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方山國諸王 編輯
正統二年(1437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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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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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君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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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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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位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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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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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莊憲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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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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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濟熺、庶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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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年—1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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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二年封。成化六年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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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昭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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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鍾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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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美垣、庶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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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年—14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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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八年以鎮國將軍襲封。十六年革爵[1]。正德六年薨。子孫俱以本等官職奉祀,除。死後雖得諡號,後亦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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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方山國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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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國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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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表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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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奇洹、嫡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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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年—1549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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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輔國將軍管府事。尋求襲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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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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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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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朱國楨《涌幢小品》卷五·宗案:"晉府方山王鍾鋌。有罪革爵。並削故鎮國將軍鍾鏕封號。初。鍾鏕無嗣。夫人張氏與其父瑁及母孫氏謀收弟婦之有娠者入府生子。以為己子。鍾鏕亦與其謀。方山王為扶同。奏請賜名奇漺。已而得封。至是為人發其事。且及王近狎樂婦。杖死無辜。暨納賕等罪。命太監尚亨及刑部郎中張錦等會官核實。下都察院。具獄以聞。命革鍾鋌爵。鍾鏕已故。削其封號。瑁及孫氏皆斬。張氏奇漺賜自盡。余皆坐罪如律。仍下敕切責鍾鋌曰。高皇帝封建藩屏。政欲子孫相承。永享富貴。奈何爾身居王位。貪淫酷暴。又甘與異姓為骨肉。得罪祖宗。貽羞宗室。廷議僉謂紊亂宗支。難以輕宥。茲特革爾王爵祿米。爾其怨天乎。尤人乎。噫。尚其悔悟之。仍錄其事。遣書徧示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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