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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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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尹(15世纪—16世纪),商甫江西吉安府泰和县南富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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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尹年少丧父,教授小童以养育母亲,嘉靖七年(1528年)中举人,兴建书院让四方学者来教授,授杭州通判,代理钱塘知县,当时正值旱灾,他向富人借粮开粥厂赈济,有人劝他应该避嫌,他回答:“我为救民而死,怎会顾及非议?”因此被流言中伤,降任泗州知州,大计当天他昂然在公廷自述其冤枉,目击者都愕然。

在泗州他勤政节俭,又和诸生讲学,并上疏请求免除当地养马役务,让当地人感恩[2],不久朝廷得到推荐他的奏章,改任永州通判,归还朝廷买米的金钱,受命征剿苗族流寇有功,获擢升时又被中伤而改任荆门知州,他因此决定辞官回乡。后来苗族人再次作乱,总督张岳主理军务,特奏让他担任道州知州,再陞常德同知后去世。

他在家居时与族兄王贞善以孝友知名,人称“二王”[1]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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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泰和县志·卷十七·列传》:王宗尹,字商甫,南富人,少丧父,贫资,童蒙师以养母,领嘉靖九年【七年】乡荐,约同志创书院以居四方学者。初通判杭州,摄钱塘篆,值岁凶贷粟富室,设厂分赈,或劝引嫌,宗尹曰:“吾为民救死,安计毁誉?”果有嫉之者中以飞语,迁泗州守,御史听嫉者言,上其事于铨部,时宗尹以应觐至铨部,已列黜矣,其日大计,宗尹挺然立庭下白其实冤之故,观者骇愕;后出其荐章观之,得调永州。在泗在永皆有惠政,而疏豁种马,及还当道发籴之银者尤人所难。寻承檄剿苗寇,功当超擢,卒中忌者乃转知荆门州,遂弃官归,久之苗复炽,总督张岳辟参军务,特奏补道州尹,未几擢贰常德卒;家居与族兄贞善笃于孝友,时称二王。 康熙志
  2. ^ 光绪《泗虹合志·卷九·职官志下》:王宗尹,由杭州通判知州事,清雅端介、勤政节用,民赖以安,当繁剧尤见从容,至与诸生讲学皆有渊源,为民上疏乞免养马,至今德之,祀名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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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泰和县志》·卷十七·列传
  • 光绪《泗虹合志》·卷九·职官志下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桂祥
明朝泗州知州
嘉靖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葛缙
前任:
唐士忠
明朝永州府通判
管粮

1544年-1545年
继任:
杨怀哲
前任:
王会
明朝道州知州
1552年-1553年
继任:
边侁
前任:
孙勋
明朝常德府同知
嘉靖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钱梦松