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方山國諸王 编辑
正統二年(1437年)封。
|
稱號
|
國君姓名
|
關係
|
在位年數
|
註記
|
方山莊憲王
|
朱美垣
|
朱濟熺、庶五子
|
1437年—1470年
|
正統二年封。成化六年薨。
|
方山昭僖王
|
朱鍾鋌
|
朱美垣、庶一子
|
1472年—1480年
|
成化八年以鎮國將軍襲封。十六年革爵[1]。正德六年薨。子孫俱以本等官職奉祀,除。死后虽得谥号,后亦除。
|
附方山國宗理
|
方山国宗理
|
朱表椤
|
朱奇洹、嫡长子
|
1511年—1549年后
|
以辅国将军管府事。寻求袭封未果。
|
其后不详
|
參考文獻
|
- ^ [明]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五·宗案:"晋府方山王锺铤。有罪革爵。并削故镇国将军锺鏕封号。初。锺鏕无嗣。夫人张氏与其父瑁及母孙氏谋收弟妇之有娠者入府生子。以为己子。锺鏕亦与其谋。方山王为扶同。奏请赐名奇漺。已而得封。至是为人发其事。且及王近狎乐妇。杖死无辜。暨纳赇等罪。命太监尚亨及刑部郎中张锦等会官核实。下都察院。具狱以闻。命革锺铤爵。锺鏕已故。削其封号。瑁及孙氏皆斩。张氏奇漺赐自尽。余皆坐罪如律。仍下敕切责锺铤曰。高皇帝封建藩屏。政欲子孙相承。永享富贵。奈何尔身居王位。贪淫酷暴。又甘与异姓为骨肉。得罪祖宗。贻羞宗室。廷议佥谓紊乱宗支。难以轻宥。兹特革尔王爵禄米。尔其怨天乎。尤人乎。噫。尚其悔悟之。仍录其事。遣书徧示诸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