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孟氏公馆
外观
大竹孟氏公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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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
时代 | 1944年 |
编号 | 448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大竹孟氏公馆又名孟浩然公馆,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石桥铺镇梁山街社区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院内,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1944年。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孟氏公馆由孟浩然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修聋,占地面积1325平方米。坐向170。。由房基、房屋和房顶组成,为砖木建筑结构,二层楼房,抬梁式,悬山“十”字顶,房顶左、右两侧各有一砖砌烟囱。面阔7问34.25米、进深2间17.10米、通高17.60米。房基条石砌成,高1.10米,中空,四周各开二孔,高1.10米。二楼楼板和楼梯均用木板铺成。平面与一层相同。前廊长14.50米、宽2.25米。中间廊道长36.40米、宽1.17米。后廊长31.40米、宽1.20米。左右廊各宽1.19米、长6.90米。四方均有七级知意踏道。2007年,大竹孟氏公馆被大竹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
注释
[编辑]-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