笔者不确定这是否算对方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将回退提供给您判断。四次回退如下: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2884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466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537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923663。--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回退”是指将页面全部或部分内容恢复到过去某个旧版本,这一编辑好像不是回退啊?--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1 (UTC)
对遇害经过的描述回退到了与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04633几乎相同的内容,只是可能为了规避回退不过三原则,Lvhis没有用回退,而是手动修改。--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6 (UTC)
版本差异,好像并不完全相同?--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9 (UTC)
确实不完全相同,中文维基好像没有给“回退”的定义,但是英文维基给了,说是不要求完全相同,部分地逆转或撤消也算是回退。具体算不算还是得请您决断。英文维基:https://en-two.iwiki.icu/wiki/Wikipedia:Edit_warring--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5 (UTC)
中维这里给了,和我前面说的、和英维应该都一样?我看的就是“2016年11月2日下午”那一段(局部),也并不和旧版完全相同,所以应该不属于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8 (UTC)
在“回退不过三原则”的定义里有一个附加细则,在应用“回退不过三原则”时,依据它的细则,而不是“回退”帮助页面的定义,您看会不会好一点?The term "revert" is defined as any edit (or administrative action) that reverses or undoes the actions of other editors, in whole or in part, whether involving the same or different material, and whether performed using undo, rollback, or done so completely manually(术语“回退”的定义是任何编辑(或管理操作),即全部或部分地逆转或撤消其他编辑者的操作,无论涉及相同还是不同的材料,无论是使用撤消、回退还是完全手动执行)您可以对比那次“回退”(?),逆转操作涉及的部分还是挺多的。
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是我的错,不过做出这个举动跟这个有关系:Lvhis此前已经多次很不客气,又说我啰嗦,又说我的编辑非建设性、无意义,而且只花了5分钟就“核查”了我费了一天时间去查证的编辑全盘否定,全部撤销。后面还在我的个人主页指控我已经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这对我这个新用户伤害很大,很伤心。我稍微有点生气,冲动了,对不起。--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37 (UTC)
  • @Liqx:您给的英维回退定义在help:回退里也有?您在各不同段落里作出了20几笔编辑,他只针对您某一段修改,而且并未将这一段恢复至原版,我不认为不算明显回退?即便您确实可以论证违反,3RR也不是“绝对标准”,并不是一旦违反就会重罚而不违反就没事(而是任何编辑战都不妥当),还是建议两位将重心放到内容讨论上。另外您是否同意撤销提报,将问题转向内容本身,前往讨论页沟通交流?
  • @Lvhis:我觉得Liqx说得有道理。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7 (UTC)
好的,非常感谢您对维基的志愿维护,我不知如何撤销提报,请问是否能请您帮忙?
另Lvhis在我的主页指责我的编辑不具建设性两处,并称我坚持的版本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称我多次回退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因我是新用户,他的指责非常显眼,令人深感受伤,且我认为他是在人身攻击,请问据维基规则我应如何做,能删除他的指责吗?--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3:07 (UTC)
@Liqx:根据《WP:讨论页指引》,您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直接(整段)删除自己用户讨论页的留言。另外就我个人观感,“编辑不具建设性”“不及原有经多位编者参与的版本”属于是意见表达,我认为这意见表达得不好(更合理的方式是具体论证“为什么编辑不具建设性”),但也肯定不算是人身攻击(如果真的存在人身攻击,那都可以提报至WP:ANM了);至于“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维基方针”,这似乎确实是不当指控了,因为并未违反3RR,但善意推定,我觉得Lvhis并非“有意诽谤”,而是一时情绪下说出的话,希望Lvhis可以收回这句话,也希望您不要过多在意。--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3:17 (UTC)
好的,感谢您的耐心。--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3:49 (UTC)
https://zh-two.iwiki.icu/w/index.php?title=%E6%B1%9F%E6%AD%8C%E6%A1%88&oldid=84877371刚刚发现再往前Lvhis还回退过一次,这次目测是和旧版相同的,我应该也还回退过一次,这样我和Liqx都违反了3RR原则,应该满足您介入的条件了(?)--Liqx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48 (UTC)
3RR判断标准是24小时内,您给的是11月7日的。另外我不是管理员;就算是管理员“介入”,要不就是关闭提报让你们去讨论页讨论具体争议,要不是对参加编辑战的两方短期封禁(这完全没有解决问题还增加怨恨,而且还是会让你们封禁期结束后继续讨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59 (UTC)
我已对Liqx给与了警告,他在3小时之内回退了3次之后,目前暂还没有新的回退。--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1:33 (UTC)
那您应该撤回前面的“已违反回退不过三”这一说法?另外您的警告在他所有回退操作之后,且警告之后确实并未再回退?--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1:56 (UTC)
我警告他但并未以3RR举报他,这里是他诬告我。现在该条目已被管理员有条件保护,问题已暂解决。--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2:02 (UTC)
  • @LiqxLvhis根据WP:编辑战方针,两位回退均不属于编辑战的豁免情况,故均应避免多次回退对方。且应对编辑战时,即使在回退时使用编辑摘要也无法促成有效的沟通,故争议方应在讨论页讨论协商或其他适当位置寻求协助,以让各方清楚阐述论点
    • @Liqx我认为您提报的Lvhis并未违反3RR。另外一方面,“涉嫌WP:COPYVIO”只是对条目内容的判断,只是双方对是否侵权的判断不同,上升到“(对人的)指控”我认为有些过了。至于究竟是否违反WP:COPYVIO,建议两位继续在讨论页讨论,或征求社群意见。
    • @LvhisWP:SPA只是论述,不是方针或指引,“单一用途账号”本身并没有问题,建议主要关注对方具体编辑内容上的问题。“吹毛求疵”可能只是不同编者对内容有不同意见,我认为不适合这么说。至于哪个版本更好,仍属不同意见,我建议在讨论页说明,讨论出共识,而非直接以“版本不好”为理由回退。另外,如上一句所述,Liqx并未违反回退不过三,虽然对方率先提报本身也不恰当(因为您也未违反),但您也应该收回“已违反回退不过三”的说法?
综上,两位均未违反3RR,建议Liqx撤回提报(就算不撤回,也不会有什么处理),并在讨论页专注于内容问题讨论。当然,虽未违反,两位仍有编辑战行为,等条目保护解除之后应避免再互相回退(不论是否触及3RR)了。--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1日 (一) 02:22 (UTC)
您好,先回复您前面@我的“您不应该伤害新手 囧rz……以及您还有两次无理由回退(无理由回退一般只针对毫无疑问的破坏),我认为明显不好。然后这里Liqx已经先道歉了,希望您不要再溯及过往,也不要将重心放在“单一用途账号”等上,并具体论证编辑问题本身?” 答:1)对非建设性的回退的理由在该用户Liqx的讨论页的警告中已述。2)Liqx的"道歉"是向您,而不是对我道歉,证据是他/她后来跑到我的讨论页贴了个“编辑战”警告,纯属骚扰。3)TA这个新用户有点特殊,虽然WP:SPA本身不是方针或指引,但此类用户在特定条目上很容易偏执不具建设性,Liqx迄今在这个条目上的行为基本如此;一般普通新用户不至如此,谦虚点会用沙盒先征求下意见;这个新用户还会跑到这里来诬告。4)对TA提到3RR只是警告,让TA止步,如果TA24小时4次了,就不是警告而是举报了,故该警告不需撤销。
就有关内容编辑问题,这个章节“背景与案发经过”的内容,在Liqx于11月7日改动之前是多个维基编者参与合作的版本,我好像参与的不多,Liqx说这是我的版本纯属谎言;Liqx当时改动的非常糟糕(您有时间可查看下条目编辑历史),TA指控之前版本不中立等,实际上TA改动后没依据最可靠来源,不中立还很罗嗦,当然不具建设性,也是对之前的维基编者们不尊重,我予以回退并告知理由。TA后来又做了改动,但与判决书的有关部分高度重合,基本照抄,可是原版本中根据判决书等来源支持的一句话被TA改动了位置,做了个小动作;尽管判决书或为公有领域,但原来多位维基编者依据来源又非照抄的版本显然更维基化,Liqx(在我提醒后改为照抄再加小动作)的版本,其质量比原有版本下降和倒退了,我后来是在原版本基础上稍作改动,Liqx就开始回退。WP:SPA用户容易偏执,不愿合作,故其编辑容易不具建设性。
感谢您代理撤销这个诬告,这是我在此诬告下最后一次留言。--Lvhis留言2024年11月11日 (一) 05:46 (UTC)

HYHJKJYUJYTTY、Liki87564231

K.Y.K.Z.K.


Zhxy 519

2.此條目的"性騷擾爭議"一節,其引用的資料為大陸未被認可的媒體,其有假新聞政治傾向之疑慮
Zhxy版本:"最終2024年,台北地方檢察署雖認定王丹強吻等事實成立,但因王非中華民國國民且行為於第三國發生而不予起訴。[52]"

( 专访李元钧:体谅检方未认定王丹强暴未遂,“愿意相信部分事实,这就够了”. 新新闻. 2024-07-03 [2024-11-07] (中文(中国大陆)))

我修改的版本:"2024年,台北地方检察署因王丹非中华民国国民且该案地点非发生于本国,故不予受理,全案最终以不起诉告终。" 同时建议管理员将此页面设为全保护,以避免争议修改

Kenny023

https://www.instagram.com/nss.secrets/p/Cdn1QWHBVgM/ ,并使用理由“社交媒体为不可靠来源”和“疑似绯闻”,我可以理解我引用的内容没有明个列明居学校是否为“梁式芝书院”但最起码要让观看维基百科的人知道编辑者在说什么或当时该学生在说什么,最重要一点,秀茂坪区只有一间女校,我作为香港人我曾经也住在秀茂坪区我是知道 @Kenny023 [社交软件为不可靠来源] 你可以找到更可靠的来源吗?

吴优雅

Csf1996

@Manchiu:该用户继续类似编辑行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24 (UTC)

ABCDEAN

Decasurger

妃红、114.38.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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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权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U:61.224.176.46U:114.38.87.94鸭子测试一望而知为同一人)持续编辑战,均已明显违反3RR
  • 发现人: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09:26 (UTC)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清朝咸丰年间地方志《邳州志》只记载“坚为下邳丞时,权生。”并无直接描述孙权生在下邳。 更无有人声称的“地方志明确记载6岁离开下邳”的说法,该说法纯属某简体网站自编的,《邳州志》也根本无“随父6岁离开下邳”的描述,这甚至都不是文言文。 后来,有人又说:“你所谓的两岁迁往扬州,没看见任何古籍直接证据”,但史书明明有写,《三国志·孙策传》注引《江表传》:“坚为朱俊所表,为佐军,留家著寿春”,难道孙权不算孙坚家眷了吗,有人又说“其父以及权何时去的寿春,有时间表吗?”,史书记载了孙坚参与了朱儁的部队,讨伐赵弘破宛城的时间都是发生在184年六月到十月,明确可考,换过来说,请问有2岁孙权参与军队的记载吗,再说,既然孙坚早就去了宛城,就更不存在“孙权6岁随父离开下邳”的说法了。
    其次,我发的关于汉代三互法的规定明确记载孙权曾出任会稽太守,曹操表荐孙权为荆州牧,刘备表荐孙权为徐州牧,这都是历史事实,有人总是偷偷删除,搞不懂什么用心。--妃红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03 (UTC)
    有人一面表示“粗体化出生地和祖籍地以示区别。维琪百科仅做客观表述,供研究者根据每个人的观点自行判定其是哪里人。”装拉架的,一面把孙权按照汉代三互法规定出任的官职,以及按照汉代察举制由地方郡太守,州刺史举荐为孝廉和茂才的记载和参考资料全部删光,对得起别人心血吗。 其他奇怪的言论还有:““下邳”的当时大多数都是南方政权势力范围,不存在现在人意义上的南北方概念。 中原以南在当时都是南方。” 。“二十四史根据什么编纂的? 地方志这样比较起来更加权威。”我的评论一直都是就事论事,而有人评论却一直带有“严重的个人情感”“阁下是为了诡辩而诡辩吗?是不是你个人臆想的理所应当?”“个人推断之表述和出典”等各种恶意诋毁他人的言论--妃红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20 (UTC)
    继续,根据《孙破虏讨逆传》的记载,关于孙权三岁后到八岁(185年到189年),孙坚的全部动向:
    1.孙坚先在凉州,后受邀驻守长安(《三国志》:边章、韩遂作乱凉州,中郎将董卓拒讨无功。中平三年,遣司空张温行车骑将军,西讨章等。温表请坚与参军事,屯长安)
    2.孙坚在长沙讨伐区星(时长沙贼区星自称将军,众万馀人攻围城邑,乃以坚为长沙太守。到郡亲率将士,施设方略,旬月之间,克破星等)
    3.孙坚救了陆康的侄子宜春(位于豫章郡,现在的江西省)长(《吴录》:是时庐江太守陆康从子作宜春长,为贼所攻,遣使求救于坚。坚整严救之。主簿进谏,坚答曰:“太守无文德,以征伐为功,越界攻讨,以全异国。以此获罪,何愧海内乎?”乃进兵往救,贼闻而走。)
    4.孙坚逼杀荆州刺史王睿后又到南阳(献帝春秋曰:坚到南阳,移檄太守请军粮。谘以问纲纪,纲纪曰:“坚邻郡二千石,不应调发。”谘遂不与。)
    综上所述,孙坚在孙权六岁左右先后前往了凉州,长沙,长安,豫章,南阳等地,如果按“留家著寿春”那么孙权就是在寿春成长,如果按有人言“孙权在此列?”孙权不算留在寿春的家属,那么孙权就前往了上述地方,毫无疑问的是,无论哪种情况,“六岁随父离开下邳”的说法不实,更没有孙权成长于下邳的记述。--妃红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4:49 (UTC)
    多重ip打编辑战?--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1 (UTC)
    应该不是有意使用多重IP,应该是大陆人用VPN编辑的。--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2日 (五) 16: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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