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尹
外觀
王宗尹(15世紀—16世紀),字商甫,江西吉安府泰和縣南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王宗尹年少喪父,教授小童以養育母親,嘉靖七年(1528年)中舉人,興建書院讓四方學者來教授,授杭州通判,代理錢塘知縣,當時正值旱災,他向富人借糧開粥廠賑濟,有人勸他應該避嫌,他回答:「我為救民而死,怎會顧及非議?」因此被流言中傷,降任泗州知州,大計當天他昂然在公廷自述其冤枉,目擊者都愕然。
在泗州他勤政節儉,又和諸生講學,並上疏請求免除當地養馬役務,讓當地人感恩[2],不久朝廷得到推薦他的奏章,改任永州通判,歸還朝廷買米的金錢,受命征剿苗族流寇有功,獲擢升時又被中傷而改任荊門知州,他因此決定辭官回鄉。後來苗族人再次作亂,總督張岳主理軍務,特奏讓他擔任道州知州,再陞常德同知後去世。
引用
[編輯]- ^ 1.0 1.1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王宗尹,字商甫,南富人,少喪父,貧資,童蒙師以養母,領嘉靖九年【七年】鄉薦,約同志創書院以居四方學者。初通判杭州,攝錢塘篆,值歲凶貸粟富室,設廠分賑,或勸引嫌,宗尹曰:「吾為民救死,安計毀譽?」果有嫉之者中以飛語,遷泗州守,御史聽嫉者言,上其事於銓部,時宗尹以應覲至銓部,已列黜矣,其日大計,宗尹挺然立庭下白其實冤之故,觀者駭愕;後出其薦章觀之,得調永州。在泗在永皆有惠政,而疏豁種馬,及還當道發糴之銀者尤人所難。尋承檄勦苗寇,功當超擢,卒中忌者乃轉知荊門州,遂棄官歸,久之苗復熾,總督張嶽辟參軍務,特奏補道州尹,未幾擢貳常德卒;家居與族兄貞善篤於孝友,時稱二王。 康熙志
- ^ 光緒《泗虹合志·卷九·職官志下》:王宗尹,由杭州通判知州事,清雅端介、勤政節用,民賴以安,當繁劇尤見從容,至與諸生講學皆有淵源,為民上疏乞免養馬,至今德之,祀名宦。
參考文獻
[編輯]- 同治《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
- 光緒《泗虹合志》·卷九·職官志下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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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桂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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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泗州知州 嘉靖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葛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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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唐士忠 |
明朝永州府通判 管糧 1544年-1545年 |
繼任: 楊懷哲 |
前任: 王會 |
明朝道州知州 1552年-1553年 |
繼任: 邊侁 |
前任: 孫勳 |
明朝常德府同知 嘉靖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錢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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