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孟氏公館
外觀
大竹孟氏公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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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 |
時代 | 1944年 |
編號 | 448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大竹孟氏公館又名孟浩然公館,位於四川省達州市大竹縣石橋鋪鎮梁山街社區石橋鋪鎮人民政府院內,文物遺址年代判定為1944年。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孟氏公館由孟浩然於民國三十三年(1944)修聾,占地面積1325平方米。坐向170。。由房基、房屋和房頂組成,為磚木建築結構,二層樓房,抬梁式,懸山「十」字頂,房頂左、右兩側各有一磚砌煙囪。面闊7問34.25米、進深2間17.10米、通高17.60米。房基條石砌成,高1.10米,中空,四周各開二孔,高1.10米。二樓樓板和樓梯均用木板鋪成。平面與一層相同。前廊長14.50米、寬2.25米。中間廊道長36.40米、寬1.17米。後廊長31.40米、寬1.20米。左右廊各寬1.19米、長6.90米。四方均有七級知意踏道。2007年,大竹孟氏公館被大竹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1][2]。
註釋
[編輯]- ^ "關於印發《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號,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單位:為有效保護全省不可移動文物,進一步鞏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於2012年7月核定公佈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組織開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以下簡稱《簡介》)的編制工作。該《簡介》在專家審核和徵求各地文物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已由我局核定。現將《簡介》印發全省,請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標誌說明、記錄檔案和保護管理機構工作規範(試行)》的相關要求,及時完善本轄區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基礎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簡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號,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計484處),現予公布。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係,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